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才建立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现在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迪拜是中东国家金融投资和财富管理地的首选,同时作为全球国际投资的枢纽司法管辖区也非常具有吸引力。
 2018年,迪拜被GaWC评为年度世界一线城市第九位。
    其实,迪拜只是“厚颜无耻”地抄了香港的作业,而且居然成功了。迪拜除了连接了伊斯兰国家和世界的金融,现在也是欧洲和东南亚之间金融投资的桥梁,...... 而这整个成功运作的基础,是因为迪拜是历史上唯一一个成功地移植了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
    现任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黄哲伦(Michael Hwang)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描述为“大陆法系海洋中的一个普通法的岛屿”。而这个独特的“普通法的岛屿”作为一个连接东方世界金融市场和西方世界金融市场之间的桥梁,是巨量资本和财富进出这个区域的信心来源。
    短短十几年时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取得了巨大而惊人的成功......
   一、迪拜,一个成功的抄作业者 
    迪拜,是一个成功的抄作业者,主要抄的是香港......
    2004年才成立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是一个面积狭小的离岸自由金融区,区内是国际金融服务业的聚集地。目前,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由1,500多家活跃的注册投资和财富管理公司组成,其中包括一些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为72个国家约30亿人口提供国际金融服务。
   在法律体系上,阿联酋是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混杂法系的国家,但迪拜的国际金融中心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这个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从英国、澳大利亚聘请法官,法院用英语来审理案件,这让迪拜自贸区的普通法体系慢慢发展起来了...... 哈,妥妥地抄了香港的作业......

   现任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黄哲伦(Michael Hwang)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描述为“大陆法系海洋中的一个普通法的岛屿”。而这个独特的“岛屿”作为一个桥梁,是巨量资本和投资进出这个区域的信心来源。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有独立的自主立法的权力,此前阿联酋宪法对自由区进行了修改,允许该机构创建自己的法律框架。近年来,对迪拜金融中心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为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北非和印度不断扩大的经济和金融提供服务,并且扮演了欧洲和东南亚之间的桥梁。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政府有三个相互独立的机构组成: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系统(Judicial Authority)、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行政管理局(DIFC Authority)和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the “DFSA”)。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从上面的架构也可以明显看出香港的痕迹...... 
   国际金融圈普遍认为,这个“普通法的岛屿”是中东和北非地区复兴的催化剂...... 短短十几年时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取得了巨大而惊人的成功......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抄香港作业抄到什么程度?连他们的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黄哲伦都是华人!
     二、国际金融中心是条河,其河床是其普通法体系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是根据迪拜2004年第12号法律(Dubai Law No 12 of 2004)设立的,对多种法律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它的工作语言是英语。它的诉讼法是模仿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民事诉讼法。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规则和判决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它适用英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普通法。简而言之,它与迪拜和阿联酋其他法院的惯例、程序和适用法律截然不同......
     这是一个普通法的法院...... 为什么?
     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体系都是普通法法系的,如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而巴黎、法兰克福、米兰和东京这些大陆法系的金融中心,在投融资能力和影响力上远远比不上普通法系的金融中心,只能算区域性的金融中心......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体系非常成功:除了阿拉伯人,印度人都更愿意去迪拜投资。因为在印度,孟买的法律处理案件效率非常低,印度的投资人到了迪拜,利益反而更容易得到保障。一个更惊人的事实是,在2022年1月之后,迪拜自贸区法院所进行的判决可以在印度执行。所以有人开玩笑说,迪拜才是印度真正的金融之都...... 看来未来说不定印度也会抄香港的作业...... 从整体来看,迪拜自贸区法院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在2019年,迪拜自贸区法院审理了创纪录的952起商业案件,比2018年增加43%。它作为区域司法中心的声誉也越来越高。对于迪拜自由金融区的未来,有人特别乐观地说,在未来的十年内,这个自由金融区的规模有可能扩展到现在的3倍。在疫情期间冲击之下,迪拜自由金融区更是展现出了自己可以跨越周期的优势。它在2020年上半年成功签约了310家新公司——这是六个月以来的新纪录。 

    是的,国际金融中心是条河,河床是其普通法体系...... 
   是的,被誉为阿拉伯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迪拜,不过是抄了香港的作业...... 
   为什么?因为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的基础是信任,而普通法体系铸就了其最坚硬的信任基础。
   三、普通法体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挑战人类群体逻辑的极限:传统与技能
  1831年,一个25岁的法国助理法官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Clérel deTocqueville)请假与朋友一起游历了美国,回法国后写了《论美国民主》,这本书现在基本成了全球所有像点样大学政治学专业的必读书目的重点。约170年后,托克维尔的另一本书《旧制度和大革命》被推荐给了政治局。
  在《论美国民主》中,托克维尔说:“ ......(美国)所有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所以,美国人特别爱打官司,他们相信法律,如同相信他们的父母......
