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三联生活周刊」原创内容
文|欧阳宇诺
以前我住在一套极小的公寓里,我想把里面配备的不甚理想的家具全部处理掉,自己去买符合心意的新家具,房东同意了,也同意我更换壁纸和浴缸。不仅如此,和善的房东还承诺每周给我提供三顿营养丰富、味道上佳的晚餐,据说是由厨艺精湛的她做完后,亲自步行五分钟,从对面小区送餐上门。她还说,如果我不介意,她愿意每周为我做一次屋内保洁。而以上这一切,仅需在房租的基础上每月多加一千元。
图 | 谢驭飞
对于我这样一个厨艺小白和家事白痴来说,房东提供的服务精准地击中了我的软肋,而且价格公道到无人可与之匹敌。我毫不犹豫地同意了所有提议,并且在她惨兮兮地表明最近现金吃紧后,头脑一热,迅速将一年的租金及送餐、保洁费用转给了她。我感叹自己的运气简直太好了,遇见了一位天使。
但这位天使显然不太懂得“承诺”及“约定”这类人间“俗物”意味着什么。在第一周送了两次晚餐之后,我就再也没有收到过来自她的任何食物。保洁服务一年内只出现过一次,此后我的吸尘器就再也没有被她使用过。更过分的是,我的新包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常常被她擅自拿去使用几天,还美其名曰“服饰共享”。我一怒之下要求她退钱,她却耍赖说“没钱”。终究,软弱的我碍于情面,压制住了起诉她的想法,毕竟,她是我亲妈。
痛定思痛,我意识到没有房产终究意味着缺乏主动权。天助我也,不久,对面那套有着弧形落地窗的房子的房主打算卖房,因为需要周转资金,他打算以低于市价20万元的价格抛售,条件是购房者不用贷款,一次性付清。我们在中介机构签订了合同。
这笔购房支出令我元气大伤,没有余钱重新装修,于是我决定暂时将对面的公寓出租出去,此时,我成为了一名身兼“租客”与“房东”角色的人。对面的租客性格极其谨慎,虽然快递不断,但就算在家,也从不即时开门收货。每每快递员离开五分钟以上,对面房门才会轻轻打开,取货后轻轻关上。虽然合同中约定不可以养宠物,但有一天我发现她抱着一只“蓝金”探头取货,不过我终究没有以房东的立场提出异议。几天后,她忘带钥匙,在等待开锁人时靠在墙边啜泣。我邀请她走进我的公寓,给了她啤酒和蛋糕。刚刚与男友分手的她跟我成了朋友。
《欢乐颂》剧照
这个世界上还有更为离谱的房东。导演诺拉·艾芙隆曾经租住的公寓,房东是位风度翩翩的老先生,开着红色保时捷。他让租客用现金支付款项,这样他不用交税就能直接揣进腰包。有一天,他收了艾芙隆的邻居5万美元押金,然后进了医院,不久就撒手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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