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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是之
大家好,我是张是之。
今天把出版合同签了,交稿时间定在9月底,如果没有其他变故,最终出版估计要明年5月份了。
书稿推迟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改稿子改的比较细,有些问题还需要仔细推敲,确保自己的理解不出现明显偏差,以免误导别人。
其中有些原来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在这次精读训练营的授课过程中被提出来,解答准备过程中才发现,原来这个问题一点都不简单。
比如今天我要分享的这个问题,奥派经济学的分析起点是什么?到底是不是一个公理?
这对奥派「老司机」来说,可能算不上一个问题,但对初学者来说,却是一个需要付出一些艰深思考才能理解的问题。
本文就对这个问题梳理一下几位奥派大咖(米塞斯、罗斯巴德、霍普),以及两位哲学大咖(康德、哈贝马斯),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全文近一万字,虽然略长,但通过本文梳理,会显著降低你理解这个问题难度,并且加深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深度。
所以不要怕。
完成阅读并理解之后,相信你对奥派经济学、对科学的认识都会上一个台阶。
1.问题的提出

提出问题的,是一位非常认真的超级会员。他提的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很难,不容易回答准确。当然首先,这种质疑的学习方式值得肯定。
这位读者的主要观点是:
1)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这并非公理;
2)行动学的出发点,并非公理;
3)数学几何是公理假设体系,但人的行动,并非如此;
4)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行为,不能用「践言冲突」来解释,而是要通过行动的范畴来解释。如果用不证自明回答,是思想的懒惰。
下面我们就试着来解答一下这些问题,为了准确回答和解释这些问题,我们不可避免地先要回答原文,回答奥派诸神们最初的表达中去,尽量先理解他们的愿意,然后再阐述我们自己的理解。
我们先分别来看一下几位奥派大咖的理解。
2.米塞斯是怎么说的

1)《人的行动》
这位朋友引用米塞斯《人的行动》中的原文是这一句:
The starting point of praxeology is not a choice of axioms and a decision about methods of procedure, but reflection about the essence of action.
我们先来参考一下几个不同译本的翻译:
谢宗林:行为学的出发点,不在于选择某些假设作为公理或决定某个研究程序,而在于严谨思考行为的本质。
夏道平:行为学的起点不是对于一些公理的选择,也不是关于处理方法的决定,而是关于行为本质的深思熟虑。
余晖:人的行动学的起点不是公理的选择,也非研究方法的决定,而是关于行为本质的深思熟虑。
如果单单从《人的行动》这里,看米塞斯的表述,多少会有些疑惑,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米塞斯在他的其他几本著作中是怎么说的。
2)《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
米塞斯在《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有一段话(方便阅读,我把中文放在前面,英文放在后面):
人类行动学一切思想的出发点,不是任意选择的公理,而是每个人心中完完全全、明明白白和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的道理。
The starting point of all praxeological thinking is not arbitrarily chosen axioms, but a self-evident proposition,fully, clearly and necessarily present in every human mind.
人类行动学的起点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即对行动的认识,也就是认识到有这样一种事物,它有意识地瞄准目的。用不着借助于哲学来对我使用的这些词语吹毛求疵,因为哲学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无涉。对于人类心灵而言,这种认识的真实性就像 A 与非 A 的区别那样,是自明的是不可或缺的。
The starting point of praxeology is a self-evident truth, the cognition of action, that is, the cognition of the fact that there is such a thing as consciously aiming at ends. There is no use cavilling about these words by referring to philosophical problems that have no bearing upon our problem. The truth of this cognition is as self-evidentand as indispensable for the human mind as i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 and non-A.
而在上面这一段话之前的一段话写的是:
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各项假设,曾被认为是自明的真理。如今的认识论则把它们视为自由选定的假设,是一连串有前提的推理的起点。这无论具有什么样的含义,都与人类行动学毫无关系。
The assumptions of Euclid were once considered as self-evidently true. Present-day epistemology looks upon them as freely chosen postulates, the starting point of a hypothetical chain of reasoning. Whatever this may mean, it has no reference at all to the problems of praxeology.
