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国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受理范围。现将当前赴华签证可受理范围和我馆受理程序予以介绍,如您有办理签证的需求,请按照如下要求申请。
一、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领区包括以下各州:北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俄勒冈、华盛顿和阿拉斯加州
二、签证受理程序:
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cova.mfa.gov.cn/),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名。
1.申请人向总领事馆签证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送电子邮件。
邮件题目格式为:“申请人姓名+居住州+申请签证种类”
 邮件内容:请在邮件正文陈述您的签证申请需求,并以JPG或PNG图片或PDF文件形式上传申请人的护照资料页、地址证明、美国签证\绿卡\工卡(适用于在美第三国公民)和申请相应签证种类的其他文件(文后详述)
请注意,地址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驾照、2个月内的水\\燃气\网络费账单或当地政府部门的信函、房屋产权证明或最近1年内的物业税纳税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任选其一即可。
如申请人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请附上疫苗接种证明复印件。
如申请人此前已获发过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请附上最近的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如申请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且曾持有中国护照,请附上最近一本中国护照的资料页,在后续邮寄材料时也请寄来此护照原件。
2、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后将电邮回复带有唯一邮寄办理号码的材料清单和缴费提示。
3、申请人将护照原件、带有唯一邮寄办理号码的材料清单、回邮信封和全部纸质材料寄至总领事馆领事证件处。
邮寄地址:
VisaOffic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San Francisco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CA 94115
请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申请人姓名和邮寄办理号码:
Zhang San, QZ-10001
请注意,随申请材料寄来的回邮信封将用于办好签证后寄还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的收件地址并付好邮资(或贴足邮票)。
4、工作人员收到纸质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将颁发签证,并随护照一起寄还申请人。受理过程中,如需与个别申请人做进一步沟通,将通过签证咨询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或致电联系,敬请留意。
三、目前可受理签证类型和相关文件: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相关文件
(据个案情况如需补充,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
M/F字签证
赴华从事经贸、科技、交流等活动
邀请函PU
Z字签证
赴华工作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S1字签证(随居)
S2字签证(探亲)
Z字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
*Z字签证持有人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的子女及其配偶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邀请函;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邀请人护照资料页和居留许可复印件
Q1字签证(团聚)
Q2字签证(探亲)
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
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Q1签证需提供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邀请函;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确认函》
*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申办S2签证。
C字签证
机组人员
外国运输公司(如航空公司)担保函、工作证复印件(如有)
四、如需赴华探望病危重亲属或奔丧,可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请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病情危重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危重病人或死者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
五、对不符合目前签证受理范围的申请,工作人员将不再逐一回复邮件解释。如赴华签证政策有进一步调整,我们将及时在总领事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信息,敬请关注。
六、外交、公务类签证申请请径发电子邮件咨询办理。
七、咨询方式:
签证业务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热线:415-919-6008415-872-9091。人工接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八、邮寄服务由当地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提供,您一旦采用邮寄方式向我馆提交签证申请,即表示您已知晓并愿意承担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证件遗失、毁损等一切后果、责任和风险。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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