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提示,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资料:市税务局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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