逻辑学、数学和其他先验的演绎理论带给我们的,充其量不过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方便的或顺手的工具。科学家必须承担的任务之一,便是为其工作从众多现有的逻辑学、几何学和代数学体系中,挑选出最便于其具体工作使用的体系。作为演绎体系起点的公理,都是任意选定的。它们不会告诉我们任何关于现实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先验地赋予人类心灵的所谓第一原理。
What logic, mathematics, and other aprioristic deductive theories bring forward are at best convenient or handy tools for scientific operations. It is one of the tasks incumbent upon the scientist to choose for his work out of the multiplicity of the various existing systems of logic, geometry, and algebra the system that is most convenient for his specific purpose. The axioms from which a deductive system departs are arbitrarily selected. They do not tell us anything about reality.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first principles a priori given to the human mind.
简单小结一下,米塞斯在《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中想要强调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指出逻辑学、数学等对起点公理的任意选择;
其二,人的行动学同样作为一个演绎体系,同样有一个起点的公理;
其三,但是这个公理不是任意选择的,跟欧几里得几何学那种任意假设毫无关系。
这里米塞斯想要强调的是,人的行动学的起点的选择,跟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各项假设,毫无关系,并不一样。
3)《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这门科学不考虑偶然性,只考虑本质。它的目的是理解普遍性,而它的程序是形式化的和公理化的。
Our science, on the other hand, disregarding the accidental, considers only the essential. Its goal is the comprehension of the universal, and its procedure is formal and axiomatic.
3.罗斯巴德是怎么说的

看完米塞斯,我们再来看下罗斯巴德是怎么说的。大部分翻译没有什么异议,我就不去扒英文了。
1)《人,经济与国家》
我们无法构想这样的人类,他们不做有目的行动,没有欲求和力图实现的目的。不行动,不做有目的性的行为的东西,就不能再归为人类了。
正是这一最基本的真理——人的行动公理——构成了我们研究的关键。
行动学(praxeology)的整个领域以及它最发达的分支——经济学——正是基于对这一概念的逻辑推论的分析。
2)《经济学的争论》
米塞斯的经济制度——特别是在他的《人的行动》中——在行动公理上构建经济学阐述:基于分析个人存在和行动的原始真理,也就是说在替代方案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
在这个简单明了的行动公理之后,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推断了整个系统的经济理论大厦,这是一个与基本公理和逻辑基本定律一样真实的大厦。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行动公理特别应该是不容置疑的和不言而喻的,因为试图驳斥它的批评者发现他必须在驳斥的过程中使用它。
因此,人类意识存在的公理就被证明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否定意识存在的行为本身必须由有意识的存在来执行。
哲学家R.P.菲利普斯把这个不言而喻的公理称为「回旋镖原则」,因为「即使我们把它从我们身上移开,它也会再次回到我们身边」。
一个同样的自我矛盾面临着那个企图反驳人类行动的公理。
因为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实际上是一个有意识地选择手段来试图达到被采纳的目的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试图反驳行动公理的目标被他采取行动试图驳斥的行为所揭示。
罗斯巴德上面这一段,说的其实就是「践言冲突」,知识他没有用这个词来这么明确表达。
关于「践言冲突」的问题,我们后面会有专门介绍。
3)米塞斯《理论与历史》英文版中罗斯巴德写的一段序
正是从这一公理,即有目的的人的行为的事实,推导出了所有的经济理论;经济经济学探讨了普遍存在的行动事实的逻辑含义。由于我们绝对知道人类行为是有目的的,我们同样清楚地知道逻辑链每一步的结论。如果这个概念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很有意义的话,就没有必要“检验”这个理论
It is from this axiom, the fact of purposive human action, that all of economic theory is deduced;economics explores the log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pervasive fact of action. And since we know absolutely that human action is purposive, we know with equal certainty the conclusions at each step of the logical chain. There is no need to “test” this theory, if indeed that concept has much sense in this context.
