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明白知识」设置星标
 第一时间接收最新文章 
「杀了我,我愿意给你钱,请你杀了我。」
李小中,湖南安化人,51岁,患有渐冻症4年,已失去行动能力,只能每日坐轮椅到电脑前,通过眼控系统勉强与他人打字交流。
她近两年三次求死,第一次,尝试吞下90多片安眠药;第二次,雇人打开煤气罐;第三次,雇人喂自己喝下掺有毒物的米糊。
然而,三次均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功。
◎ 一位渐冻症患者两次雇凶杀自己的新闻报道。
视频来源:bilibili@江城晚报
9月7日,有记者去采访李小中,她说:
「我现在只要(有)一个理想,如果报道引起政府重视,能批准安乐死就好。」
不过,不久之后,当想到自己现在死不了之后,她又开始操心起如何减少疾病造成的困难:
「死又死不了,还是得活着。」
活着,对于她来讲,已变成一种煎熬。
而面临这一问题的,并非只有李小中一人。她加入了一个渐冻症患者的微信群,群中有病友称,如果自己连着几天没说话,就说明已经死了。还有病友留言:
「组团去天堂。」
死亡,这个常人唯恐避之不及的词汇,却是渐冻症患者群中谈论的核心话题。
与之相关的安乐死,也成为这些病人常常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选项。
◎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指容易、轻松地死去,今日一般用来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身体极端痛苦,在本人或家属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方式终结病人的生命以减少乃至终止其痛苦的过程。

图片来源:Diocese of Hamilton
/ 01 /
死亡医生
1998年11月25日,美国病理学家凯沃基恩(Jack Kevorkian)被指控犯有二级谋杀罪和运送受控物质。
◎ 
杰克·凯沃基恩(1928 - 2011),美国病理学家、安乐死倡导者。他公开倡导临终病人应该有通过医生协助自杀的权利,媒体经常以「死亡医生」的名字来称呼他。

图片来源:Wikipedia
他被指控的直接原因是,同年9月17日,他为一位渐冻症晚期患者尤克(Thomas Youk)注射了致命药物,协助患者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自愿安乐死,并于事后将相关录像带交给了电视台。
事实上,这并非凯沃基恩第一次协助他人安乐死,1990年至1998年间,他协助了约130人进行安乐死。
他设计了一个被称为「慈悲机器」的安乐死装置,自愿安乐死的病人只要接受精神评估后签署协议,就可以躺上去,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由病人自己或他人协助按下开关,装置随即释放化学药品,让病人快速而不怎么疼痛地死亡。
凯沃基恩的行为理所当然地招致了非议,1994年5月至1997年6月间,凯沃基恩因协助自杀而被指控四次。
《底特律自由报》进行了调查,并刊发了一份报告,指出接受协助安乐死的病人中,有60%不是绝症,凯沃基恩进行咨询的时间也不够长,至少有19名病人在见到凯沃基恩的24小时内,就进行了安乐死,且至少有19个案例缺乏足够的精神检查。另有三名凯沃基恩协助的安乐死者的尸检显示,他们的身体没有明显的疾病。
圣约翰医院的医生芬恩(John Finn)同样反对凯沃基恩,认为他的方法非正统,不合适。芬恩提出,许多安乐死的病人都很孤独,可能是潜在的抑郁症患者,这使得他们很难理智地选择生或死。
◎ 
凯沃基恩的故事于2010年被改编成电影《死亡医生》,在HBO电视网上映。凯沃基恩由美国著名演员阿尔·帕西诺(Al Pacino)饰演。

导演:巴瑞·莱文森
制片国家/地区:美国
上映时间:2010-04-14
对这些批评,凯沃基恩说出了一句名言:
「死亡不是犯罪。」(Dying is not a crime.)
他表示,协助安乐死之前,一定会认真咨询精神科医生的意见,因为一个人「精神状态是最重要的」。
律师菲格(Geoffrey Fieger)也为他公开辩解,称:
「我从未见过像凯沃基恩这样严格遵守准则的医生。他于1992年在《美国法医精神病学杂志》上发表了相关准则。去年,他让『仁爱医生』医生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准则,他严格遵守这些准则。」
虽然众声喧哗,但在律师协助下,凯沃基恩前三次受到指控后,均被宣告无罪,第四次审判则以无效告终。
不过,1998年的这一次审判,他与律师间出现了矛盾。凯沃基恩最终决定不聘请律师,自己来为自己辩护。
他始终觉得自己所做的事业是正确的,可没有专业律师陪同,他的很多声辩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1999年3月28日,他被判犯有二级谋杀罪,需要服刑10至25年。
◎ 
2007年,凯沃基恩获得假释。图为假释后,凯沃基恩(中)与他的律师(右)和亚美尼亚前外交部长(左)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参加活动。