    世界上主要有两大法律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体系。大陆法系承继于2000年前的罗马法,其方法论有些柏拉图主义着重于演绎,2000年来变化不大,基本方法论为议会(或国王)制定法律且法律基本都是成文法,法院负责适用法律。普通法系历史上只是部分承继了罗马法,其只是承继了适用罗马法而衍生出的传统和习惯,其方法论有些亚里士多德主义着重于先归纳再演绎,先从案例中发现法律,再适用于具体事实;尊重传统尊重习惯。普通法系法院的权力远远大于大陆法系,而且被社会所广泛尊重。早期的普通法系的法律基本是不成文的,但现代的普通法系是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判例法)并存的。
   是的,普通法体系是一个传统,是一种传承,代表着一个群体的智慧被整个社会所接受,也代表着一种信仰,但更重要的是,是一种专业和技能......
   1612年11月10日,英国教会法院和世俗法院关于公民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争得不可开交,于是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让教会法院和世俗法院不要争了,让国王他自己不辞辛苦亲自当法官审理这类案件不就得了...... 但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予以坚决反对,理由是审理案件需要理性。国王詹姆士一世气得直哆嗦,说朕也是人啊朕也有理性啊...... 但柯克反驳道:“...... 涉及陛下臣民生命和财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来决断,而是依人为理性(theartificial reason)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所以,陛下并不适合进行司法审判......”
   那么,什么是普通法及其体系呢?美国资深律师、后来成了第二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在1773年(美国独立战争前三年)这样描述道:
    “作为整个王国(指英国)普遍规则的一般习惯,因为其更严格和更常见的重要性,形成了普通法。这就是决定...大量的...信条的法律,而且它们并不是以任何成文法令或条例的形式存在,而仅仅依靠海量的使用而存在...... 司法判决是最主要和最权威的证据以证明这些习惯的存在,而这种一般习惯的存在将构成普通法的一部分。法律和法官的意见并不总是不可反驳的规则,但作为一个总的规则,法院的裁决是普通法存在的证据...... ”
     在美国1776年建国前,甚至在美国宪法1787年通过之前,上面关于普通法的定义无疑是被普遍接受的,即先依靠普通法特别的理性去发掘法律规则的存在(归纳),再把该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的事实(演绎)...... 而这个过程,是由一个特定的团体来实现的:律师和法官(普通法体系下检察官其实也是律师),而法官总是从品行优良专业突出的资深律师中选任...... 这几乎是一个自治和垄断的团体,乃至一个阶层...... 所以,普通法是一种传统,是一种传承,更是一种智慧和技能,被整个社会所接受,乃至所信仰......
     在美国,谁是美国总统有时都需要美国最高法院直接或间接来裁决......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小布什对民主党戈尔,最后佛罗里达州的25张选举人票最终决定选举的胜负,而双方的差距只有1000张普选选票,是否应该重新计票?在布什对戈尔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7:2决定重新点算选票的过程违宪,最高法院又以5:4决定禁止进行任何新一轮的选票重点工作...... 小布什当选...... 判决下来后,戈尔很有风度地打电话给小布什,祝贺他当选总统......
   20年后的202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时任总统特朗普非常没有风度地不承认败选,向美国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甚至包括州法院)提起了60多个选举诉讼,但是无一例外全部败诉(其中约三分之一的法官是特朗普他自己提名才出任法官的),于是,2021年1月20日,特朗普搬出了白宫,成了前总统......
    在现代社会,议会(国会)立法的重要性被彰显,现代的普通法体系和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写《英国法释义》(1760年代)大大不同了,但普通法的传统,传承,方法论,智慧和技能一如既往......
    在《论美国民主》中,法国的法律人(助理法官)托克维尔说:“...... (美国)所有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 ”所以,美国人特别爱打官司,他们相信法律,如同相信他们的父母......
    是的,国际金融中心是条河,河床是其普通法体系......
   是的,被誉为阿拉伯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迪拜,不过是抄了香港的作业......
