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一生诸多重大决定中,遗嘱可能是唯一毫无挽回余地的一个。它关乎人最后的体面,也可能是最大的败笔。在这个时间点上,或许该花时间来谈谈 “遗嘱”这件事儿了。
如果不立遗嘱,将会发生什么?
一场交通意外,夺走了东北人严明和彭钰的生命。这对中年夫妇靠经营煤炭起家,后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势头很好,正被一家上市公司并购。同时,公司还与投资人签订了对赌协议。
老板夫妇的突然死亡,让家族和公司同时乱成一锅粥。作为这桩股权分割与继承案件的代理律师,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眼看着偌大的公司是怎么如多米诺骨牌般一推即倒,陷入漩涡的。
现金、房产和金融资产这些可计量的资产尚在其次,整个继承纠纷中,最为棘手的是股权分割,尤其是要作出“谁来掌控公司”的决定。这个问题,关乎公司的前景,也涉及其他股东、高管、员工,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利益。股权继承问题搞不好,一个企业就会轰然倒塌。很多企业表面看是巨无霸,其实非常脆弱。
一片混乱中,竞争对手按捺不住,要来挖高管团队的墙角。等着并购的公司见严明家出了乱子,也提出要压低股权收购价格。毕竟,股权投资,有时也是看人,人不在,股价也不一样了。
和许多遗产继承案动辄延宕数年不同,在这个案件里,因为并购与业绩对赌都箭在弦上,律师团队必须在数月之内完成股权分割。
怎么办?贾明军说:“这时候往往案子的解决方案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心理问题了“。首先是要稳住高管团队,劝退竞争对手,其次是要争取尽快解决家人的财产争端,早日达成一致。同时,律师团队还要与政府洽谈,争取得到政府的扶持。毕竟,一家大型企业的轰然倒下,关乎上千人的就业。
本着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贾明军没有透露更多案件解决过程中的细节。这场继承纠纷最终的结果是:家族成员达成了共识,完成股权交接,将公司过渡到了下一任接班人手中。他们也完成了对赌协议的业绩指标。最终,公司并以高溢价被收购。
为什么中国的“强人”们不肯立遗嘱?
长年专注于高净值人士的私人财富、跨境财产保护及家族传承问题,贾明军亲眼看许多企业因为老板去世而分崩离析。可即便这样,他估计,中国企业主中可能有70%都没有提前订立遗嘱的观念。他甚至这样说:“许多一代创业者的法律意识与财富拥有量可能成反比”。
为什么不肯花时间去订立一个周详的遗嘱?这固然与中国的文化有关。中国人忌讳谈及死亡,更忌讳早夭与枉死,人们下意识认为,意外不可能降临在自己身上
来源:电视剧《都挺好》
但文化上的禁忌不是企业家不愿早立遗嘱的全部理由。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弥漫着一种“强人政治”的气氛。越是能够调动大量资源的强势人物,越需要用个人威权去弥补结构和制度的不足,也就越需要不断验证自己掌控全局的能力。
这群人,尤其是一代创业者,往往是勤奋的工作狂,一辈子起早贪黑。到人生后期,他们工作不完全是为了钱,更多是在追求一种感觉,一种社会认同和身后的名望。一旦放下权力,认同与名望会很快离他们而去。
“强人”事必躬亲的另一面,是对后继无人的忧虑。往远了说,这牵涉到对子女的培养。另一方面,这也涉及中国尚未成熟的职业经理人群体。企业家出事以后,许多高管很可能会弃之而去,甚至是去挖公司的东西这种种隐忧,迫使很多年长的创业者会在岗位上坚持到最后一刻。
来源:电影《利刃出鞘》
何时立遗嘱?如何立遗嘱?
东航空难,132个生命骤然而逝。我身边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谁能理清遇难者的遗产数额?
