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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绝对律令
在《实践理性批判》之前,康德先出版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对自己的道德进行了出色的概括。这两部著作研究的是“实践理性”:运用这种说法,康德有意识地重申古代关于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区分。所有理性的存在者都能认识到了解真理和运用真理之间的区别。判断和决定都可以基于理性,并且通过理性来改进,但是只有判断才能为真或为假。所以,必须存在着一种方式来运用我们的理性能力,这种运用的目标不是真理而是其他的东西。这个其他的东西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幸福,而康德认为是义务。正是在分析义务观念的过程中,康德那独特的道德观得到了表达。
假定我们确立判断的客观性,并且为那些作为发现过程之基础的科学准则提供了必要的形而上学基础。然而,仍然存在客观性的另一个问题,这是由实践知识而非理论知识提出的。我们能客观地知道该做什么吗?或者我们必须仅仅依赖我们的主观倾向来指引自己吗?康德要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通过解决这个问题康德为共同的道德直观提供了有史以来最形而上的、最抽象的基础。
自由的二律背反
康德的伦理学始于自由的概念。根据他著名的格言——“理应即能够”,正确的行为必须总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必须总是可以自由地去践行。道德行动者“判断他能够做某一件事情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应该这么做,并且他认识到自己是自由的。如果不是有道德律,他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个事实”(《实践理性批判》,30)。换言之,道德实践将自由的理念强加于我们。但是康德认为,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个理念包含着一个矛盾。在第一部《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康德揭示了这个矛盾。
发生在自然秩序中的每一个变化都有原因:这是分析论的“既定原则”,而且“无一例外”(《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536;《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564)。若果真如此,自然界中的每个事件就都受制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之链。与此同时,我视自己为我的行为的发起者,在不受外力约束的情况下,同时导致那些行为的发生。如果我的行为是自然的一部分,这似乎与自然中的每个事件都受制于因果必然性这一观点相悖。反之,如果不是自然的一部分,我的行为就处于因果联系之外,而我的意志也就不是自然世界任何事件的发起者。
如果我真的是自由的,那么这里只有一项矛盾。有时康德仅满足于声称,我必须设想自己是自由的。对于世界上所有的行为以至于理性的决定来说,一个先决条件是,主体是自己行为的发起者。而且,康德还提出,如果摈弃这种理念,我就会丧失自己作为主体的感觉。认为世界受制于必然性之链,这种理性视角同样认为世界是拥有自由的。康德偶尔会更进一步,主张实践理性是“首要的”(《实践理性批判》,120—121),意思是所有的思想都是对自由的应用,所以,如果实践理性不可能,我们就无法连贯地思考。在此情况下,我的自由的确定性就与任何事物的确定性同样显著。(在萨特的作品中,这个论断也出现了,只是多了些修辞。萨特有关道德生活的存在主义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康德。)如果这是真的,自由的二律背反就会变得尖锐起来。因为我们受实践理性所迫必须承认我们是自由的,但是出于理性我们必须否认这一点。
康德觉得这个二律背反必定存在解决之道,因为在实践领域,应用理性是合理的。实际上,正是实践理性告诉了我我是什么。纯粹理性走向自我矛盾的虚幻进程不应该阻止实践理性,二律背反必定能通过实践理性得到解决。纯粹理性对世界的解释似乎留有一个“空缺”,道德主体应该处于这个空缺中。“纯粹实践理性已经利用纯概念世界中一种明确的因果定律,即道德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实践理性批判》,49)这个全新的“因果定律”被称做“先验自由”,它规定了道德主体的条件。这条定律仅适用于自然领域(经验领域)。然而,自由不属于自然,而恰恰属于因果关系等范畴无法适用的“纯概念的”或是先验的领域。我存在于自然的世界中,正如存在于诸表象之中的一个“表象”。但是我也作为“物自体”存在,受到实践理性规律而非因果关系的束缚。这并不意味着我是两种东西,而是从两种截然相反的角度理解的同一物。因此,“认为表象之物(属于感觉世界)从属于某些定律,而这同一物作为物自体又独立于这些定律,这么说毫无矛盾之处”。此外,道德主体必须总是“以这个两重性理解和考虑自己”(《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453)于是,自由就是一个并未应用于经验世界的先验“理念”。而且,得知我们是自由的,我们就可以知道我们是自然的一部分,也是先验世界的成员。
先验自我
先验自由理论既令人费解又十分吸引人。它的魅力在于有望进入先验世界,它费解的一面来自康德之前提出的证明:这种进入是不可能的。根据康德自己的论断,关于先验世界,我们无事可知,也说不出有意义的东西。康德认识到这个难点,而且承认“要求一个人以自由的主体这一身份把自己当做本体,同时又从物理自然界的视角把自己看成自己的经验意识中的现象”,这是“自相矛盾的”(《实践理性批判》,6)。他甚至进一步声称,尽管我们不能理解道德自由的事实,“我们却能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公允地说,对于一种试图将它的原则推至人类理性极限的哲学来说,我们也只能要求这些”(《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463)。
如果把实践理性的基础——“先验自由”,与自然知识的基础——“统觉的先验统一”联系在一起,我们就能进一步解释康德的理论。我们观察世界的角度包括两个不同的方面,而且不管是意识的统一还是先验自由,都不能从我们关于经验世界的知识中推断出来。但是两者都获得了先天的保证,从而成为我们所拥有的知识的先决条件。前者是我们关于真理的所有知识的出发点,后者是所有慎思的出发点。说它们是先验的,并非是从它们包含先验对象的知识这个肯定方面来讲,而是从它们被对我们理性力量的合理运用所预先假设这个否定方面来讲。所以,它们处于可知事物的极限上。作为观察经验世界的角度,自由不可能成为经验世界的一部分。因此,关于我们自身的自由的知识成为了“统觉”的一部分,统觉规定着我们的视角。(此解释的根据见于第一部《批判》,特别是第1版546—547,第2版574—575。)
纯粹理性试图通过概念来了解先验世界。换言之,它试图形成积极的本体概念。这种尝试注定是要失败的。然而,实践理性并不在乎真理的发现,它不强加任何概念于它的对象。因此,它永远也不会将我们带入谬误,形成先验自我的积极概念。我们只是通过运用自由在实践上认识这个自我。我们无法将这种知识转化为关于我们本质的判断,但我们可以将它转化为其他东西。这所谓的其他东西就是根据实践理性的规律得出的,这些规律就是关于行动的先天综合原理。正如存在着可以从意识的统一中导出的关于自然的先天规律,也存在着可以从先验自由的视角导出的关于理性的先天规律。这些不会是关于真假的规律,它们不存在描述、预测和解释。它们将是关于做什么的实践规律。自由主体在所有实践推理中受制于它们,因为接受它们是自由的预设条件,而如果没有自由,实践理性将无法实现。
先验自我是一种视角,或是一种特殊的本体——的确,康德一直在这两种观点间摇摆不定。他甚至尝试通过实践理性来恢复那些关于上帝、灵魂和不朽的结论,这些结论在之前已被他斥为纯粹理性的幻相。暂时我不想跟随康德进入这些神秘的领域。但是读者们应该记住,我只是延迟讨论康德的伦理学说所引发的深奥的形而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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