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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尺度和价值标准
此话不假。

近日,加拿大法庭公开的一份有关中国移民的文件,着实令不少华人感到震惊。


这份文件显示,
案件主角是一名叫Z的42岁中国公民,其在2011年2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图源:ackahlaw
不同于加拿大留学生移民或技术移民,Z先生获得枫叶卡(加拿大永居身份)的途径非常简单,那就是婚姻。
然而,
他对婚姻并未保有高度的忠诚和专一。


时间回到2009年,
Z先生尚在法国攻读大学,并与第一任拥有加拿大身份的妻子坠入爱河。
此后,依靠第一任妻子的担保,Z先生成功获得加拿大身份。


然而
一年后,Z先生又在中国结识了另一位女子,二人一顿干柴烈火,火速于2010年在中国结婚
,自此Z先生拥有了第二位妻子。

图源:搜狐
值得注意的是,
在与第二位中国妻子保持正常的婚姻关系之时,他依旧与相识于法国的第一任妻子保持亲密的婚姻关系


而且在他第二次结婚后,
两个妻子都不知道他娶了另一个人。

后来,当他返回加拿大与第一任妻子相处时,也从未说明自己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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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
Z先生的时间管理能力还是非常之强。

更离谱的是,在同时拥有两段婚姻关系的期间,
Z先生的家人还一直帮他打掩护,不停地与两位妻子隐瞒另一名妻子的存在。

于是,
Z先生“幸福”地往返于两段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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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边妥善地分配自己在中国以及加拿大时间,一边精妙地编织着自己有关爱情的谎言。


面对第二任中国妻子,Z先生做出无数解决婚姻问题的空洞承诺。


但2015年,Z先生的两段婚姻都失败了。

第一任妻子更是在与Z先生分居多年后,才得知对方竟然曾经娶过第二名妻子……

不过,上述两段破碎的婚姻关系并未给Z先生带来多大影响。


因为不久后,
他又迎娶了第三任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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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当Z先生于2019年再次申请入境加拿大时,移民局突然得知他曾重婚。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40(1)(a)段落的第44条,Z的移民请求因虚假陈述而不可受理。移民局认为,第40(1)(a)段落适用于案件,并针对上诉人发出了驱逐令。

此刻,Z先生开始慌了,不过他并没有质疑加拿大移民局对他做出虚假陈述认定的法律有效性,而是抓住了另一个方向开始上诉……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67(1)(c)段落,移民局要慎重考虑是否应该使用权利,
对申请者授予酌情救济,并继续处理他的担保申请。

原来Z先生一直有稳定的工作,而且雇主知道他可能被驱逐,仍然给Z晋升更好的职位。
同时,
Z还和现任妻子成立了一家控股公司,共同持有一家餐馆的股份。

2019年,
Z还为了与第三任妻子购买联排别墅,而直接卖掉了自己的加拿大公寓。小日子可谓是过得红红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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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知第三任妻子是否了解Z的“光辉”过去,但二人如今却十分相爱,且共同育有3个孩子。
与此同时,Z的父母、姐姐和他姐姐的家人,现在也全都居住在加拿大。


于是加拿大法院考虑到,若将Z先生驱逐,可能会给他的加拿大家庭带来生活上的困难。所以法官即使手握一系列证据,但因考虑到该决定或直接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于是认为有充分的理由进行人道主义和同情考虑,
对申请者授予酌情救济,并继续处理他的担保申请。

就这样,
Z的身份妥妥保住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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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花
责任编辑:马家辉
出品:北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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