图片来源:Wikipedia
凯沃基恩进了监狱,但他的观点和以往的作为并未就此湮没于历史,「安乐死究竟合不合法」这一问题,反而在全美乃至全世界引起了更加广泛的争论,进而形成了「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和「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两个鲜明对立的阵营。
/ 02 /
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论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学者,大多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
他们普遍认为,身患绝症的病人有选择死亡的自由,这是人的权利,尊重病人的这种选择,是在维护病人的尊严,维护正当人权。
学者刘三木在《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初探》一文中就表示,实行安乐死,本质上是在为一个生还无望却仍在遭受痛苦的个体生命着想。
一个健康而清醒的人尚且有选择自杀的权利,一个身患绝症却无法治愈的人,在权利上与健康的人相等,理应也享有可以自我了断的权利。
故而,是否选择安乐死,是私人问题,依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安乐死十分正当。
而且,由于安乐死本质上是私人问题,那么它就更不应被法律禁止,因为依据美国学者范伯格(Joel Feinberg)的梳理,在现代社会,如果想要对私人事务进行强制干涉,那么应该遵守以下五个原则:
(1)损害原则:防止对个人或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事业产生损害;
(2)冒犯原则:防止对他人有所冒犯;
(3)家长或统治原则,防止个人受到某些强制性的自我伤害;
(4)合法的道德主义原则:对不道德行为进行限制,防止或惩罚罪恶;
(5)福利原则:为了公众利益而限制自由。
安乐死并不违反上述五个原则当中的任何一个。且在当今,医疗卫生发达,重病送进医院无论是否能治好,生命都很可能被大大延长。与其让病人忍受肉体上的痛苦,不如将生死的自主权交由患者,并将这种事关重大的事情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就像言论自由也需要法律加以确认一样。
◎ 
中国首例步入大众视野的「安乐死」事件发生在1986年,陕西汉中人王明成见母亲遭受病痛折磨,与医生商议后对母亲实施了安乐死,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又因法院宣布无罪而释放。2003年,王明成胃癌晚期,不堪病痛折磨而向医院要求安乐死,但遭到拒绝,同年8月3日去世。

图片来源:搜狐
此外,从社会价值的角度考虑,安乐死合法化也十分合理。
如果一位身患绝症且病痛难忍的临死患者,提出了安乐死的诉求,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执行,继续进行毫无效果的抢救,是在无谓地增加患者及亲属的精神痛苦及经济负担。
同时,对救助期间使用的大量药品和众多医疗人员的精力,也是一种浪费。
病人在毫无生存可能的情况下,选择死亡,结束痛苦,可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以便用在更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对于病人家属来讲,也是一种解脱,完全不违反社会的普遍道德要求。
不过,在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看来,这些理由并不能让他们信服。
法学教授韩大元就明确表示,安乐死有可能会对生命权造成侵害,特别是在中国,与保障公民生命权等各项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相违背,与宪法的基本价值也有抵触。
因为生命权是个体存在的基本前提,而生命权的决定不能由私人来行使。个体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构成单位,其享有的生命价值存在于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当中,是否限制与剥夺需要靠共同体意志来判断与决定。
换句话说,个人对自己生命的处理不仅仅关涉到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共同体的价值选择。
这个意义上讲,私人并不拥有自杀的法律权利和安乐死的权利。
若是从尊严的角度讲,反对者也认为,如果以维护人的尊严为理由实现安乐死的合法化,那么亦有可能同时牺牲其他人的尊严。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国家与社会对生命权尊重的义务是否还能得到切实履行?
是否可能导致生命权价值的总体下降,甚至为某些国家推脱生命权保障义务提供合法依据,以至于使更多人的尊严受到威胁?
另外,安乐死合法化,还有可能造成「合法权」的滥用。这在历史上有前车之鉴。
二战期间,德国纳粹信奉优生学理论及净化种族方针,以「安乐死」「尊严死亡」等理由作为幌子,计划性地屠杀慢性病、遗传病和精神病患者及犹太人、吉普赛人等民族人士,数量多达600万。二战后,安乐死一度被视为屠杀的代名词,声名狼藉。
◎ 
纳粹的安乐死计划,主要针对的是有精神和身体残疾的人。纳粹认为,这可以清除那些有遗传缺陷和对社会存有经济负担的人,使民族变得更加纯粹而优秀。

