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活该受“管控”吗?
最近,碰到的几件小事,让我产生一个疑问:难道我们真的就活该被“管控”吗?为什么有些自己就解决不好一些事情呢?
第一件是“停车事件”。这段时间,大概是为了突击花费掉市政预算,我所在的小区周边一直没人管的一条马路和一条内河同时开始动工修缮。小区沿河而建,马路夹在小区与内河之间,是小区车辆通行的唯一通道。现在内河与马路同时修缮,原来靠河一侧的许多停车位都将不能使用,这意味着许多人将没地方停车。
这条马路其实一直都处于无人管状态,平时乱停车的现象就十分严重。为此,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业主都打过有关热线,物业也多次与街道和交警沟通,希望对此进行整治,但结果是,街道推说,乱停车的管理由交警处理;交警说,该马路街道还未交付给交警,他们无法处理;市长热线说,你们可以找街道反映。如此这般下来,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说回到现在,原本就尖锐的通行与停车之间的矛盾无疑变得更加尖锐。马路变得越来越窄,原本只能停一排车的地方都停了两排,可通行的地方就更窄了,只要两车交汇,就是个死结。物业采用钉桩的办法以图阻止,但没几天,这些塑料桩子就被碾压殆尽。这也就算了,还有更可恶的,有的人大概是回来晚了,干脆就把车停在了马路中间,导致第二天的交通“大堵塞”,最可恶的是,保安通知其移车,也是置之不理。另外,就是消防通道上也挤满了车辆,不管物业采取什么办法,这个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关于这个问题,业主群里每天都吵得不可开交。有人建议再找交警,但很快就被物业否决了,说已经沟通过很多次,结论依旧;有人说直接打拖车电话,把车拖走,还有人说让物业锁车,然后在车上贴警告条,更有极端的说,把这些车的油漆都刮了,轮胎的气都放了,总之,大家七嘴八舌,却始终没有找到可行的办法,因为大家最后发现,如果街道城管或交警不出面,我们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除非真的采取江湖手段进行恐吓,但又会有谁愿意为此出头呢?于是,拥堵继续,怒骂继续。
第二件是“挪狗窝事件”。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有一户住户的女主人,大概是出于善心,在地下车库里给一只流浪狗做了一个狗窝,每天都在那里喂养。她的这种做法,虽然遭到了很多业主的反对和谴责,但大多只是在群里不点名的批评,她依然我行我素,大家也只能徒叹奈何。直到前段时间,杭州城管严打养狗,物业便借此将她的狗窝给挪掉了,结果就引来了她的疯狂“报复”。不过,她的做法却实在有中国人的特点,不敢直接找物业主任理论,却将气撒在了将她狗窝挪掉的车库保洁身上。
为了报复保洁,她将纸张撕碎,然后在车库里一边走,一边撒,并放出话来,如果保洁再给她挪狗窝,她就继续撒纸,让他扫死,挪一次,她就撒一次。保洁很无奈,便将此事反映给了物业主任,但这位住户扬言,如果物业主任上门来,她就会采取更加激烈的报复行为。物业对此毫无办法,无奈只好报警,但结果却是自行解决,后来听说是物业找到了她的儿子,说通了她儿子做思想工作,才将此事最终解决了。但此等“恶人”从头到尾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我上面说的两件“小事”,想必大家也都很熟悉吧?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常常会生出这样的感叹:这种事怎么就没人管呢?“这种事”通常都是与上面类似的“小事”,它们够不上违法、违规,却往往令人十分气愤;其虽然眼前看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但从长远看,若不加以正视,会对社会的价值体系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先前引起巨大争议的“霸座”事件,以及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的行为,都因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引发了价值观上和实质性的危害。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问题自古有之,不同的社会也会有不同的治理办法。比如,在我们的传统的熟人社会中,除了律法之外,还有道德层面的制裁。倘若是在一个熟人社会中,有人做出了这种不容易社会价值认知的事情后,便会遭到来自身边熟人的道德上的谴责,由此会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会对此形成一种孤立的惩戒方式,给他(她)的生活带去最直接的伤害。
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城市化模式下的小区生活,熟人社会的那一套惩戒方式已经失效,这时除了依靠通用的法律法规之外,最重要的其实就是建立一个有规则、有秩序的自治型的自治组织。每个生活在小区的成员,自愿让渡出一部分的权益,委托给这个组织,让这个组织来代为行使管理的职权,这也是小区业主委员的初衷。当然,现实中,这套制度运行的并不尽如人意,这当中原因复杂,但在我看来,还是与不够自治有关。
