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冬音
出品:洞察IPO
日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远洋”)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宁波远洋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承销商为浙商证券。
宁波远洋主营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宁波港(宁波舟山港),宁波舟山港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宁波远洋9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背靠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宁波远洋的业务运营有天然的优势。宁波舟山港(除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与宁波远洋多为行业上下游关系,但这也形成了较多的关联交易。
此外,作为航运行业的企业,宁波远洋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这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行业周期风险大
宁波远洋航运业务以集装箱运输和干散货运输为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约2.08亿股,拟投入募集资金为18亿元,主要用于集装箱船购置、散货船购置、10000TEU(标准箱)集装箱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购置船只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运力。但在公司全力提高运力后,若后续整个行业的供给都扩张了,而需求增长未能跟上运力增长,则可能造成行业运载供给能力过剩,亦将对宁波远洋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这种不利影响很容易放大。以今年以来的航运运价为例。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全球物流周转效率下降,部分港口严重拥堵,集装箱舱位紧缺,这导致2020年下半年开始以来,航运运价一直保持高位。
今年上半年,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上涨超过100%,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从今年1月的1400多点上涨至6月末的3300点以上。上涨幅度非常之大。
虽然目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港口拥堵及运力短缺问题短期内仍较难解决,但随着全球疫情情况出现较大的改善,运力短缺问题得到解决,则航运价格可能出现较大的回落,从而影响宁波远洋的经营业绩。
事实上,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行业市场低迷,将影响航运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多

预计在未来仍将持续
招股书显示,宁波远洋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1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89亿元、51.14亿元、30.32亿元以及8.51亿元,对应的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47亿元、1.88亿元、3.04亿元和9738万元,显示出较快的增长趋势。
宁波远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表
图表来源:招股说明书
不过,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众多。以经常性关联交易为例,牵涉到接受劳务、采购商品、供水供电、保险支出等多个方面。与此同时,公司也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租赁等。
数据显示,2020年公司前5大客户分别为日本日东物流株式会社、中国石化下属企业、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江苏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和省海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其中省海港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总额为1.04亿元,占比3.45%,看似并不大。不过2019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2020年前5大客户及销售占比
图表来源:招股说明书
2019年前5大客户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省海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本日东物流株式会社、中国石化下属企业以及宁波港东南物流货柜有限公司。
2019年前5大客户及销售占比
图表来源:招股说明书
其中两家是宁波远洋的关联公司,省海港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港东南物流货柜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母公司宁波舟山港合营企业。这两家公司合计销售总额4.73亿元,占比高达9.25%。到了2020年,这两家关联公司的业务量大幅度下降,其中缘由不得而知。
除了前5大客户中有关联公司,在前5大供应商中也有关联公司。2020年前5名供应商分别为省海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宁波中燃、日本日东物流柱式会社和上海新瓯海运有限公司。其中宁波中燃是宁波舟山港合营企业,从省海港集团和宁波中燃这两家关联公司采购的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达到23.6%。
2020年前5大供应商及营业成本占比
图表来源: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显示,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其中,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燃料油以及装卸等港口服务;关联销售主要为提供短驳运输服务。考虑到宁波远洋主要从事航运及航运代理行业,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主要从事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二者处于行业上下游,预计在未来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公司坦承,尽管宁波远洋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宁波远洋也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且控股股东做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但如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仍有案件缠身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有4件。其中最大的为辽宁良圣通商贸有限公司与宁波远洋、营口佳纳物流有限公司与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侵权责任纠纷案。
良圣通公司委托中粮公司运送采购的玉米832个集装箱,由宁波远洋承运。宁波远洋在未接到中粮公司放货通知的情况下放货,致使良圣通公司货物被提走,无法收回货款,共计货物1.04万吨(采购货值2020.36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0)辽7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远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良圣通货损1979.83万元,案件受理费14.28万元,由被告宁波远洋承担13.99万元,原告良圣通公司承担2892元。
2021年1月,宁波远洋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该案件仍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显然,这些案件不管在经济还是声誉方面都给宁波远洋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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