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简称《公告》),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公告》明确,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看点一:债券市场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近年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持续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双向开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入市渠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各项政策安排不断完善,主体范围和投资品种不断扩大,管理方式更加市场化。债券通“北向通”于2017年7月落地,境外机构可以通过香港“一点接入”内地债券市场。债券通“南向通”于2021年9月开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免税政策长期安排逐步优化,目前免税期已延长至2025年底。债券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违约处置机制等核心业务规则和关键标准逐步统一。
2019年4月、2020年2月,我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BBGA)和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GBI-EM)。富时罗素公司宣布自2021年10月起,分36个月将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政府债券指数(WGBI)。至此,全球三大债券旗舰指数全部纳入中国债券,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投资方面,2016年以来,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截至2022年4月末,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其中,全球百大机构投资者有近80家已入市。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规模达3.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有77家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规模占比超过60%。分渠道看,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入市、债券通渠道分别持有中国债券2.9万亿元、8378亿元人民币。
发行方面,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境外发行主体已涵盖国际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类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非金融企业法人,累计发行债券规模达5699亿元人民币。
此外,2022年5月,人民币顺利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审查,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吸引力。
看点二:6月30日起施行,一套制度一个债券市场
《公告》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在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方面,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按照规定,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看点三:自主选择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看点四:后续将发布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资金管理规定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同时,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看点五:跨境债券融资日渐健全,境内市场互联互通
在跨境债券方面,2021年人民银行、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框架实现统一。此外,一级债券市场的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境外评级机构、外资承销商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程度有所提升。
在境内债券市场方面, 2020年7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便利合格投资者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2022年1月,沪深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中国结算、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了相关操作细则。推动境内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联通,有利于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推动债券、资金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责编: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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