6月21日,辽宁丹东,一对父女外出看病,因健康黄码被拦。交涉中女子倒地,其父上前击打民警。
6月22日,警方就此案件发布通报。目前,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拘十日,其父因涉嫌袭警被采取刑事措施。
这本是很简单的一个事,这对父女却因为冲动,造成了医院门没进成,却双双进了牢门。
为什么说这是个很简单的事,或者说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故事?
因为,据了解,并经证实,父女俩只是外出拿药,并非什么急症重病。
这是当地居委会给开的通行证明,显示,父女是到振兴区第一人民医院取药。
这种情况下,在丹东大部分病例传播来源仍然不清楚,疫情还有大范围传播的风险,管控级别较严的情况下,你退而求其次,先按规定搞定黄码不就行了?或者让别人代拿不也可以解决?
当然,站在当事人女子角度去想,我也可以理解这与压力和性格有关。毕竟现在不是两年前,刚开始的时候,人们更容易配合。时间久了,大家在长期的压力下,情绪都比较暴躁。站在女子情绪的角度,我们希望那个警察能够体谅她。问题是,他没有那个权限,他的决策系统就没有办法做出改变,他没得选。这一点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得出来。
这件事,目前舆论还在发酵,很多人都对警察阻拦去医院和回家,表示不理解、不认可、不赞同。此事,警察之举,我姑且不谈;涉事女子已经表示将申诉,相信靴子终会落地,相信相关部门也一定注意到了网上舆情和大众情绪,最终一定会有一个态度。
但是,就当时那个情况而言,父女做法,真的明智?
退一万步说,如果实在不行,又确需要药,你拨打120,不就可以解决黄码去医院问题了?这或许有些麻烦 ,但再大的麻烦,能大过袭警吗?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但冲动是魔鬼!我这样说,大家能理解么?
不理解,那你跳过刷屏返回。理解了,那你就接着往下看,我说下一个观点。
说实话,当我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当看到女子往地上一躺,特别是其父不假思索冲警察挥手就是一下,我震惊了!
其实警察根本没有对女子有什么暴力动作,女子顺势往地上那一趟,完全就是在故意讹人。
警察根本没动手,女子躺地上讹人,而女子父亲一见女儿躺下,冲上去对警察就打。
对警察不满意就往地上一趟高喊警察打人了,然后家属冲上来打警察。
那要是在医院里和医生发生点纠纷,是不是也顺势往地上一躺高喊医生打人啦,然后家属冲上来把医生往死里揍?
反正,打医生一下,只要不打死打残,道个歉就OK,啥事没有。如果医生胆敢还手,也OK,因为那是互殴!
暴力伤医,为何久治不愈?
因为打医生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啊!不打客气你?
打了你就得客气他!
许多医生被打,还得被医院领导逼着向打人者道歉,然后再领个“委屈奖”。荒唐透顶,却每每演义!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至此,医闹行为列入刑法规制。业内一片欢呼雀跃,认为暴力伤医的困局将迎刃而解。然而事与愿违,渉医违法事件仍层出不穷,有的甚至骇人听闻、极其凶残惨。
而别说伤医入刑,就是行拘又有几人?
司法实践中,在医院发生的一般医闹事件,包括单纯的患者及其家属医闹,患者及其家属以及纠集的其他多人针对某一个、某几个医护人员的殴打,只要没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很少入罪。顶着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惩处了事。这种力度,别说杀鸡儆猴了,就是儆鸭,也起不到震慑作用。
真正意义上的医闹入刑时代,还远远没有到来。
如果把所有渉医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是轻或重均以《刑法》论处,少则数月,多则数年、无期等,才是真正的把医闹入刑,法律的威严才可显现,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也不再是一句空话了。

至少,也要像丹东这次处理一样,根据情节轻重,该行就行,该刑就刑,绝不原谅!这无疑是一个典型的示范作用。
然而,近年来,却有个不好的现象。许多伤医事件发生之后,患方的一个轻飘飘道歉,就取得了医生的实在在原谅。最终,在警方调查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谅解。


虽说百忍堂中有大和,原谅他人也是宽恕自己,可每一次看到这样的案例,我内心就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别扭。我就在想,
哪一天要是打医生和打警察一样,具有法律上的不可调和性,和不可原谅性
,那该多好?


因为,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啥?
如果伤医不能像袭警一样只要动手就硬核入刑,那还要将伤医入刑写入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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