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
连岳叔叔:
您好!
我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这几天一直有一个问题困扰我,就是关于合作问题和分成问题。
前几天一股想自己赚钱的冲动从我心中蹦出。我问了妈妈,妈妈也非常支持我,我决定把家里小时候的旧玩具和看过的旧书卖了。
后来,我又找到了一位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上四年级的小A,她也有和我类似的想法,所以我爽快的同意她和我一起做小生意。
那天晚上,我和小A一起到小区楼下的小广场摆摊,我们的摊位受到了许多小朋友的欢迎。有一位小朋友看中了我的手指陀螺,吵着让他爸爸买,我对小朋友的爸爸说卖六块钱,结果他爸爸嫌贵,不给他买,(其实六块钱不算贵,原价八块钱买的) 。小朋友就一直哭,他爸爸就假装要带他回家,小A看情况不对就急了,只好降价,最后以两块钱的“高价”卖给了小孩的爸爸。我有点生气,但是卖出去也不好反悔,我生气的问小A:“你为什么才两块钱卖给他?” 小A反而更生气的问我:“你就不懂察言观色吗?人家都要走了,你还卖什么?” 我说:“你才不懂察言观色,他爸爸是骗我们的,是故意假装要走,然后等着你降价再买。” 小A总是认为我的定价太高了,她认为一两块钱就行,所以我就不让小A继续管钱了。最后,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共赚16元,我开心极了,在我看来,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巨款了。
我答应给小A三成,我干脆地给她五块钱作为报酬,小A看了看我手里的11块钱,突然有点不愿意,他想要7块钱。然后我们遇到了我的另一位好朋友,小B ,小B了解情况后也认为我应该给小A 7元钱,理由是小A给我壮胆,还帮助了我。但我认为所有的物品都是我自己的,小A只是出力,而且我们都没经验,壮胆是相互的。一开始也是小A自己说的她要三成,而且当时两人商量好的分成方式就不应该再更改。所以给他五元就不错了。唉,早知道我们就立个合同好了。
我们吵了半个多小时,最后我让步了,给了小A7块钱。结果让我没想到的是小B找小A要1块钱的官司费!小A只好给她了,最后小 A实际只得了6块。后来我和小A又合作了很多“生意”,我们尝试过帮懒得下楼的人送快递,卖小玩具,卖气球等。我们平时还会收集旧书、废纸、快递盒等,每周卖一次废品。
连岳叔叔,我想知道那次摆摊的争执中,我们两个到底谁对谁错,合作做生意的时候到底怎么分成才公平合理,如果合作伙伴改变主意、想要更多了,我应该怎么办。我还想知道,小学生到底应不应该做生意、尤其是卖废品?小区叔叔阿姨的钱可不可以赚?
祝连岳叔叔开心。 
钱钱

钱钱:
关于小学生做生意,我有几个建议:
一、 要分清主次。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小学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小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其他一切,都要服从于这个主任务。时间精力上的安排,要优先用来执行学习计划。如果因为做生意把学习耽误了,那就是主次不分,因小失大。
二、 小学生当然可以做生意。做生意是有价值的社会实践。
三、 我不太赞成攒纸盒,卖废品之类的生意。它没有技术含量,你学不到什么。它又容易把家里搞得太脏,不美观,不卫生,也不安全(比如增加火灾隐患),得不偿失。还有,很多人视这些为相关保洁人员的补助,感谢他们的工作,我觉得这种默契合理、必要、温暖。
四、 你和小A这种发生小小分歧与争执的生意,就能学到不少东西。生意简单地说,就是产生利益,分配利益的工作。而涉及利益时,人是最难协调的,他们总想着扩大自己的利益。你想到事先订合同,白纸黑字写下来,就是一大进步。比如这次争执涉及到的分成比例,它涉及到商品(你从家里拿出的物品)与劳动投入(小A的工作)的占比;还有商品定价权(在一定基础上的浮动范围,太贵了卖不动,坏名声,太便宜又会亏本),这些都在合同里写清楚,争执就不会发生。经历了这次争执,下次就可以避免,一生做生意都可避免,这收获很大。所以,一切实践都不必害怕问题,没有问题,就不会想办法,也就不能变聪明,无法进步。
五、 这次最大的问题,你还没意识到,那是你还没有成本意识。你收到的16块钱,不是你赚到的利润,只是你的营业收入,扣掉成本才是利润。成本是什么?这些东西原本是父母买的,应该给予一定补偿(他们或会豁免,但你应该主动提出),不然的话,父母给你的东西,你转手以极低价格卖掉,很容易操作,表面上你赚了钱,实际上是贱卖家庭资产,亏了大本。营业收入是不能拿来直接分成的,只有扣除了成本后还有利润,才能够分成。16块营收扣除成本才能拿出来分,多则多分,少则少分,亏本就得分摊损失,这样才是公平的。当然,这次分完就不必再去讨要回来,学到了计算成本就是你这次的“利润”。一切都有成本,凡事不能忘了这点。这是做生意能学到的、最有价值的真理。
祝开心。
连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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