   为什么?因为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的基础是信任,而普通法体系铸就了其最坚硬的信任基础。
四、普通法体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挑战人类群体逻辑的极限:案例分析---美国的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如果说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球的统一大市场,那么中国需要先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大市场。中国庞大的市场是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和欧洲最眼红的东西(恐怕连之一都不用加)。为什么?因为市场越大潜力越大,机会越多,财富会以几何级数增加而不是简单的堆砌。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其实,美国早在1824年就被要求建立一个全美国的统一大市场,但其始作甬者并非美国哪位总统,或者是哪位州长之类。其始作甬者是美国的最高法院。1824年,在“占本斯诉奥格登案 ” (Gibbons v.Ogden.22U. S. 1 (1824))中,马歇尔大法官认为:(1)(美国)各州可以自由调节州内商务;(2)国会拥有专有权力来调节州际商务;(3)即使国会没有行使这一权力,各州也没有这个权力。从马歇尔大法官的审理意见中可以看出,各州没有权力染指州际商务进行立法,否则被视为违宪。该案例确立了被称为“潜伏商业规则”的宪法原则,后来被一个个案例所裁剪和完善。
     尽管美国各州的商务竞争相当激烈,但美国宪法却没有明确对此予以限制。虽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根据美国宪法中“贸易条款 ”的否定性意义衍生出“潜伏贸易条款 ”。依据此条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许多规则对州际税收竞争予以规制。 
    《美国宪法》第 1条第 8款赋予联邦国会调控国际和州际贸易的权力,这一规定被称为贸易条款。美国宪法中的贸易条款从正面看仅授予联邦以调控州际贸易的权力。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长久以来一直认为该条款同时限制了各州设置障碍阻隔州际贸易,即贸易条款否定性方面直接限制了州权介入州际贸易,这种对州权的限制常常被作为贸易条款的否定性意义或 “潜伏贸易条款 ”原则。因此,贸易条款又被称为“潜伏贸易条款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通过贸易条款介入州际税收竞争呢 ? 美国的国父们早就意识到,州际贸易战和竞争将会是联邦政府软弱无力及最终垮台的原因。如果美国要发挥它作为一个巨大共同市场的潜力,各州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统一的全国政府。
     比如, 194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在“胡德公司及其子公司诉札蒙德案 ” (H.P.Hood.Sons,Inc.v.Du Mond,336U.S.525(1949))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称:贸易条款所培育的制度就是哪怕是任一农民和工匠都应该明确地被鼓励生产,因为他将可以自由进入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市场,没有任何障碍阻碍其出口产品,同时没有任何其他州可以凭借关税或其他管制措施排斥他们;同样,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应该可以看到在我们国家所有生产领域中的自由竞争,而充分的自由竞争可以使得消费者免受经营者侵害。所以贸易条款就承担了保护州际贸易和避免产生消极后果的重任。
     在 197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康普雷汽车运输公司诉布雷迪案”( CompleteA uto Transit,lnc. v. Brady.430U. S.274(1977),“康普雷案”)中对依据美国宪法中 “潜伏贸易条款 ”裁决州际税收立法是否违宪的裁判方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在该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摒弃了没有考虑实际经济效果的形式主义审查法,而采用了一个具有裁决性的框架,该框架不在乎税法规定的措辞表达,而是重视其实际效果。为了进一步实施此方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由四部分组成的标准以指导州际贸易课税的宪法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为保护国家利益,贸易条款被解释为一个州课征的税收只有满足如下的条件才被认为是有效的:(1)应税行为必须与该州有实质的联系 (实质联系 );(2)该税收被合理课征 (合理课税 );(3)没有歧视州际贸易 (非歧视 );(4)该税收与该州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有相当的关联 (与州公共服务相关 )。这种标准被称为“‘康普雷案 ’审查标准 ”(以下简称“康普雷标准 ”)。该标准的第一个要件即实质联系条件旨在确保对州内行为课征税收具有充分的基础。在此之前法院已经强调涉及州际贸际贸易的州法是无效的,除非该州与课税对象存在实质联系。在实践中,课税州只要证明其存在最低限度的实质联系就可以满足此要件。第二个要件即合理课税被设立的原因是确保任何一个州对州际贸易课征合理份额的税收,从而避免重复课税。第3个条件即非歧视要件是该标准中的核心内容。
    “潜伏贸易条款”规制州际竞争的非歧视原则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各州立法是否违宪的司法实践中,“康普雷标准 ”中的四个要件发挥了不同作用。该标准的第三要件即非歧视原则是主要的裁判依据。事实上禁止歧视州际贸易自始便是 “潜伏贸易条款 ”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裁判实践表明该原则在法院确保各州间自由贸易中承担最为重要的作用。依据此原则所作出的裁决数量远远高于依据 “康普雷标准 ”的其他要件作出裁决的数量。因而,该原则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年来宣告州立法无效最为重要的依据。因而,非歧视原则也成为贸易条款规制州际税竞争最为重要的规则。正是这样的原则使得依据贸易条款来否定州的立法合宪性做法得到广泛的认可......
