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几件小事,让我产生一个疑问难道我们活该被“管控为什么有些自己就解决不好一些事情呢?
第一件是停车事件”。这段时间,大概是了突击花费掉市政预算,所在小区周边一直没人管的一条马路和一条内河同时开始动工修缮。小区沿河而建,马路夹在小区与内河之间,是小区车辆通行的唯一通道。现在内河与马路同时修缮,原来靠河一侧的许多停车位都将不能使用,意味着许多人将没地方停车。
这条马路其实一直都处于无人管状态,平时乱停车的现象就十分严重为此,包括在内的许多业主都打过有关热线,物业也多次与街道和交警沟通,希望对此进行整治,但结果是,街道推说,乱停车的管理由交警处理交警说,马路街道还未交付给交警,他们无法处理;市长热线说,你们可以找街道反映。如此这般下来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说回到现在,原本就尖锐的通行与停车之间的矛盾无疑变得更加尖锐。马路变得越来越窄,原本只能停一排车的地方都停了两排,通行的地方就更窄了,只要两车交汇,就是个死结物业采用钉桩办法图阻止,但没几天,这些塑料桩子就被碾压殆尽。这也就算了,还有更可恶的,的人大概是回来了,干脆就把车停在了马路中间,导致第二天的交通“大堵塞”,最可恶的是,保安通知其移车,也是置之不理。另外,就是消防通道上也挤满了车辆,不管物业采取什么办法,这个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关于这个问题,业主群里每天都得不可开交有人建议再找交警,但很快就被物业否决了,说已经沟通过很多次,结论依旧;有人说直接打拖车电话,把车拖走,有人说让物业锁车,然后车上贴警告条,有极端的说,把这些车的油漆都刮了,轮胎的气都放了,总之,大家七嘴八舌,却始终没有找到可行的办法,因为大家最后发现,如果街道城管或交警不出面,我们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除非真的采取江湖手段进行恐吓,但又会有谁愿意为此出头呢?于是,拥堵继续,怒骂继续。
第二件是挪狗窝事件。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有一户住户女主人,大概是出于善心,在地下车库里给一只流浪狗做了一个狗窝,每天都在那里喂养。的这种做法,虽然遭到了很多业主的反对和谴责,但大多只是群里不点名的批评,依然我行我素,大家也只能徒叹奈何。直到前段时间,杭州城管严打养狗,物业便借此将她的狗窝给挪掉了,结果就引来了她的疯狂“报复”。不过她的做法却实在有中国人的特点,不敢直接找物业主任理论,却将气撒在了她狗窝挪的车库保洁身上
为了报复保洁,她将纸张撕碎,然后车库里一边走,一边撒,并放出话来,如果保洁再给她挪狗窝,她就继续撒纸,让他扫,挪一次,她就撒一次。保洁很无奈,便将此事反映了物业主任,但这位住户扬言,如果物业主任上门来,她就会采取更加激烈的报复行为。物业对此毫无办法,无奈只好报警,但结果却是自行解决后来听说是物业找到了她的儿子,说通了她儿子思想工作,将此事最终解决了。但此等恶人从头到尾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上面说的两件“小事”,想大家也都很熟悉吧?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常常会生出这样的感叹:这种事怎么就没人管呢?“这种”通常都是上面类似的小事它们够不上违法、违规,却往往令人十分气愤;其虽然眼前看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但从长远看,不加以正视,会对社会的价值体系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先前引起巨大争议霸座事件,以及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因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引发了价值观和实质性的危害。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问题自古有之,不同的社会也会有不同的治理办法。比如,在我们的传统的熟人社会中除了律法之外,还有道德层面的制裁。倘若是在一个熟人社会中,有人做出了这种不容易社会价值认知的事情后,便会遭到来自身边熟人的道德上的谴责,由此会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会对此形成一种孤立的惩戒方式,给他(生活带去最直接的伤害
了现代社会,尤其是城市化模式下的小区生活,熟人社会的那一套惩戒方式已经失效,这时除了依靠通用的法律法规之外,最重要的其实就是建立一个有规则、有秩序的自治型的自治组织。每个生活在小区的成员,自愿让渡出一部分的权益,委托给这个组织,让这个组织来代为行使管理的职权,这是小区业主委员的初衷。当然现实中,这套制度运行的并不尽如人意,这当中原因复杂但在我看来,还与不够自治有关。
