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昊, 鲁政委
2022年4月13日,国常会决定,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参考监管部门表述,拨备覆盖率的下调或也将拓展到拨备覆盖率较高的其他银行。结合5月23日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以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的要求,我们选取了2022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大于5万亿的13家大中型银行,假设其中有下调空间的银行将其拨备覆盖率下调至2020年底水平,对可能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考虑到银行“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拨备覆盖率下调将可以通过减少“贷款减值准备”或增加“不良贷款余额”两种方式来取得,大致分为三条路径。路径一:适当增大不良贷款余额,即提升不良容忍度,允许银行适度下沉贷款主体。路径二:少记或回拨贷款减值准备,提升净利润,补充银行资本,增强银行放贷能力。路径三:少计或回拨贷款减值准备,在保持净利润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利息和非息收入让利。
综合来看,参照我们的假设,若将拨备覆盖率下调释放的资源全部用于多投放贷款,那么国有六大行将可以多投放2.12-5.15万亿贷款,13家大中型银行将可以多投放2.75-6.28万亿贷款。若将拨备覆盖率下调释放的资源全部用于让利,13家银行在调降拨备覆盖率后,可以压缩12.13%的利息净收入或压缩58.19%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多投贷款和让利的举措应为互斥关系,而且以上测算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及相应静态的场景之下,由于疫情影响和多方面的其他因素,部分假设场景或将发生改变,因此仅供参考。
2022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此后,银保监会也在相关会议和新闻通气会上就大中型银行拨备覆盖率下调提出了相关要求。2022年5月23日,人民银行召开全系统货币信贷形势分析会,部署落实稳定信贷增长工作措施,会议要求人民银行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全力以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根据国常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表态,为了便于计算,我们选取了2022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大于5万亿人民币的13家大中型银行,假设其中有拨备覆盖率下调空间的银行将其拨备覆盖率下调至2020年底水平,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一、拨备覆盖率下调的具体要求及空间
大型银行拨备覆盖率下调的要求始于4月13日国常会要求,不过从银保监会此后的表态来看,拨备覆盖率下调将不仅限于国有大行,也将拓展到更多有拨备覆盖率下调空间的优质银行。
在2022年4月13日的国常会上,会议决定:“针对当前形势变化,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银行增强信贷投放能力,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由此可知,鼓励大型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将有两大目的:一是推动银行增强信贷投放能力,以此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银行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2022年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题为《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的新闻稿。新闻稿中指出:“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释放更多信贷资源。”由此可见,未来拨备覆盖率水平下调将不仅仅限于拨备水平较高的国有六大行,也将拓展到拨备覆盖率水平较高的其他优质上市银行。与此同时,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拨备覆盖率下调的更主要目的在于增强银行信贷投放能力,释放更多信贷资源。
从2022年一季度末总资产大于5万亿的13家上市大中型银行拨备覆盖率来看,各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水平虽然相较2021年年底变化不大,但相较于2020年年底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且大部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超过150%,有较为充裕的调降空间。具体来看,13家样本银行中,有11家在2022年一季末拨备覆盖率超过150%,具有调降空间。这11家银行中,有10家银行2020年底的拨备覆盖率也超过了150%,另有一家银行2020年底的拨备覆盖率低于150%。
有鉴于此,我们将在下文测算中就拨备覆盖率调降幅度采取以下假设:在13家样本银行中,10家2020年底拨备覆盖率超过150%的银行,其拨备覆盖率将有序调降至2020年底水平;1家2020年底拨备覆盖率低于150%,但2022年一季度相较2020年底拨备覆盖率有所提升的银行,其拨备覆盖率将有序调降至150%;2家2022年一季度拨备覆盖率低于150%的银行其拨备覆盖率将不会调降。

二、拨备覆盖率下调的影响路径
考虑到银行“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拨备覆盖率下调将可以通过减少“贷款减值准备”或增加“不良贷款余额”两种方式来取得,进一步具体来看,大致可以通过三条路径,对银行的贷款投放量、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路径一: 适当增大不良贷款余额,即提升不良容忍度,允许银行适度下沉贷款主体。
在该路径下,在保持贷款减值准备不变的基础上,有拨备覆盖率下调空间的银行将适当容许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浮,即适当提升不良容忍度。通过适当提升不良容忍度的方式,各大中型银行将可以适当下沉贷款主体的资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的资产投放困难问题。
路径二:少记或回拨贷款减值准备,提升净利润,补充银行资本,增强银行放贷能力。
在该路径下,大中型银行将减少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甚至可以直接将部分贷款减值准备进行回拨。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将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而银行的营业利润=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银行的营业利润则与净利润直接挂钩。因此,贷款减值准备的多寡将通过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最后直接影响到银行当年的净利润。商业银行当年净利润的分配主要包括:提取盈余公积、提取一般准备、股利分配以及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等。
参照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由此可知,扣除股利分配之后的大多数净利润将可以分配计入盈余公积和一般准备,从而被计入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
从纳入测算的13家银行来看,在考虑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情况下,确有少数股份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最低要求差距不足1%,存在一定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压力。与此同时,所有13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与监管最低要求差距超过2%,资本充足率压力相对较小。从这个角度来看,下调拨备覆盖率从而增厚核心一级资本确实能够激励部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低的股份制银行增加贷款投放,但对于更多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高的国有大行和股份行而言,信贷投放乏力更多的原因或许是“资产荒”而非核心一级资本约束。
应当指出的是,下调拨备覆盖率所减少的二级资本数额较少,结合当前13家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为充足的情况,资本充足率可能的略微减少对于银行的放贷能力影响非常有限。根据原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1]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2]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根据我们测算,13家样本银行下调拨备覆盖率导致的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下降非常有限。而且,根据2022年一季报,13家银行资本充足率都较为充足,在考虑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最低的银行离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亦有1.65%的冗余,好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冗余空间。因此,下调拨备覆盖率对于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实际对于银行放贷能力的影响较为有限。
