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移民拘留、居留与驱逐问题,向来是美国移民政策的争点,关于如何处理此问题的重点。
还有一个问题是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究竟能否享有与美国公民平等的程序保障;司法实务判决对此一直都没有明确的定论。
近日据华盛顿邮报报道最新联邦法院判决认为,任何站在法庭上的自然人均受法律正当程序保障,但宪法层级的保障只适用于公民。
刑事诉讼程序中,代表国家公益的检察官负有完全举证责任,若要在审判前羁押嫌犯,必须提出嫌犯有「逃亡、串供、灭证之虞」的证据才能获法院令准。
然而,因非法移民遭政府拘留者,并非触犯刑章,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因此若要免于政府拘留,必须自证自己既非无证移民,也无「逃亡、串供、灭证之虞」。
此外,不同于羁押中被告有权聘请律师,并请求法院依其经济能力裁定保释金,法院审查无证移民案件时,这些都不是法官参采的因素。
由于公民不可能成为「无证移民被拘留人」,因此无证移民在法院程序中必与公民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受保障有别。
马里兰州联邦地方法院2020年就曾声明现行法律违反宪法对人民「平等权」的保障而违宪,判决明确要求政府应在向法院申请拘留无证移民时,说服法院拟拘留人为非法移民,并有逃亡、串供、灭证之嫌。
然而,案件经上诉后,联邦第四巡回法院12日前推翻下级马州联邦法院的认定,表示面临遣返程序的外国人,享有宪法所保证的「正当法律程序权」。
但「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属立法形成自由,法律既将非法移民与一般公民所受程序保障之程度区别对待,法院即应予尊重不加干涉。
而如何界定是否为无证移民,更涉及行政权运作,法院亦应尊重行政裁量权。
因此非法居留之外国人无权享有与公民同等的程序性保障。
移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山多瓦-蒙申柏格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失望,表示:
「希望上级法院能够推翻巡回法院的见解,司法部也不应再继续适用此等违宪规定,把无证移民当成次等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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