什么叫自治?按我的理解就是,一个社群中,不需要借助外力,而通过社群内在一套规则实现社群本身的治理或管理,它至少在这个社群中拥有最高的权力,这就是自治。简单来说就是,一群人,如果内部发生了矛盾,不需要报警,也无须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而是按照他们自己制定的一套规则来处理。有时候,甚至有拒绝政治权力的权力。
我们的所谓的自治组织,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一方面它本身的权威并不来自于票选,而来自于政府权力的背书另一方面,它更像一个粉饰过的派出结构,代为管理,却又没有实质的管理权限。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那便是,由于现实及历史的原因,我们实在欠缺自治的能力或者说是自我管理的能力。
很长时间,我们都是管控型社会这样社会有个特点,政府的权力很大,几乎包办一切,从人的生老病死,到日常的吃喝住行,一切的一切,政府都会替你解决好,当然也包括你与人,你社会,你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条件下的民众,“心智”的成熟度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到大,他们的父母替他(安排好一切,那么他(自我管理能力又能好到哪里
当下,我们中的绝大部分就像是政府包办下的巨婴,他们习惯于或者说也乐于接受管控型的社会,一方面缺少自我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也缺少共处的能力。他们做出的很多行为,看起来不可理喻,就像一个生气之后赌气的孩子的行径。比如我上面提到的这位采取撒碎纸屑进行报复的老人。
因此,我们必须要正视一点,就算到了现在,社会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也很少。如今的各种协会、各种委员会,说到底都是有名无实,甚至只是一种帮办的身份,其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成员的自治权,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管控。
政府层面的自治就更少了,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有人或许会拿农村和社区的自治来反驳,但只要稍微了解这两个组织的实际运行机制的人都明白,其无疑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说到底,有发言权的不是村民或社区代表。这其实就进入了一个循环,管控越严,成员越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成员越缺乏能力,自治组织就越少,而组织越少,管控严。
另外,小事难管,还与我们的法律大而全有关,以及一切以绩效考核导向的行政方式有关。就拿城区养狗来说,我查了一下,各地其实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但具体到落实,则大打折扣,如果上面不考核,不就不会有人管社会缺乏自觉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行政部门缺乏主动的管理意愿,像这样的小事当然最后就变得没人管了。
到此,我还得提一下之前所遇到的一个事情。有一次我的车子被堵在商场的车库里,通过114和现场保安联系车主都无果,便打电话向交警和民警求助,结果前后打了近一个小时的电话,两边互相推诿,都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为此,我专门查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国内对此确实没有对应的条文,也没有赋予相关责任人什么执行的法律,最后,只能比谁素质,武力就是法律大而全,却不细致的典型表现。
同时,我也查了国外的相关内容,比如美国,法律对此规定的很拿乱停车,或堵人车为法律规定,一辆如果不是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必须两小时挪一次车,否则就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执行这一规定的,并不需要警察,业主委员或管理委员会就有权执行。
禁止狗吠来说,也有很细的规定,比如“叫三声”原则,就是小区养狗,只允许叫三声,如果超过三声邻居就可以举报,随之而来的就是巨额的罚款以及很严厉的惩罚。类似这种的规定,还有很多,比如我们以前经常听说的,就算在自家门口一棵树,或种一棵树,都需要经过严密的程序审批,否则都有可能面临惩罚。
说了这么多,绝对不是的认为我们中国人就活该受管控而是感叹,我们的是太多的管控而少有像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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