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市里,NFT投机者Alice自动变成了NFT收藏者和Builder。除了持续在所持有的NFT社区中进行推广之外,Alice也想为手中的“小图片”寻求新的商业价值。Bob有一家自创的消费品品牌,目前想在Web3和元宇宙里寻找新生代代言人。Alice是否能将手里的NFT授权Bob成为联名款商品?这背后会不会有版权问题呢?

实际上,将NFT用于品牌推广已经有成功的案例,比如我们熟知的运动潮牌中国李宁和NFT蓝筹项目BAYC,李宁在买入BAYC#4102之后,就以该NFT的形象为蓝本发售了“中国李宁无聊猿潮流运动俱乐部”系列产品,还打造了一个BAYC#4102的巨型像素化雕塑举办了一场“无聊不无聊”为主题的快闪活动,吸引了一大波关注科技潮流的年轻人,也带着NFT狠狠地出了一次圈。
但并非所有NFT项目都是这样,本文将以市场上几个蓝筹项目为例,分析NFT中各种权利的区别、NFT商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持有者该如何运用NFT赋予的权益等。
观点提炼
  • 买了一个NFT≠可以随意商用,因为NFT跟NFT上的图片不是一回事;
  • 买了Azuki可能碰到合法的“撞Logo”,因为Azuki的图片商业授权不排他;
  • 有的NFT买来就能商用,有的需要先授权,也有的禁止商用,这取决于发行方的授权方式;
  • 品牌主寻找NFT的合作需要先搞清楚该NFT商业权利的归属;
  • 目前NFT的商业条款缺乏有公信力的背书,存在发行方篡改的风险。
为什么我买了BAYC之后,Yuga Labs 还能继续用我的NFT进行宣传推广?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区别两个概念,NFT与NFT上所承载的艺术作品(NFT AR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表着不同的权利。
以图片NFT为例,NFT仅仅是图片在区块链网络中的权属证明,不一定包含图片(NFT ART)及其附着的知识产权,也就是拥有NFT并不一定同时拥有对应的知识产权。
对于NFT本身,一旦用户完成购买,所有权在区块链网络上完成转让,平台方就没有权力再对该NFT进行任何操作。
对于NFT上所承载的艺术品则有所不同,该作品的所有权和相应的知识产权是否会随NFT转移,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条款判断。
(1)BAYC:买了就能用
根据BAYC的条款内容,持有者将获得世界范围内的无限制的许可。这也就是为什么李宁、绿地、倍轻松等公司能够围绕购买的NFT来进行商业运作。
李宁 x BAYC#4102
绿地 x BAYC#8302
倍轻松 x BAYC#1365
不过项目方也没有说完全放弃NFT的商业权利,因此项目方完全可能将该NFT的图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这可能与持有者的使用产生一定冲突。
(2)AZUKI:要用得经过我同意
AZUKI于条款前言部分明确说明,NFT持有者拥有NFT的所有权,但除条款明确授权的范围之外,NFT持有者并未获得艺术作品、品牌及相应的知识产权。
想要商用得先经过AZUKI的授权许可,并且该许可是“非排他性”的,举个例子,用户将他的AZUKI授权给A做广告,项目也可以同时将该NFT授权给B做广告,这可能导致持有者和项目方之间产生一定冲突。
由此可见,对于NFT本身所有权和控制权,持有者购买后即完成转让,项目方再也无权控制;而对于NFT ART(NFT上的图片、视频、音乐等)的商用权利,则需要根据具体条款判断。
目前大多数项目并没有明确转让NFT ART的商用权利,持有者并不能排除其他方对其持有的NFT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也就是在商用权利这部分,持有者、项目方或艺术作品的原作者之间可能会发生一定冲突。
我可以把我的NFT授权给别人做品牌宣传吗?