     在“波士顿股票交易所案 ”中,法院对此解释道:根据贸易条款任一州都不可以通过给予本州商业直接优惠待遇的方使得州际贸易比州内贸易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地。
    在适用贸易条款中,一个合宪的、良性的、吸引产业到一州发展的优惠制度如何区别于一个违宪的、歧视性的优惠制度呢? 法院曾对 “歧视 ”作了一个简洁的描述:“歧视意味着存在有利于州内而不利于州外经济利益的差别待遇。”
    在 “波士顿股票交易所案”中,原来纽约州开征的证券交易税适用于所有在纽约州境内的证券交易、销售协议、交易备忘录和所有股份或证券的交付和转让,并平等适用于州内和州外的交易,无论交易发生在何地,相同的税收措施适用于通过纽约交易代理商的所有证券交易。1968年纽约州发布新规定,为支持纽约证券经纪行业的发展,激励非本州股票销售者和其他证券销售者通过纽约而不是其他地方的经纪商实施交易,给予通过本州经纪商实施交易证券的销售者减少  证券交易税的税收优惠。在审理案件时,法院认为此项税收规定打破了证券交易税平等适用州内和州外的平衡,因为一个销售者考虑在何地销售的决定不再是建立在纯粹的非税收标准基础上。相反,一个销售者会基于减少交易税的考量而通过一个纽约经纪商进行交易。法院认为旨在鼓励本州商业行为的税收减免措施违背了贸易条款的非歧视原则,因为纽约州的税收措施使得州外税收负担高于州内。因此,纽约州的立法违反了非歧视原则,因此违反了美国宪法的潜伏贸易条款,是无效的。
     为什么美国的法官的权力这样大?
     在美国,法学院(Law School)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会一直谈论和回忆他们在法学院的经历,直到生命的终了:美国的法学院是折磨人的地方,只有各大学最优秀的毕业生才能进法学院(美国有约5000所大学,但只有约200所法学院),然后每天晚上读几十页几百页案例,第二天在教授的引导下和其他同学吵架。。。他们不直接学什么是法律,而只是磨砺他们的思维和逻辑:象律师那样思考如何去发现法律如何去适用法律...... 法学院把他们打磨成思维的机器,然后他们结束地狱一样的法学院生活...... 然后...... 美国就有了100万个党支部书记,也就是100万个律师,他们的话不听是不行的...... 然后他们慢慢地变成各行各业的领袖(现任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是法学院毕业生不是经济学博士),乃至州长总统......
    在《论美国民主》中,法国的法律人(助理法官)托克维尔说:“ ......(美国)所有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 ”所以,美国人特别爱打官司,他们相信法律,如同相信他们的父母......
五、迪拜---优秀抄作业者的成功 VS 香港被抄作业者优等生不掉队
    普通法体系是一个传统,是一种传承,或许代表着一个群体的智慧被整个社会所接受,也代表着一种信仰,但更重要的是,是一种专业和技能...... 
    普通法体系起源于英国。但由于普通法体系是一个传统和一种传承,无法被复制,其体系也难以被移植。
     墨西哥200年前几乎照抄了美国的宪法,不幸的是, 墨西哥仍然是墨西哥......
      在普通法体系形成约1000年后,终于有了一个法律移植的成功案例:迪拜!阿联酋是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混杂法系的国家,但阿联酋的迪拜成功地打造成了阿拉伯世界的国际金融中心,因为他们成功地移植了普通法系--其实也就是抄了香港的作业,但抄对了......
    那么,香港掉队了吗?没有掉队......
  2021年 3月底在香港有两条似乎风牛马不相及的新闻,却有着因果关系......
   一是香港证券联合交易所提出未来三大关键战略,分别是以中国优势为基础、提升市场活力,以及为未来发展定位。在以中国优势为基础的战略方面,港交所将会从四方面入手,包括扩展和提升互联互通、巩固作为中国离岸集资中心角色,并成为中国的离岸风险管理中心、以及提供更多中国相关的金融产品......
   二是英国政府在3月30日宣布撤回在香港终审法院任职的英国最高法院正副院长。英国最高法院同日称,两人就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提出请辞,实时生效。特区政府30日晚发表声明,强烈反对英国议会对香港法律制度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认为英国议会将进行的辩论很可能影响了两名现任英国法官辞职。 
     香港终审法院当时有12名海外非常任法官,8人来自英国,包括英国最高法院正副院长韦彦德(Robert Reed)及贺知义(PatrickStewartHodge),这两人是根据1997年香港回归当年英国与香港签订的协议出任终审法院法官,这一安排对维持香港普通法体系及法治地位至关重要。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30日发表声明称,香港法院对法治的坚持仍受国际尊重。。。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30日表示,一些政客以双重标准故意诋毁,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企图削弱本港的司法独立,只会徒劳无功。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对于英国最高法院结束自1997年起由两名现职法官出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做法,表示非常遗憾。公会相信,本港司法人员能继续保障司法独立及法治精神。幸运的是,剩余的10名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中,现已有9人表态留任,其中5名为英籍。而普通法体系产生于英国......
    既然普通法体系可以移植,那么它就不是英美独有的......
    所以普通法体系是英美的,更是世界的,因此也是中国的。因为,我们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本来就是普通法体系。
    迪拜再优秀再成功,不过是个抄作业者,而香港一直都是优等生......
转自中概股俱乐部 作者 唐兆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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