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享受最高级别新闻待遇的娱乐明星是,景甜。
微博上显示,她的话题显示“爆”,共有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北京日报、中央广播电台、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新闻晨报、半月谈……359家蓝V媒体参与报道了她违规代言,并被罚款的事件。
热搜第二的是“三问人教社”,仅有118家媒体参与报道(截止我们更文)。
景甜还喜提了微信上第一公号“人民日报”的头条,以及央视新闻频道的超高待遇。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后,景甜在微博上发布了《致歉信》。

这件事情的意义,可能不止于道歉。
现在景甜接收到的处罚是,“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伴随这条行政处罚,还有另外一条消息在发酵。景甜,有可能会成为首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中第三十八条内容的明星艺人。
该条内容规定是,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如果一旦开始执行这条规定,景甜于《广告法》的意义,可能会等同于范冰冰之于《税法》。景甜方面面临的收入损失,将远远不只于722万元。其他在约的多份商务合同,有面临违约的风险。同时未来三年,不能接商务代言。仅此一项,景甜可能产生的损失就至少有八位数。

今天市场监督总局披露景甜违规代言之后,景甜已经合作多年的迪奥Dior、蓝月亮等多个商务品牌在社交网站上,已经删除与其相关的推广信息。

如果全面严格执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演艺圈商务代言板块,或将迎来群体性塌方事件。
近些年,各种艺人代言事件暴雷不断,风险持续增加。比如之前P2P暴雷风波之中,不完全统计就有黄晓明、郎朗、赵雅芝、汪涵、杜海涛、王宝强、那英、刘国梁、胡军等人均有代言。
再比如张庭夫妇涉嫌的传销风波,一旦盖棺定论,那么之前为张庭站台代言过的徐峥陶虹夫妇、明道、林志玲、汪东城、曹格夫妇等人,会成为风险艺人。
再比如各种靠加盟商盈利的明星餐饮加盟店,代言人有陈赫、李晨、朱桢、郑恺、李维嘉等人……
还有数不清楚的微商群体,习惯性夸大宣传效果,打擦边球和漏洞。而它们的代言人,上到一线下到十八线应有尽有。
商务代言收入,本就占据明星艺人群体收入的半壁江山。在内娱影视内容生产大萧条的背景下,如果商务收入再迎重锤,日子估计就没有之前舒服了。甚至不排除一些艺人因为不慎选择品牌代言,单个品牌暴雷后,商务收入板块坍塌,进而导致艺人出现发展掉队的可能性。

对于品牌方也是个考验。不仅要规避艺人个人的道德风险,同时还要考量他们的商务合作产生的风险。
同时,还会增加经纪公司的经营风险。经纪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艺人管理,而艺人的收入相当部分来自商务合作。其中对于顶流而言,绝大部分收入源自商务。比如今年上半年,刚刚披露过招股书的乐华娱乐,财报显示其2021年收入共计11.75亿,其中商务收入(代言和商务推广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有9.22亿元,占比近78.5%,艺人出演影视综等收入仅有2.53亿。
无聊的内娱,再迎一盆凉水。
代言品牌暴雷,明星艺人们当然要承认相应的责任。
问题是这些暴雷的品牌们,是如何一步步做大,大到可以动不动就花费数百万上千万签下大明星的呢?这些虚假的商务宣传,是如何成功上线并大范围推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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