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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丰台区,有一个38岁的杨某,根据披露的信息,他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
也就是说,他去世之前很久的一段时间,大概率都是在独居。
2014年底的时候,他在丰台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这个房子的总价是115万,他从公积金贷款了80万。
2016年杨某去世以后,留下最值钱的东西就是这套房产了,北京14年115万的房子,到现在应该价值在300万+。
前面也提到了,杨某几乎没有亲属可以继承这个遗产,而他自己也没有立遗嘱,这套房子就成为了一个争议点。
他的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但法院判决,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杨某本身没有法定继承亲属,而舅舅又不能继承。
那这套房子怎么办呢?

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归了民政局。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辛辛苦苦的忙了一辈子,结果买了一个房子最后还归民政局了。

虽然大家很迷惑,但这个判决却是没问题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民法典规定可见,舅、姨、姑、叔均不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杨某去世时,其既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第二顺序继承人,其遗产应当作为无继承人的情况处理。
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由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所以如果人父母已经去世了,没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自己再去世了,自己的房子就彻底的归政府所有了。
当然这个问题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办法就是生前先立遗嘱。所以聪明一点的人,会选择生前的时候由谁谁谁来照顾,然后死了,就可以由照顾自己的人继承自己的财产。
在当今社会,一套房子,即使有一些贷款,也是非常大数目的一笔财产了。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又没有立遗嘱的话,那一辈子辛辛苦苦,就都是在为政府打工了。

我相信政府肯定是会感谢这样的打工人的,至于打工人自己心里是不是希望自己成为这样的人,那就真的不知道了。毕竟,死人即使能见到马克思,也没办法从棺材里爬起来说话。

但是这个事情对活着的我们,也是一种提醒。遗嘱这东西,肯定是越早立起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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