4.霍普是怎么说的

1)《经济科学与奥地利学派的方法》
米塞斯不仅认识到认识论间接依赖于我们内省的行动知识,并因此能够宣称某物是一种关于现实的先验正,他还认识到经济学也是如此的,而且以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经济命题直接来自于我们通过内省获得的行动知识;并且,这些命题是有关现实的先验正确陈述,这可以从我们对米塞斯所说的“行动公理”的理解中得出。
“行动公理”——即人会行动(humans act)这一命题——恰好满足对一个正确的先验综合命题的要求。这个命题是正确的,这不可否认,因为该否认也是一个行动的范畴——所以该论述的正确性在字面上便无法抹煞(undone)。并且,这个公理也不来自观察——能被观察的只是肢体运动,而非行动这种事——而是来自内省。
所有这些范畴——价值、目标、手段、选择、偏好、成本、利润和损失,以及时间和因果——都包含在行动公理之中。
米塞斯的伟大洞见是,经济推理的基础正是对行动的这一理解;作为一种应用逻辑学,经济学的地位来自作为一种先验正确综合命题之行动公理的地位。交换法则,边际效用递减法则,李嘉图协作法则,价格管制法则,货币数量论——我前面提到的所有经济命题——都可以是行动公理的逻辑产物。
假如演绎的过程毫无瑕疵,如此推理得到的结论就必然是先验正确的,因为它们的正确性终将回溯到无可争议的行动公理。
……
这就是作为行动学的经济学思想。这就是奥地利学派与其同行的最终分歧所在:其他学派的声明不能从行动公理推演而来,或者甚至直接与从行动公理推演而来的命题矛盾。
2)《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
我们知道的所有这些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价值、目标、手段、选择、偏好、成本、利润和亏损——都蕴含在行动公理中。就像行动公理本身一样,这些概念都不来自于观察。相反,某个人要能够用这些范畴概念去解释观察,需要已经知道它们对行动的意义。
假如推理过程当中没有缺陷,那么经济学推导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先验有效的。这些命题的有效性,最终只能追溯到不容反对的行动公理。
米塞斯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准确地指出:在这个从心理角度来说微不足道的行动公理中,却蕴涵着重要的洞见,这些洞见本身从心理角度来说并非不证自明;而正是这些洞见,为作为正确的先验综合命题的经济学定理提供了基础。
很显然,霍普非常肯定米塞斯提出的公理性洞见。
5.康德是怎么说的

关于康德,有很多知识点会涉及,但限于篇幅以及本文主题,我们这里仅就其中有关「公理」的部分内容做个简单介绍。
简单说,我们在康德这里,要解决什么是公理的问题。
康德认为,「公理,就其是直接确定的而言,都是先天综合原理。」(《纯粹理性批判》)也就是,公理都应该是先天综合命题。
另外《康德认识论文集》中:
原理要么是直觉的,要么是论证的。前者能够在直观中展现出来,并且叫做公理(axiomata),后者只可以用概念来表述,并且可以被称为论理(acromata)。
分析的原则并不是公理,因为它们是论证的。而综合的原则也只有在它们是直觉的时,才是公理。
简单来说,公理首先是先天综合命题,其实公理并不是来自于论证,而是来自于「直觉」,「能够在直观中展现出来」,也就是「不证自明」。
但是这种「不证自明」,米塞斯和康德都强调,并非与生俱来就能够认识到的。相反,需要艰苦的思索才能认识到。甚至可以说,有些人终其一生都未必能认识到。
这其中关于分析命题、综合命题、先验命题、后验命题的划分,以及先验和先天的区分,在《人的行动》精读,以及在我的《经济学入门50讲》中都有做分析,这里不做重复。
不过我们这里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命题」。
在康德的认识论中,构成知识的基本单位是「判断」。单独一个概念不构成知识,判断是把两个概念连接起来。
而这两个概念,用一个判断连接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命题」。
比如我们说「地球」和「圆」,这是两个概念,它们单独存在不构成知识。
只有当我们说「地球是圆的」,这是一个判断,构成一个命题,才构成一个知识。
但「地球是圆的」是一个后验综合命题,不符合真理的条件。
只有当命题是先验综合命题,并且是不证自明且无法反驳时,才有可能构成公理。
而我们说,人会行动,就是这样一个不证自明、且无法反驳的先验综合命题。所以它是一个公理,简称「行动公理」。
6.哈贝马斯:「践言冲突」到底是怎么回事?