NFT只是一个权属证明,能够用于品牌宣传的,实际上是NFT的底层作品(如图片、视频、音频等)。
目前对于NFT及底层作品的商业使用,大多是发行方通过许可授权的方式进行,不同平台可能会有差异,所以需要根据发行方具体的声明或协议确定。
比如BAYC有关商用权利的条款中,就授予了持有者一个可在世界范围内无限制使用的商用许可,并明确持有者可从中获得收益,因此根据该条款,NFT持有者可以使用BAYC为品牌做宣传并获取收益。
而在村上隆的太阳花MURAKAMI.FLOWERS相关条款中,就明确声明不会授予持有者商用权利,此种情况下,NFT持有者如果用该NFT进行商用行为就面临着侵权风险。村上隆与被Nike收购的RTFKT工作室联合推出的CloneX也有类似条款,明确声明不会授予持有者商用权利。
因此,能否使用NFT底层作品为品牌做推广,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并从中获取收益,还需根据NFT的商用权利相关协议内容具体判断。
我如果想找个NFT做形象代言,应该和谁谈?
形象代言属于商业权利的范畴,想要找代言,首先要明确该NFT商业权利的归属方。
如果项目方将商业权利授予了持有者,则可以直接联系持有者进行合作。
如AZUKI相关条款中,在授予NFT持有者商用权利的同时,亦授予了再许可的权利,也就是持有者可以直接授权你进行使用。
如果项目方保留了商业权利,那么品牌主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授权方式,比如需要通过几方的授权、是否为独家授权等,在这过程中可能需要同时协调持有者、发行方以及创作者等,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侵权风险。
如太阳花MURAKAMI.FLOWERS相关条款声明,并未授予NFT持有者商用权利,且底层作品的相关商用权利究竟归属于谁也并未明示,想要获得类似该项目NFT底层作品的商用权利显然不易。
NFT本质上其对应作品的权利凭证,持有该凭证者(NFT持有者)享有的权利范围,仍取决于发行方。品牌主在与NFT持有者合作时,注意不要踏入“持有=所有权利”的误区。
在国内的NFT数字藏品领域,已经有司法案例显示,部分发行方存在权利瑕疵,即未经原艺术家充分授权,就将艺术作品发行为NFT,这会导致购买了NFT的持有者的权利也存在瑕疵,比如国内NFT侵权第一案中,某平台在未取得原作者马千里授权的情况下就将其作品“胖虎打疫苗”制作成NFT在平台上进行销售,法院最终也是判定平台构成侵权。
在海外发行的NFT中,交易所一般也不会对NFT背后的授权进行详细审查,这无疑也会放大品牌主与NFT持有者进行授权合作时的侵权风险。比如灰昼的作品在发到国内数藏平台后被他人在Opensea上架并包装成一个NFT头像项目。
因此,对于NFT进行审慎的权利尽职调查,应当是NFT商业合作的第一步行动。
NFT商业权利的使用范围能更改吗?
NFT项目的商业权利,主要来自于项目发行方的权利声明。
目前主流的权利声明形式,均是由NFT项目发行方通过自行公告的形式予以公示,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备案机构,这意味着项目可能会自行篡改。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行方直接在条款中明确保留其修改相关声明和协议的权利,比如AZUKI。
一般来说,发行方的商业权利说明应该认为是NFT交易合同的一部分,既然是合同,那么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是无权作出变更的。因此,即使项目方修改了商业权利声明,也只能对修改后的交易产生影响,而不能回溯影响此前已经发售的NFT。
对于NFT的购买者而言,审查并留存交易当时发布的商业权利声明,对于维护自身权益有重要意义。我们也呼吁从商业诚信的角度,NFT项目方应当发挥WEB3精神,将商业权利声明写入到智能合约中,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来保障各方的权益。
NFT当初在设立时的商业权利的条款是否会影响其被收购和投资?
该问题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NFT是否可再次转让,目前常见NFT项目大多都是允许再转让的,所以这种一般不会有阻碍。二是商业权利的授权范围,投资者可能会考察商业权利授权范围是否符合其具体需求,如授权许可范围过于狭小,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操作指南
所以如果你想要购买NFT或者找NFT进行商业合作,可以先到项目方的官网找到商业权利的相关条款,然后进行以下操作:
  • CTRL+F 搜索 “ownership”,重点看跟“the art”“artwork”相关的条款;
  • 如果出现了“grant”的字眼,可能意味着要取得发行方授权;
  • 如果出现“non-exclusive”、“license”等字眼,则先缓一缓,再确认授权的具体内容;
  • 如果出现“no other rights”、“do not receive”等,则说明项目方保留了商业权利,你不能进行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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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Astrolegal 象星律师事务所郑玮律师(合伙人)、冯悦律师、孙奇敏律师对本文版权问题回答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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