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泰勒

大家好,来看看18日晚间市场有何大事发生。

李克强主持召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
据央视新闻,5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云南主持召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
其中有这么几个提法,值得大家关注:

1、头两个月经济运行平稳,但受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影响,3月份以来特别是4月份部分经济指标明显转弱,一些重点地区更为突出,物流不畅,部分行业和企业困难加剧,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
2、当前物价总体平稳,我们一直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即使2020年疫情冲击最严重时也没超发货币,应对新挑战仍有政策空间。
3、要正视困难、应对冲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果断作为,加大宏观政策调节。
4、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挖掘政策潜力,看得准的新举措能用尽用,5月份能出尽出,确保上半年和全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使经济较快回归正常轨道。
5、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
6、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落实落细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让政策速享尽享。
7、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
8、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畅通大动脉和微循环,打通物流和产业上下游衔接堵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9、推动国企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有效举措增强民企发展壮大的信心。
10、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打造稳定透明、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和营商环境。
11、要稳地价稳房价,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是全文。

5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云南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12个省政府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其中10个省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十位。云南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发了言,辽宁省长李乐成、江苏省长许昆林、浙江省长王浩、安徽省长王清宪、福建省长赵龙、山东省长周乃翔、河南省长王凯、湖北省长王忠林、湖南省长毛伟明、广东省长王伟中、四川省长黄强视频发言。
李克强说,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稳经济做了大量工作,成果来之不易。头两个月经济运行平稳,但受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等超预期因素影响,3月份以来特别是4月份部分经济指标明显转弱,一些重点地区更为突出,物流不畅,部分行业和企业困难加剧,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我们要坚定信心,看到我国仍有1.5亿多户市场主体、有很强的韧性,当前物价总体平稳,我们一直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即使2020年疫情冲击最严重时也没超发货币,应对新挑战仍有政策空间。要正视困难、应对冲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果断作为,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已出台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上半年基本实施完毕;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挖掘政策潜力,看得准的新举措能用尽用,5月份能出尽出,确保上半年和全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使经济较快回归正常轨道。
李克强说,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落实落细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让政策速享尽享。更加突出就业优先,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补助、留工培训等政策要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加大双创支持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
李克强说,要继续做好稳经济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粮食稳产和能源稳定供应,夯实稳物价和保障发展的基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畅通大动脉和微循环,打通物流和产业上下游衔接堵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国企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有效举措增强民企发展壮大的信心。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打造稳定透明、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和营商环境。城镇化是必然趋势,要稳地价稳房价,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消费和有效投资,做好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李克强说,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地在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上有很多办法可用,要创造性工作。各部门要支持帮助地方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稳经济合力。
肖捷、何立峰参加。
美股大跌700点

纳指跌3%
最近美股不大行,18日晚间,美股低开低走,道指跌超700点,纳指跌了3%!
不过目前这段时间,美股跌,A股一般走独立行情,希望周四也能撑起来吧,大家明天可以关注一下。目前A50是跟着跳水了。

腾讯发布一季度财报之后,在美股的ADR跌了4个点。

天津春季高考时间改为6月12日

新冠阳性、密接、次密接等不得参加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将调整到6月12日举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抓细抓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天津市高招办再次提醒各位考生做好如下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天津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坚持非必要不离津,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固定轨迹,不到旅游景点与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
2.自5月29日起,考生须每日更新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届考生须按照所在学校要求做好考前健康监测;非应届考生须每日登录“春季高考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填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上传“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如因未及时准确填报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自5月29日起,考生须准确如实记录本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于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有考前14天内健康情况的“个人健康卡”上交监考员。
4.根据天津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经报名单位审核批准可以从外省(区、市)返津的考生,须在抵津前第1日、3日和5日,以及抵津后第1日、3日和7日进行六次核酸检测,并将抵津前和抵津后的共6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逐次上传到“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健康监测”小程序,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核酸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尚在外省(区、市)的考生,须遵守当地的防疫政策,于5月24日至5月26日期间,主动通过“2022年滞留外省考生返津申请平台”小程序(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向报名单位提出返津申请,并上传至少两次(抵津前3日和前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截图。经报名单位审核批准后,考生须于5月27日至5月28日期间返津。考生须在返津前1日,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或登录“津心办”App、“津心办”微信小程序和“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任意一端,通过首页“来津报备”功能进行在线报备,同时向报名单位进行报备。未按规定履行返津申报程序和来津报备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有离(返)津史(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准)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若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为天津健康码“红码”,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状态,或处于天津市封控区内,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须听从考区的安排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6月10日及以后)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考生若在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报名单位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试当天,考生若为天津健康码“橙码”,或处于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状态,或处于天津市管控区、防范区内,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1.考试当天,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条形码、填写完整的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天津健康码“绿码”,以及规定时间内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服从监考员管理,在考场指定位置配合安检,手机、手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考场均配有钟表。
12.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的防疫安全检查,如遇突发情况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3.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4.考生若在非常规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等)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后第3日(6月15日)、第5日(6月17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须上传健康监测小程序中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的,将记入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5.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因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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