践言冲突,英文是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这个概念的中译名主要出现在哈贝马斯著作的中译本中,而且还有写其他常见翻译,比如:述行矛盾、践行矛盾、作言冲突、实施矛盾、行动表现的矛盾等等。
这位读者认为「践言冲突」不过是一个文字游戏,对奥派理论不太熟悉的话,应该持有这个看法的人不在少数,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我个人认为,理解「践言冲突」这个问题并不算难,但厘清其来龙去脉可能不太容易。
我们也不是专业研究哲学,这里就直接推荐两篇更专业、更权威的哲学学者的论文。作者都是韩东晖,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一篇是《践言冲突方法与哲学范式的重新奠基》,另一篇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践言意义》。其中第一篇对理解「践言冲突」更有价值,我挑几段重点分享过来。
揭示哲学论证背后隐含的有效预设,是哲学分析的重要手段。某些类型的哲学论证蕴含着结论与有效预设之间的冲突 ,一种特殊的方法可以揭示这种冲突,从而驳斥这些论证,这种方法就是“践言冲突”(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方法。
一旦我们不仅仅在言语行为理论中理解“performative”一词,一旦我们把目光投向哲学史,践言冲突的影子就不断浮现出来。例如,在《形 而上 学 》第 4 卷和第 11 卷,亚里士多德就使用了类似于践言冲突 的方法为不矛盾律辩护。
不矛盾律的正面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至少任何肯定性证明都预设了不矛盾律),只能从反面证明其不可否定,这不是证明,而是驳斥,而且是让反对者自我驳斥。
概括地说,如果反对不矛盾律的人要(在思想中)完成其言语行为,践行其言语,由于这就是对不矛盾律的否定,故其言语及所断言的对象都是不确定的(既是又不是),因此其言语行为自身就驳斥了自身,是为践言冲突。
总之,我们不能通过意志的行为而拒绝论辩的预设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些预设在话语背后,最终也在日常行为背后。要拒绝它们是不可能的,即便在思想实验中也不可能,否则我们就会把自己完全排除在人类交往互动的伦理性质之外。这也许是哈贝马斯践言冲突方法最深层的意蕴。
这两篇论文,我回头发在《人的行动》精读训练营的圈子里。
对于践言冲突,霍普也有论述,他在《经济科学与奥地利学派的方法》中写到:
驳斥行动公理的企图本身就是指向一个目标的行动,它需要手段,排除了其它行动,产生成本,使行动者受制于达成或者达不成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并因此产生利润或者损失。
霍普在《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中写到:
由于任何试图反驳(蕴含在行动这一概念中的)米塞斯所重建范畴概念有效性的举动,都不免要瞄准目标,需要手段,排除其他行动过程,发生成本,行动者要受制于预期目标实现与否并由此产生盈亏的可能性,因此显然永远不可能驳倒或者证伪米塞斯见解的有效性。
事实上,行动范畴不复真实存在的状况,本身永远不能被观察到或者表达出,因为做出观察或表达也是行动。
使之成为不证自明质料公理的,是没有人能够不自相矛盾地否认其有效性的这个事实,因为当你试图否认它们时,已经以它们的有效性作为了先决条件。
霍普这三段论述,说的都是一个问题,你的思想想要否定「人会行动」这个命题,而你的行动却在肯定它。
最后,我从矛盾律的角度再来看下「践言冲突」的问题。
我们说,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是一种形式逻辑,且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
而行动公理「人会行动」或者「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就是一个形式逻辑,其中的「人」指的是所有「行动人」,也就包含了「我」。
当我在试图否定「人会行动」这个命题的时候,「我」其实也是一个「行动人」。「我」的这个行动是有目的的,目的就是否定「人会行动」这个命题。
那么,很显然,我试图在用行动否定「人会行动」这个命题,同时「我」又包含在所有的「人」中,所以我的行动虽然是可以进行尝试,但我的行动必然失败。
因为这本质上是违反了矛盾律,虽然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可能完全认识不到这一矛盾律。
我的思想试图否定它,但我的行动却在肯定它。「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这就是「践言冲突」。
7.结语:奥派起点必须是人的行动公理

好,最后我们需要回到本文开头,读者所提出的那几个问题。
1)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这并非公理;
2)行动学的出发点,并非公理;
3)数学几何是公理假设体系,但人的行动,并非如此;
4)人的行动是有目的行为,不能用「践言冲突」来解释,而是要通过行动的范畴来解释。如果用不证自明回答,是思想的懒惰。
综观全文之后,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米塞斯这句原文其含义到底是什么?