图片来源:Holocaust Encyclopedia
到现在,虽然安乐死不再被污名化,但仍旧可能成为「合法杀人」的工具。
的确,安乐死可以帮助临终患者解除痛苦,但同时,它也可能成为某些剥夺另一些人生命权的借口。
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安乐死的技术层面存在隐患,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断难以保证科学、准确。
对于一些失能患者来讲,如果由患者家属代为同意安乐死,那么家属的动机也难以确定。
这些因素,加之监管层面的困难,使得反对学者普遍认为,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很有可能会导致极其严重的不利后果。加之在国际上只有荷兰、比利时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实行了安乐死合法化的现状,也可以说明,全面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并不成熟。
/ 03 /
我想活得像个人
学者与专家们的论争持续不断,尚且没有定论。
不过对那些仍在饱受病痛折磨,有求死想法的人来讲,他们大概更没有多余的精力来关注这些纷纷扰扰。
陀思妥耶夫斯基曾说:
「爱具体的人,不要爱抽象的人。爱生活,不要爱生活的意义。」
这些具体的人,面对抽象的争论,即便争论与他们切身相关,怕也无暇关心,光是努力生活下去就已耗尽了他们的全部心力。
开篇提到的李小中,她之所以求死,不仅是因为手臂和腿部肌肉萎缩、四肢不能动、说不出话,也不只是因为四处求医,导致积蓄见底,却看不到任何希望,更是因为失去自理能力,总是积痰,需要别人帮她进行清理。
◎ 
李小中为了自杀购买的两个煤气罐仍放在楼道当中。

图片来源:新京报
她是一个有着洁癖和强烈自尊心的人,这使得她觉得自己尊严尽失。
她要求保姆每天照顾她之前一定要洗手,并为她多次清理卫生。丈夫劝她,作为病人,就不要太在意卫生,将就一下,她却将自己的QQ昵称改为「执著」。
对她来讲,保持卫生是她最后的一丝尊严,是精神的慰藉。
其实,很多希望安乐死的病人都跟她一样,肉体苦痛难耐,但受到的精神打击其实更为剧烈。
2004年,西班牙电影《深海长眠》中,主人公雷蒙曾经英俊壮健,善于跳水,却在一次海洋冒险中出了意外,全身瘫痪。
◎ 
《深海长眠》获得第77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外语片奖,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提名。

导演:亚历杭德罗·阿梅纳瓦尔
制片国家/地区:西班牙 / 法国 / 意大利
上映时间:2004-09-03
他失去了曾经的一切,身体、尊严、梦想,在坚持了一段时间后,他开始反复向政府申请,对他进行安乐死,却始终没有得到批准。有人听说了他的事情,前来鼓舞他,他总是认真倾听,然后说:「请让我死。」
是他不明白生命的意义和可贵吗?
不,他明白,曾经健康的他比任何人都要明白生命的价值,但他依然寻死,寻求真正的解脱。
但常人无法感同身受,人们时常会站在一旁,大谈活着的意义和责任,告诉病人不要想着死,「好死不如赖活着」,要更加勇敢。
然而,这些病人实际上已足够勇敢,或者说,没有人比他们更勇敢。
2019年10月23日,前比利时残奥会冠军费福尔特(Marieke Vervoort)在一家医院执行了安乐死。
她14岁被查出患有罕见且无法治愈的退行性脊柱疾病,身体随着年龄的增大逐渐瘫痪。同时,她还患有癫痫症,致使她腿部持续疼痛,难以入眠。
但患病后的20多年中,她没有放弃,参加过轮椅篮球、游泳、铁人三项,最终成为了轮椅短跑运动员。
她忍痛参加了两届残奥会,摘得1金2银1铜,共4枚奖牌。她在里约残奥后接受采访时表示:
「人们总是看到我获得金牌后的胜利笑容,但是没有人能看到极度病痛,在黑暗里挣扎的我,我曾因疼痛长期失眠,一度每晚几乎只能睡不到10分钟。」
◎ 
2012年伦敦残奥会,费福尔特赢得了一银一铜。

图片来源:Paralympic
体育运动支撑她活下去。但里约残奥会后,她的病痛加剧,经常失去意识,无法再从事体育。2017年,她接受BBC采访,表示:
「我感觉还行的日子越来越少,感觉不好的日子越来越多,这让我的生活变得很艰难,当我只剩下坏日子可过的那一刻到来时,那我觉得就是我该说,『我受够了』的时候。」
最后,她选择了安乐死。
谁能否认一名残奥会冠军的勇气和毅力呢?
或许每一位寻求安乐死的病人都是这样的。面对不幸,他们尝试用一切来捍卫自己的生命,想让自己活得像个人,但最后还是敌不过苦痛和失败。
而作为健康人,能做的只有给予他们足够的关心,尝试着理解他们想要寻求安乐死的想法。
这不仅出于我们都同样是人类的原因,更因为无人知晓,今天被病魔困扰而卧床求死的他,是否明天就会轮到我们自己。
参考资料
身体被“冻”住,她尝试2次雇人杀己. 新京报. 2021-09-19.
韩大元. 论安乐死立法的宪法界限. 清华法学. 2011,5(05).
李惠. 安乐死社会伦理探析.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刘三木. 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初探. 法学评论. 2003,(02).
夏强. 安乐死合法化探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05).
张玉堂. 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思考. 法学. 2001,(10).
赵雪莲、毛群安. 中国安乐死实施的不可行性分析.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6,(03).
▽更多精彩内容▽
转载文章 | 后台留言「转载
商务合作 | 后台留言「商务
点击下方视频关注我们的视频号
收看更多名师精彩视频
别忘了点击「在看」,获取最新推送👇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