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所在的一个群发生了一件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一位群友在当下一个极具友尽能力的主题上表达了强烈看法,另一位群友对此出离愤怒,失控之下,问候了他全家。


这个群诞生六七年了,群友之间相当了解。发生这种事,并不是群友变了,而是世界变了,把每个人都逼向不得不日趋激烈的状态。


我是此群群主。群规甚少,正向的要求如每年至少要推荐一本书,但群主疏于监督,已经废弛。负面的要求只有两条,一不能人身攻击,二不能传播盗版,违者必移出。这是群主之责,我一人担之。


我将失控群友移出群之后,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规矩太少,有时便无法处理一些问题。比如这次,某些群友发表另外一些群友认为击穿各种底线的言论时,怎么办?


这个群的群友都受过良好教育,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成功履历,但在这一问题上,跟社会总体一样无法取得共识。


它与言论自由有关。


我相信,无论对社会来说还是对这个群来说,自由发表见解都极为重要。一个人必须听不同看法,听得进去就是赚到,听不进去的话,至少要了解别人怎么想。人不能锁定在回音壁里。


但是,当被一部分群友认为击穿下线的言论出现在群里后,言论自由作为程序其优先性是绝对的因此压倒其作为内容要承担的责任?还是说言论的权利与其义务应当相称?这是个极为重要又极为抽象的问题,群友把握起来各有尺度。


就说我自己,我认为言论自由极为珍贵但又不绝对,对于言论在其中发生的共同体,言论需有一份尊重。但一份该是多少?何谓尊重?谁有责任?共同体是什么?我不清楚正确答案,我有的只是自己的愿望,相信各位群友也是如此。


怎么办?


身为群主,我似乎可以独裁,但我不愿意。不是因为不愿担责,自有该群以来,我已将成打群友移出。我不愿意的是以自己的尺度来替代群友的尺度。


所以,我提议为群规打个补丁。


提议是这样的:


模仿雅典人搞贝壳放逐法(ostracize)。


雅典人每年公投选出一个人流放,简单多数即通过。本群借用这个做法:任何群友都可提名放逐任何另外一个群友,群主除外。每月最多搞一次投票,票数超过某个门槛即告通过,即移除被提名群友。


这个群是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愿意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界定自己能接受的言论自由,自己来决定。


我为提议设定了个24小时内需达到的门槛。如果支持的群友达到该门槛,我就运用群主自我赋予的权力将其启动。


如果24小时内没有越过门槛,那么,按我自己的理解,这说明大多数群友认为,在言论自由这个问题上,程序绝对地重于实质,自由言论的权利压倒为言论内容承担的义务。


当群友作出这一选择时,也就选择了与自己不喜欢甚至极度厌憎的言论共存。前者易,后者难,难也得忍着。


这也很好。


雅典公民大会是5000人规模,此群群友无论学识经历能力均为一时之选,如果连我们都搞不好这个小型言论场上的公民实验,那么还能说啥呢?


今天上午,截止时间到,提议未获得足够支持,群友发出了声音,共同体作出了选择。


贝壳放逐法没有施行,也是公民实验的一种结果。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