“The starting point of praxeology is not a choice of axioms
这位读者根据这句话认为,米塞斯明明白白地说了行动学的出发点并非公理。
但是,我们如果把这位读者的这句「行动学的出发点并非公理」翻译成英文,是什么样的?
它应该是这样的:The starting point of praxeology is not anaxiom.
很明显,他在把米塞斯的英文翻译过来的时候,去掉了 not a choice of axioms 中的 a choice of。
这明显是不对的,而我们看谢宗林、夏道平和余晖的三个译本都保留了其中对 choice 的翻译。
其中谢宗林的翻译最为准确,也最容易理解:行为学的出发点,不在于选择某些假设作为公理。
重点就在这里,米塞斯强调的正是,他所定义的行动学的出发点,不是公理的任意选择,但仍然是公理。
在某些数学领域的研究起点,公理的确是可以任意假设的。更准确的说,那种任意选择的起点,是公设而不是公理。但大多数时候人们把公设和公理相互混淆了。
但是很明显,米塞斯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正是,人的行动学与这些领域的不同。动学的公理不是任意选择的,但仍然是公理。
综合米塞斯、罗斯巴德和霍普的论述来看,包括米塞斯本人在内,对其出发点的公理地位认识非常明确,毋庸置疑。
另外,我们从康德的论述中知道了什么是公理。公理的几个条件:先天综合命题、是直观的不是论证的,普遍有效、无法反驳。
而且我们从康德那里知道了,知识的基本单位是判断命题,仅仅是概念不构成知识。
另外,我们从韩东晖和哈贝马斯那里知道了什么是「践言冲突」。很明显,践言冲突是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议题,绝不是什么文字游戏,更不是什么思想的懒惰。
总结来说,「人会行动」或者「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作为一个一般命题,既是知识的基本单位,又符合公理的要求,而且因为「践言冲突」任何人无法否定其正确性。所以作为人的行动学、奥派经济学的分析起点,最好不过,没有任何问题。
行文至此,不得不感叹一下米塞斯的洞察力,以及历史上那些思想巨匠的剖析能力。
今天在我们看来不起眼的说法,其实深藏着这些思想巨匠的深刻思考,给今天的我们带来了无穷的启迪。
最后也感谢这位读者的支持和反驳,正是这样有力的反驳和提问,才促进了我的进一步思考。
欢迎大家一起加入《人的行动》精读之中来,一起精读,一起精进。
2022年06月21日
题图:张路江·介干春色
米塞斯《人的行动》精·读·训·练·营
塞斯的《人的行动》是奥地利学派的集大成之作,值得反复咀嚼吸收,也是最早在「一课经济学」解读的书本之一。
这次重新来作为精读训练营的解读,配合书稿的修改,再次重新进行更细致深入的学习。
1、领读人:张是之
2、学习方式:精读训练营
1)文字讲义:每周更新两讲。讲义以出版的标准要求,已经基本完成。
2)音频录音:已经完更,即原来的《人的行动》精读课。购买此训练营免费赠送原来的音频课,但讲义内容是重新修订的。
3)视频直播:要点串讲+直播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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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字交流:专属讨论圈子,沉淀有价值讨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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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收获:彻底读懂《人的行动》,完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入门和根基。
4、适合人群:热爱经济学,喜欢深度思考的人,希望能够建立自己知识体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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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经济一起学,科学普及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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