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协助大型跨国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初创企业等办理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申请以及L-1A跨国公司高管人员工作签证,在咨询中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EB-1C和L-1A之间的关系。很多申请人对于EB-1C或L-1A的了解甚少,特别是两者之间的联系。今天MT专业律师为大家理清EB-1C与L-1A之间的关系以及申请人是否必须先获得L-1A工作签证才能拿到绿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L-1A与EB-1C的本质区别是:L-1A是非移民签证/工作签证 - 获得L-1A签证/身份的雇员可以在有效期内赴美工作,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持有L-2签证/身份一起赴美,而EB-1C是移民签证/绿卡申请 - 通过EB-1C申请获得绿卡的雇员及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作为美国永久居民在美国工作和居住,均适用于赴美或者在美的跨国公司高管。关于L-1A和EB-1C申请的要求,我们此前已经在以下文章进行详细说明:企业高管赴美工作捷径 – L-1A工作签证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EB-1C")简介,就不在这里赘述了。收集了众多申请人对于EB-1C和L-1A的联系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表格,对于L-1A和EB-1C进行了简单的对比。
L-1A
EB-1C
签证种类
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绿卡)
申请时间
(不包含绿卡排期时间)
2-6个月
6-12个月*
是否有排期
不适用绿卡排期
无需抽签
没有绿卡排期**
对美国公司规模的要求
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
对美国公司的规模/雇员/收入有一定的要求
家庭成员(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能同时获得什么身份
L-2签证(L-2配偶在申请工作许可后可在美国工作)
移民签证(绿卡/永久居民)
身份时效性
L-1A身份最长可达7年
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绿卡)
* 移民局最近已公布允许部分正在审批中的EB-1C申请进行加急审理,相信不久的未来也会逐步允许新的EB-1C申请加急审理。届时,EB-1C申请的时间将会进一步缩短,具体时间以移民局公布为准。参考文章:移民局开始接受EB-1C和NIW加急审理
**关于EB-1C的绿卡排期,大家可以关注每月公布的绿卡排期表(Visa Bulletin)或者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最新的绿卡排期表(2022年6月)EB-1类别全球绿卡无排期。
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EB-1C可帮助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同时,拥有L-1A非移民签证并非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EB-1C移民签证在要求和条件方面同L-1签证有某些相似之处和联系,很多申请人对于是否在EB-1C申请前,必须经过L-1A签证存在疑惑。M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中,有大部分申请人是选择通过先拿L-1A签证,在适当时机时再递交EB-1C申请移民。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EB-1C前一定要申请L-1签证。符合EB-1C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L-1阶段,直接由其美国公司为其提出职业移民申请。
那么,从实际操作中,已经申请L-1A的申请人与没有申请L-1A的申请人在申请EB-1C的过程中有什么不同呢?
EB-1C移民签证申请的一般流程:
没有申请L-1A签证的申请人:
首先,无论是否持有L-1A签证的EB-1C申请人,在第一步到第三步都一致的。如果EB-1C的申请人没有申请L-1A签证/身份,这些申请人往往在美国境外,更加适合通过领事馆程序在美国境外的美领馆进行面试,最终获得移民签证并登陆美国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如果这类申请人持有其他合法身份在美国,也有可能在美国本土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获得绿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非移民签证(如旅游签证、学生签证)都不允许移民倾向,持有这类签证进入美国的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90天规则”(参考文章:持旅游签证入境美国后想转身份?绝大多数人都忽略了“90天规则”!),在递交I-485申请之前需要先咨询专业美国移民律师
已经申请L-1A签证的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L-1A签证并且在I-140申请批准后人在美国,那么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从而获得绿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L-1A签证是少数允许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以L-1A身份入境美国之后,可立即递交I-485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拥有L-1A签证,但是由于业务需求,在I-140申请批准之后需要大部分时间待在国内,也可以选择通过领事馆程序在广州的美领馆面试,面试之后获得移民签证再赴美。在I-140申请批准之后、面试之前,申请人可以持有有效的L-1A签证正常出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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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EB-1C的过程复杂、繁琐,涉及到美国移民法、公司法等许多方面,无论是针对公司,还是受益人个人的要求,都需要通过大量事实证据与文书陈述来进行证明,因此MT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MT律师事务所同时拥有经验丰富移民法商法的中美律师团队,确保与客户沟通顺,通过深入研究美国境内外公司与高管人员背景资料,量身定制最能体现公司实际运营与雇员高管资质的申请文案。根据客户的需求,MT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设立美国新公司、起草商业计划书、收购美国企业及其他公司法相关文件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确保美国新公司顺利起航,协助客户准备最为全面、专业的移民签证申请材料与文案。
如果您有兴趣申请EB-1C或者L-1A,或者想更进一步了解自己是否具备申请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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