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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核酸异常 仍从宝山跑到杨浦!
5月1日,上海杨浦警方查获一名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无电子通行证的外卖骑手,该骑手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5月1日上午8时30分许,上海杨浦公安分局民警在街面巡查时,查获一外卖骑手张某(男,21岁)无电子通行证。经现场抗原检测,呈阳性,民警立即通知防疫部门到场处置。经查,张某昨日已接到疾控部门通知,告知其核酸检测异常,并被要求就地隔离、等待转运,但其依然离开宝山区的居住地骑电瓶车外出,一路抵达杨浦。
警方提醒,疫情期间,由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子通行证是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
警方告诫所有配送寄递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上海市各项防疫规定,依法规范从事配送寄递业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披外卖制服私自接单
警方出手严查“黑骑手”
4月30日,虹口公安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寄递人员防疫管理,通过交警街面巡查和属地派出所设卡盘查的叠加,加强对寄递人员是否持有“电子通行证”、是否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等情况开展查验,四川北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江西北路武进路路口盘查时,发现了一名可疑的外卖小哥。
原来,这名身穿某平台外卖员制服的刘某,在封控前就从居住地跑出来,试想着接外卖和跑腿的单子。然而由于其从未在相关平台上注册过送餐员的信息,因此很难接到单。但是,偶然间刘某在其暂住地看到了其他平台小哥有穿旧的制服和头盔,便借了过来。自此,成为披着外卖制服的“黑骑手”。
虽然截至目前刘某的核酸结果仍然是阴性,但是民警表示,由于缺乏平台的监管,很难保证其不会因为接单繁忙或一时疏忽而忘记去做核酸,从而为防疫工作埋下隐患。目前,警方对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日,杨浦公安分局民警查获杜某(男,39岁)等40名无电子通行证从事外卖配送业务人员。
外卖平台严厉谴责冒充配送骑手行为
记者注意到,警方查验电子通行证的现场视频显示,有其他平台骑手在没有电子通行证的情况下,假冒美团外卖骑手送单被查。对此,美团外卖一位负责人称,我们严厉谴责冒用本平台配送员身份的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警方通报的48名黑骑手,均非美团骑手,因为在政府实行仅允许持有电子通行证的骑手才能上路的规则以来,美团外卖已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将所有没有“电子通行证”的骑手都阶段性纳入了黑名单,同时已经暂时停止了新众包骑手的注册,多措并举确保在接单的骑手都是已经拥有“电子通行证”的白名单骑手,“我们已经从系统上限制了无通行证骑手的上线功能,他们更不可能接到美团外卖下发的订单。”
业内人士介绍,因众包骑手可以在多家外卖平台接单,并且可以随时注册,各家平台的管理政策不一,所以在政府严格要求仅持有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子通行证的配送寄递人员才能上岗的情况下,仍有“漏网之鱼”能在街道配送订单。该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美团外卖的管理管控举措能够保证骑手持证上岗,但依然存在其他平台给无证人员派单的情况。
警方提醒,疫情期间,由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子通行证是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目的是确保配送寄递人员符合相关防疫安全管理规定。对配送人员未取得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不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警方将持续开展严厉查处。
 上海配送寄递“人员白名单”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总队长范宏飞表示:疫情期间,配送寄递人员是保供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和市民群众接触最多的人群之一。他们走街串巷,流动性强,如果“带疫”上岗,将直接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一旦造成疫情传播,防范区、管控区就有可能重回封控区,影响社会面动态清零大局。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经营主体和配送寄递人员的“白名单”制度,截至昨天,全市配送寄递“人员白名单”人数达8.7万余人
对于这些人员,在整合“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等信息后,由商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发放“电子通行证”,作为本市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有了这样的保障措施,市民群众购物就能更安心、更放心。
为确保这个防疫措施落实落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人员的查处力度,目前,已经实现重要道路、卖场、商超、药店、居民小区门前等区域的巡查全覆盖,确保“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从巡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配送寄递人员都符合防疫管理规定,但也有少数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没有“电子通行证”、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案件310起,查获318人、查扣车辆318辆,对其中103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其他案件待进一步查明后,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拳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等处罚
对明知自己是“密接”人员,仍然逃避隔离观察,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自己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仍然逃避隔离治疗,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114条等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理,都将依法纳入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影响到以后的求职就业
(来源丨看看新闻Knews记者周文韵 刘逸然 毛鸿仁上海发布、警民直通车-上海、虹口台等)
(编辑丨阿拉比卡咖啡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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