路径三:少计或回拨贷款减值准备,在保持净利润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利息和非息收入让利。
该路径前半段逻辑与路径二相同,在通过少记甚至回拨贷款减值准备以降低资产减值损失后,由于银行的营业利润=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因此在保持同水平净利润的情况下,随着银行资产减值损失降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两个项目也可以相应减少,从而达到让利的目的。
三、拨备覆盖率下调不同路径下影响测算
如前文所述,我们测算的核心假设是,2022年一季度末总资产大于5万亿元的13家银行中,10家2020年底拨备覆盖率大于150%的银行,将其拨备覆盖率水平由2022年一季末水平下调到2020年底水平;1家2020年底拨备覆盖率小于150%的银行,将其拨备覆盖率水平由2022年一季末水平下调到150%;2家2022年一季末拨备覆盖率低于150%的银行不调降拨备覆盖率。
在路径一之下,可以测算得到,在保持各项准备的前提下,国有六大行可以新增的不良额度为1760.56亿元,纳入测算的13家银行(实际11家银行调降,下同)共可以新增的不良额度为2152.48亿元。由于银行下沉主体资质投放的增量贷款不良率将会有所提升,因此我们进一步假设增量贷款的不良率较此前该行不良率增加0.5%-4%,那么国有六大行将可以多投放3.25-9.2万亿贷款,13家银行共可多投放3.93-11.38万亿贷款。考虑到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将普惠小微贷款、涉农贷款、科创相关贷款的不良容忍度提升到了不超过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相关领域已对资质较差部分主体投放了贷款。因此,增量贷款的不良率更可能较此前该行的不良率增加2%-4%,在此假设下,国有六大行将可以多投放3.25-5.15万亿元贷款,13家银行共可多投放3.93-6.28万亿元贷款。
在路径二之下,在保持不良贷款余额不变的前提下,国有六大行可以少提贷款减值准备3723.32亿元,13家银行共可少提贷款减值准备4514.37亿元。因此国有六大行和13家银行可以获得同等额度的净利润。考虑到不同银行的分红比率不尽相同,我们根据近两年13家银行的分红比率,分别假设这些银行的分红比率为15%、25%和30%,则可以得到各银行可以被作为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等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总额。在保持与2022年一季末相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这些多增的核心一级资本将支持国有六大行多投放2.12万亿元(均投放100%风险权重贷款)-2.83万亿元(均投放75%风险权重贷款)贷款,13家银行共可多投放2.75-3.67万亿元贷款。
在路径三之下,在保持不良贷款余额不变的前提下,国有六大行可以少提贷款减值准备3723.32亿元,13家银行共可少提贷款减值准备4514.37亿元。以2021年13家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作为基准,在保持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若将下调拨备覆盖率多增的利润全部用于降低利息净收入开展让利,那么13家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将可以下降12.13%;若将下调拨备覆盖率多增的净利润全部用于降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开展让利,那么13家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将可以下降58.19%。
综合来看,参照我们的假设,从多投放贷款的角度看,若有下调空间银行的拨备覆盖率由2022年一季末水平下调至我们假设的水平(2020年底水平或150%),那么国有六大行将可以多投放2.12-5.15万亿贷款,13家大中型银行将可以多投放2.75-6.28万亿贷款。从让利实体经济的角度看,13家银行在调降拨备覆盖率后,可以压缩12.13%的利息净收入或压缩58.19%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应当指出的是,上文的测算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及相应静态的场景之下,由于疫情影响和多方面的其他因素,部分假设场景或将发生改变,因此相关测算仅供参考。
四、增量贷款投放的可能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于疫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实体经济的有效融资需求相对较弱,不过未来随着增量政策的可能出台,融资和贷款需求也可能出现一定回升。
5月9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加剧经济下行压力,许多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停顿,融资以维持现有流动性为主,新增或扩大融资意向不强,有效融资需求明显萎缩。”不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梁涛也明确指出银保监会“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商讨对策”。
结合监管部门此前的发文和表态,我们可以在支持乡村振兴和普惠小微相关领域找寻到一些增量贷款未来的政策引导方向。
对于乡村振兴领域,相较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银保监会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通知》”)明确新增或强化了部分支持领域:一是支持粮食生产。《2022年通知》指出:“13个粮食主产省的银保监局要督促实现辖内各产粮大县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向产粮大县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探索创新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项目的可行模式。聚焦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种业振兴行动,强化信贷支持。”二是支持新市民金融服务。《2022年通知》要求:“重点聚焦吸纳进城农民较多的区域和行业,围绕进城农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保险保障力度。银行机构要加快研发专属金融产品,努力破解进城农民因资产和信用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
对于小微金融服务领域,相较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以下简称“《2022年通知》”)亦加强或新增了部分支持领域:一是强化科创小微企业支持。《2022年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小微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二是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2022年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任务,聚焦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新城镇、融入当地的新市民群体,针对其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及使用等环节流程,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除了上述领域外,在支持消费方面,2022年4月,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其中明确指出:“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2年4月,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明确“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从支持领域来看,会议指出:“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的重点,着力提升网络效益。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建设一批新型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加快完善油气管网。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推进重点水源、灌区、蓄滞洪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要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和货运机场。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推进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铁路网,发展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建设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设施建设,加强智能道路、智能电源、智能公交等智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加强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应对极端情况的能力。”
注:
[1] 本条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
[2]本条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

🔝特别提示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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