实际操作中,理清被继承人的财产是一件困难且繁琐的事。仅就个人名下的显性资产来说,难度在于,并不是所有银行都会向逝者家属开放账户信息,全国有很多家银行,也不可能一一询问。如果涉及境外账户,调查更是麻烦。资产处理不及时,也有被偷偷转走的风险。
更棘手的是隐性财产。隐性资产一般指由他人代持的现金、房产和股票等。一旦实际所有人意外身故,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容易引发纠纷。
来源:电影《利刃出鞘》
所以,有财富传承顾虑的人应当考虑列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并且每年更新一次。贾明军则提出,高净值人士最好在40岁开始规划遗嘱,50岁是必须考虑的起始点,到了70岁如果仍未规划,就被视为极具风险。
财产清单之外,另一个要件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公证遗嘱具有较高法律效力,法院看到公证遗嘱,一般不会怀疑其真实性。并且,因为遗嘱内容和格式都会在公证处被初步审核,出错的概率也较小。
但公证遗嘱也有缺陷。审核时间长,流程复杂,及时性不够,另一方面,公证处需要遗嘱人提交各种证明材料,有些材料散落各地,遗嘱人无法备齐。所以,公证遗嘱之外,自书遗嘱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形式。
“朕”的江山怎么传?
一份详尽的财产清单、一份形式规范的遗嘱,这只是财富传承中最基本的配置。仅仅是遗嘱,力量很单薄。对于财产结构复杂、亲属关系也复杂的家族来说,订立遗嘱,应该被视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业人士动用金融和法律的多种工具合力完成。
而在所有资产种类的继承中,股权的继承尤其是一个痛点。企业大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还有可能导致股权分散,公司失控或是控制权旁落。
在股权传承问题上,继承人是否有意愿和能力接班,是一个重要变量。如果有接班的计划,需在股权架构设计、公司章程、企业辅助人才、企业过渡现金流等方面提前安排,保证继承人顺利接班;如果继承人没有接班意愿或能力,可主要以传承家财为主,运用股东互保协议、遗嘱、人寿保险,家族信托等工具,保证他们的财富与适当的现金流。
另外,高净值人群应配置一个比自己的年收入高出3倍保额的保险, 这是为了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时的大额现金需要。
遗嘱应该交给谁来执行?
在某些案件里,临终时陪在遗嘱人身边的人,最终会成为遗嘱的最大受益者。这是一个令人感到五味杂陈的事实,人的脆弱与幽微在此可见一斑。
一位企业主重病时仓促立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让现任妻子继承。这位企业主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他与现任妻子未生育子女,但与前妻曾生育过子女,还有其他非婚生子,而现任妻子又与前夫育有一子。也就是说,在这个家庭的第二代中,有他与前妻及情人的亲生孩子,还有一位继子。按照逝者所立遗嘱,他所有已成年的亲生子女都将不享有遗产。不出意外的话,财产将最终被继子享有。
住院期间,企业主的妻子几乎将他包围了起来,阻挠别的亲属接近他。
来源:电影《利刃出鞘》
很多时候,遗嘱人去世前的心情是十分复杂的,他们会想很多,也会格外敏感。最直接的,就是对死亡的恐惧。在这种恐惧的支配下,他们最迫切的想法,就是确定自己是不是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照顾他的人是否会对他不尽心,甚至对他不利。
这位企业主也有可能是出于信任,寄希望于妻子能够作为代替自己将一部分财产分配给自己的亲身子女。也就是说,在企业主的预期中,妻子扮演的部分角色可能类似于“遗产管理人”。遗憾的是,她最后并没有这么做。
“遗产管理人”,这是《民法典》首次设定的一项制度。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遗产管理人一般应该是遗嘱人最信任的一个人,有一颗公心,不会贪图自己的财产”,贾明军观察,企业家的一个常见选项是: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或者工作伙伴。“很多人会把对老婆的信任转嫁到对合作伙伴的信任上。”而配偶和子女,因为利益攸关,身份敏感,反而不是很常见的遗产管理人。
订立遗嘱,还有呢?
亲情关系中的忠诚与反叛,这是文学与戏剧的永恒母题。从莎士比亚的《李尔王》到黑泽明的杰作《乱》,父子间权力交接引发的彻骨悲剧,在世界范围内一遍又一遍上演。
电影《乱》里,邦国主公一文字秀虎突然宣布要把家业传给大儿子,并要求三个儿子同心同德。耿直的三儿子当即说出一句令人胆寒的话:“在这个六亲不认,弱肉强食的世道里,父亲为求权力,不择手段,而我们也是生于乱世的儿子,岂可指望这样的儿子各安其份?日后必是骨肉相残”。
我们今天对遗嘱的讨论,所指向的,实质上是精英家庭财富的传承。但遗嘱仅仅是传承的最后一道技术保障,是在诸多不确定中,紧紧抓住一丝确定的努力。传承的真功夫仍在遗嘱之外。精英人士心性、价值观和能力的传递,是一件虽不紧急,但至关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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