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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事件闹得纷纷扬扬~!
说到婚嫁,绕不开彩礼,一说到彩礼,福建就从没让人失望过。“天价彩礼”,“百万新娘”,那在福建都不是新鲜事了。
近日,在纽约发生了一件男女双方因为彩礼事件闹上法庭。事件起因是没结婚生下孩子,分手后男方追讨彩礼
纽约华裔男子6月15日集合父母,一纸诉状将女方及其家长告到布碌仑高等法院,追讨5年前馈赠的14万彩礼
福建是有名的高彩礼地区,纽约福建人通常男方家会送给女方家订婚礼金。前几年这个礼金数基本是3万3,5万3,这几年更是水涨船高。
小编网上搜索了一下关于彩礼的说法。
彩礼,又称订亲彩礼、聘礼、聘财等。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彩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至于给女方还是给女方父母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进行规定。虽然在国内法律上不禁止,但也不提倡。
但不知道美国的法律对于彩礼又会如何定义。
根据起诉书显示,男方陈某家住布碌仑16大道,女方林某家住布碌仑八大道,两人在2017年谈婚论嫁之时,陈某曾送给林某6万美元现金“彩礼”
2017年10月10日,陈某的父母陈某祥(Guo Xiang Chen,音译)和陈某旺(Xin Wang Chen,音译)又继续送给林某的家长林某明(Jian Ming Lin,音译)一张33,333美元的支票,和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作为订婚礼金
诉状称,上述每一笔钱都为了缔结婚姻而赠予,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但两人最终没有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信陈某曾向林某求婚,且两人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也就是两人曾共同生活
如今5年过去,陈某要求林某退回所有礼金,声称女方违反婚姻协议,男方在过程中“无过错”,因而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诉状称,女方收下33,333美元、5万美元和6万美元的礼金后,不肯退回分毫。
诉状未解释谁来抚养孩子。被告目前尚无律师代理。
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发生在美国,在国内也频频出现。

江苏省江阴的国某与王某未办结婚证举行婚礼,同居10年育有二子。双方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56000元,法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男方国某与女方王某于2009年举行婚礼仪式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56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开始共同居住生活,后育有二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等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系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案件中,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中,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逾十年,其间生育了两个儿子,形式上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实质上双方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男方亦未举证证明女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存在过错。
而根据双方的陈述,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租赁店面、儿子治病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再结合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本市的经济条件、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现行婚姻法无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但现实中,男女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仍然存在,纠纷产生时的法律适用考验法官智慧。在双方已长期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过错不在女方的情况下,若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则有失公平
本案判决是对返还彩礼相关规定全面把握基础上的理解适用,在体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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