什么叫自治?按我的理解就是,在一个社群中,不需要借助外力,而通过社群内在的一套规则来实现社群本身的治理或管理,它至少在这个社群中拥有最高的权力,这就是自治。简单来说就是,一群人,如果内部发生了矛盾,不需要报警,也无须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而是按照他们自己制定的一套规则来处理。有时候,甚至有拒绝政治权力的权力。
而我们的所谓的自治组织,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一方面,它本身的权威并不来自于票选,而来自于政府权力的背书;另一方面,它更像一个粉饰过的派出结构,代为管理,却又没有实质的管理权限。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那便是,由于现实及历史的原因,我们实在欠缺自治的能力,或者说是自我管理的能力。
很长时间里,我们都是“管控型社会”。这样的社会有个特点,政府的权力很大,几乎包办一切,从人的生老病死,到日常的吃喝住行,一切的一切,政府都会替你解决好,当然也包括你与人,你与社会,你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条件下的民众,“心智”的成熟度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到大,他们的父母就替他(她)安排好一切,那么他(她)的自我管理能力又能好到哪里呢?
当下,我们中的绝大部分就像是政府包办下的“巨婴”,他们习惯于或者说也乐于接受管控型的社会,一方面缺少自我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更缺少与人共处的能力。他们做出的很多行为,看起来不可理喻,就像一个生气之后赌气的孩子的行径。比如,我上面提到的这位采取撒碎纸屑进行报复的老人。
因此,我们必须要正视一点,就算到了现在,社会上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也很少。如今的各种协会、各种委员会,说到底都是有名无实,甚至只是一种帮办的身份,其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成员的自治权,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管控。
政府层面的自治就更少了,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有人或许会拿农村和社区的自治来反驳,但只要稍微了解这两个组织的实际运行机制的人都明白,其无疑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说到底,有发言权的不是村民或社区代表。这其实就进入了一个“差循环”,管控的越严,成员越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成员越缺乏能力,自治组织就越少,而组织越少,管控又会越严。
另外,小事难管,还与我们的法律大而全有关,以及一切以绩效考核导向的行政方式有关。就拿城区养狗来说,我查了一下,各地其实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但具体到落实,则大打折扣,如果上面不考核,不就不会有人管。社会缺乏自觉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行政部门缺乏主动的管理意愿,像这样的“小事”当然最后就变得没人管了。
说到此,我还得提一下之前所遇到的一个事情。有一次,我的车子被堵在商场的车库里,通过114和现场保安联系车主都无果,我便打电话向交警和民警求助,结果前后打了近一个小时的电话,两边互相推诿,都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为此,我专门查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国内对此确实没有对应的条文,也没有赋予相关责任人什么执行的法律,最后,只能比谁素质,比武力。这就是法律大而全,却不细致的典型表现。
同时,我也查了国外的相关内容,比如美国,就有法律就对此规定的很细,就拿乱停车,或堵人车为例,法律规定,一辆车如果不是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必须两小时挪一次车,否则就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而执行这一规定的,并不需要警察,业主委员或管理委员会就有权执行。
再以禁止狗吠来说,也有很细的规定,比如“叫三声”原则,就是小区里养狗,只允许叫三声,如果超过三声,邻居就可以举报,随之而来的就是巨额的罚款以及很严厉的惩罚。类似这种的规定,还有很多,比如我们以前经常听说的,就算在自家门口砍一棵树,或种一棵树,都需要经过严密的程序审批,否则都有可能面临惩罚。
说了这么多,绝对不是真的认为我们中国人就活该受“管控”,而是感叹,我们有的是太多的“管控”,而少有像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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