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他月付妻5000元却赠小三8套房…原配要求强制分产法院准吗?
吕太太与吕先生1990年12月结婚,次年儿子出生,一家三口过着人人称羡的生活。吕太太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与生意越做越大的丈夫,于2003年辞去工作。不料30年后却发现,丈夫在外面不仅有「小三」并生下一女,更陆续转帐3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赠予八套房产给「小三」。
吕太太心灰意冷之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吕先生坚决反对,但法院予以支持。
观察者网报导,在某次饭局中,50多岁的吕先生认识了30多岁的严小姐,很快就和严小姐好上了,还生下一个女儿。但女儿患有先天疾病,手术做了好几次,吕先生包揽了所有费用。另外,五年多下来,吕先生陆续向严小姐转帐了300多万元,还瞒着妻子买了八套房产陆续赠予严小姐。
后来东窗事发,吕太太得知自己每月只拿丈夫的5000元供家用,丈夫却为「小三」转帐300多万元,一怒之下把丈夫告上法院。她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先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位在厦门的四套房产及吕先生名下银行卡内的400多万存款。
对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吕先生坚决反对。吕先生表示,家里财产也不止这些,如果要分割财产,就等离婚之后一并算清。但法院审理认为,吕先生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严小姐生育一女,且未经妻子同意,陆续给严小姐转帐高达300多万,并另花数百万购买房产赠与严小姐,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然吕先生与妻子未离婚,但妻子要求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吕太太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按照6:4比例在吕太太与丈夫之间分割指定的四套房产和400多万元存款。
法官表示,夫妻双方即便没有离婚,但其中一方同样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一方已经存在隐匿、转移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双方的意愿、财产的分配等,无法得以简单快速地解决,因此进行婚内财产分割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