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桑按:
我在朋友圈做了一个调查,问女朋友们:如果你的老公/男朋友也在烧烤店里,你会鼓励他去救那几个女生吗?(本文结尾我也设置了一个投票)
有很多男生抢答,一定会去救人。

现在的舆论结果,给了很多人正义的勇气,因为不必担心自己的帮助还要承受法律后果。能有这份心,我就觉得很动容了。
但是女性朋友的答案,却充满了顾虑,大部分都说,不会让老公/男友出手。原因很多,有的是担心老公的被打伤打残,有的是担心被定性互殴留下案底,有的是担心充了英雄还要面对不公,有的是想着孩子还太小……
事实上这些担心并不是凭空臆想,如果不是有心人把视频放到网上,这件事在出警记录上只有“一般打架”几个字,那9个恶棍,当晚就被放走了,救人者只是“参与了打架”,可能医药费还要自己付。
如果是这样的结果,大家又会如何选择呢?
多年前,我经历过一次类似的事情,情况比较轻。后来警察私下告诉我们:以后不要惹这一带的XX人,绕着走,他们随时都敢动刀。最后仅仅罚了打人者500元,就放他们走了。
所以我对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路人们表达最高的敬意,但同时也能理解普通人不敢见义勇为的心理,人民的勇敢程度,取决于对法律和公平的信任程度。

希望这次唐山的事件,可以推动司法实践中,对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的认可,让人们可以毫无顾虑地守望相助。
以下正文:
事情最终还是往男女对立上跑了,犯罪嫌疑人按下不表,那就不算个人。被指责的还有置身事外的现场的人。

当时我也就发了条微博。
在这条微博下,有两个粉丝给我评论,他们曾经见义勇为过,得到的结果是,一个赔了5万,一个赔了2千。
我当即想到了「南京胖哥」。
去年5月29日,南京金銮巷,犯罪嫌疑人吉某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造成8人受伤,南京胖哥邱绍春见义勇为,被砍了3刀,被送进ICU。
6月3日南京胖哥收到见义勇为证书时,仍然在ICU。

他后来的生活怎样了呢?

其实去年,我就有看《新京报》采访他,看了他的近况。
他的三刀分别在胸口、腹部、和大腿上,其中腹部这一刀切中了小肠,伤害最深,肛门失去了排泄功能,所以第一次手术后需要带着造口袋。
女友刘佳需要贴身照顾他,因为要协助他每天洗完澡之后更换新的造口袋底盘,否则容易感染。
所以他俩都没工作,靠四万多的奖金补助和每月一千多的低保生活。除了4万块钱奖金,胖哥接受了三笔捐助,鼓楼医护人员的一千、病友留了一千,还有一笔一万块,胖哥说考虑再三收下了,因为当时确实拮据。
当然,政府帮他承担了医药费,但是你想想,两个人一年五万多怎么生活?胖哥还是个死里逃生的病人。


要改善生活,他就要和肇事者打官司,对方没有钱,很难执行。


你说他可以做网红?见义勇为之后,他需要解释他2017和2019的两笔民间借贷,还有打架的一次案底,他随手发一段吃饭的视频在网上,但是又有人质疑他要做吃播了。


见义勇为,必须要是完美的人吗?
和朋友开玩笑说,其实南京胖哥就是我们昵称的南京「活闹鬼」,体校毕业块头大,混社会讲义气,所以有着民间借贷的纠纷,还有着打架斗殴的案底。
他爱面子讲排场,所以戴着那块做工程抵工资的劳力士,拒绝了几十万的捐款,不愿意蹭自己的流量。
这是一个多么丰满立体的人物啊,做了一件负心读书人无法企及的勇敢之事,付出了可能是生命的代价。
可是见义勇为不但让他成为了一个「残缺」的人,镁光灯下的网暴还让他质疑自己的过去——「如果我像你一样只是个普通上班族,现状就会好多了」。
希望这个可爱的人,能够放下自己的心结,堂堂正正使用自己的流量,这是你应得的。
扪心自问,看了这么多案例,遇到唐山的事,我可能会本能站出来,但稍微一理性,想到我活着还要冤屈地赔对方钱,我伤了死了除了一纸证书,我家人的未来怎么办?


我还要面对被人肉的风险。


想到此处,可能只会转身打个报警电话。
再想一想,如果唐山那晚,有人站出来保护那些女孩,面对9个壮汉,他得到的结果是什么?他的人生后续又会如何?
我专门去查了《见义勇为法》:
我总结下是这样的,这里面有三个人,一个是侵权人(实施犯罪的人),一个受益人(受到帮助的人),一个是受害人(见义勇为受伤的人)。
如果见义勇为受伤了,那么主要赔偿的人是实施犯罪的人,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力,那么受益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我又顺着看下去,这个「可以」全凭良心道德,这个「应该」需要法院判决。
在「可以」之下,27岁的湖南小伙邓锦杰,在救出一家三口后身亡,受益人落下一句「关我什么事」就走了,引发全网震怒,迫于舆论压力,才出来道歉赔偿。
在「应该」之下,拿南京胖哥举例,如果吉某某没有钱,他又生活困难,他就需要告吉某某的前妻以及其他7个人,能拿到多少看法院判决。
这就非常奇怪,原来冲着见义勇为做好事去的,最后对簿公堂,是不是很尴尬?
这些利益只发生在这三人之间,好像缺失了某一道环节?这也不是我一个人如此认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魏志坚也这么觉得:
这篇文章发表于2011年7月20日的《人民日报》,标题是《见义勇为,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几年过去了,情况有转好吗?好像并没有太大的改善:
有没有正面的案例,有的,就是2018年的福州赵宇案。
可能大家还记得,这个福州小伙子的女邻居邹某,被李某尾随至出租屋,踹开她的门,要拉她出去过夜。
邹某呼救,在家和老婆打游戏的赵宇下楼,看到李某掐着邹某的脖子,就打了起来。
在打斗中,赵宇踢了邹某腹部一脚,造成他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
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当时他正在医院陪妻子待产。
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提请逮捕,1月10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2月2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月1日,在最高法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以正当防卫做出了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简单来说就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防卫过当——正当防卫。
转折很大吧,重罪——有罪——无罪。
转折点在哪里呢,悲哀地说,可能就是2月16日赵宇发的这条微博。

引发舆情,最高检下场,最终赵宇无罪释放。
并且,赵宇案事后是作为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风气的正面典型来说的:
可英雄赵宇这跌宕起伏,腥风血雨的三个月,都被刑拘煎熬着,错过了自己孩子的出生。
这是留有视频证据,且懂得运用舆论力量的赵宇,又有多少人,因为见义勇为被判定为「互殴」而付出代价,从此寒心呢?

唐山事件后,网上都在疯传新加坡见义勇为的视频:
我就去查了下新加坡见义勇为相关法规政策。新加坡的见义勇为法主要保护施救者。

比如如果被援助者事后反咬一口,需亲自上门道歉,并赔偿医药费1—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也就是说,你扶起老人,再也不用担心被讹诈了。
所以,不是中国人冷漠,事不关己有人性的怯懦,也有结构性的缺失。惩罚犯罪的力度够不够?法律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清晰与否?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补偿与保护够不够?社会舆论给的宽容够不够?
希望这次唐山事件,不仅能严惩犯罪者,还能推动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政策的改善。可能这样的犯罪,就能直接被摁倒在勇敢正义里,而不是血泊中。

我说的太轻浮,还是让领导们说吧:
领导们,请给英雄们体面吧!(文/美亚在港村)
今天的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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