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寿仙
来源:第六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杀人最多的皇帝之一。倘若以杀人手法之多样、之残酷论,即使把朱元璋放到夏桀、商纣、三国吴末帝孙皓、南朝宋前废帝刘子业等以暴虐闻名千古的暴君行列,似也不能算是过份。不过,由于朱元璋不是亡国之君,而是一个持续了276年的大帝国的创建者,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取得很大成就,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他性格的暴虐给世人造成的不良印象。在“光环效应”的作用下,朱元璋的许多杀戮行为还被赋予合理化解释。笔者认为,当时的社会矛盾和政治斗争的确是朱元璋滥杀的重要原因,但也应看到,同样的矛盾和斗争在不同的政治人物身上会激发出不同的行为方式。这种差别的产生,主要是个性差异所致,有着深刻的心理根源。本文拟就
朱元璋的滥杀心理
进行初步分析。不妥之处,尚祈教正。

朱元璋身上表现出来的一个贯穿始终的特征,是极其强烈的攻击冲动。正如清人赵翼所说,“雄猜好杀,本其天性”[1]。按照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的见解,人的个性是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种精神活动交互作用的结果。所谓本我,是指人的各种本能冲动,具体说来,可以区分为性本能(弗氏的“性”这一术语泛指所有身体上的愉快,故性本能可称为Eros,即食色本能)和攻击本能。据此,每个人生来都具有一种攻击内驱力。随着自我在本我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发展起来,本我受到自我的控制和压抑,现实原则遂超越享乐原则对个体行为起着主导作用,在有社会所容许的目标之前,本我不得不推迟力能的发泄。不过,自我虽然处于个性的核心,但它来源于本我,正像我们在朱元璋身上的看到的那样,自我对本我的控制并不总是有效的。弗洛伊德曾比喻说,本我像匹马,自我犹如骑手,通常骑手控制着马行进的方向,但也有马支配骑手的时候。
据精神分析学派称,人的性格与其早期经验、特别是个体最初5年的生活经验有关。如果个体发育的各个特殊阶段的需要未能获得适当的满足或得到过分的满足,或者心理受到较强的创伤与挫折,都会导致性格异常发展。对于朱元璋婴幼儿时期的情况,我们所知甚少,只知道他出生后患肚胀几乎死去,小时候一直疾病不断[2],这恐怕对他性格的正常发育会造成一些创伤。而且他家境赤贫,家里常常“取草之可茹者杂米以炊”[3],大人们总是为生计忙碌,儿童应得到的一些正常需要也未必能够满足。不论婴幼儿时期的经验对朱元璋性格发育有何影响,有一点是清楚的;在少年时代,朱元璋就体现出外向型攻击性格。一次,他和伙伴们到野外放牛,大家肚子饿了,只能在嘴上说些好吃的自我安慰,朱元璋却打起小牛犊的主意,率领伙伴们将它杀死烧烤,大家分吃了[4]。
对于一个10岁出头的小孩来说,这是十分大胆的行动,其直接目的是要消饥解馋,而其深层动机则是对田主欺压的间接报复。在出家以后,朱元璋的攻击冲动则有过更加明显的发泄。一天,朱元璋扫佛殿时,不留神被神座绊了一跤,他便用笤帚把神像打了一顿;还有一天,他见殿上的蜡烛被老鼠咬坏,便用笔在神像背后写上“发配三千里”字样[5]。在寺院里,朱元璋身份最为低下,一切杂役都由他承担,他还常受其他人的欺负,这自然使他气愤难平。此时他无力也不敢向活人撒气,只能把神像当作欺压他人的人的替代品予以攻击。这是朱元璋性格的深刻暴露。说明他有时难以控制自己的情感,且具有强烈的攻击欲望。一旦他获得了权力,攻击的对象自然也就会转移到活人身上。
朱元璋脱下缁衣,投身戎伍之后,地位不断上升,成为一支军事力量的首领。值此干戈扰攘、群雄逐鹿之时,朱元璋知人善任,文有安邦之臣,武有定国之将。作为一个雄才大略的军事家和政治家,朱元璋此时的施虐冲动被有效控制。对朱元璋这样的攻击内驱力极强的人来说,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他对自己这一阶段的克己内省工夫印象颇为深刻,立国后还曾向李善长追述说:“朕起兵后,年二十七八,血气方刚,军士日众,若不自省察,任情行事,谁能禁我?因思心为身之主帅,若一事不合礼,则百事俱废,所以常自检点。”[6]朱元璋这里所说的身、心、礼,大体上可以理解为本我、自我和超我。此时他力图以自我抵制、导引本我,使之合乎作为社会道德原则内在化的超我。由于儒士的介入,这一时期是朱元璋超我形成、发展的关键阶段。
朱元璋自幼失学,民间流行的儒家世俗伦理对他当应有所影响。但儒士们阐述的治国天平上的大经大法,却是他前所未闻的。儒士们将这些大道理与得天下、安天下之道相联系,正好迎合了朱元璋此时的心理需要,因而很容易为他接受并付诸实践。儒士们向他谈得最多的,是“不杀人,不掳掠,不烧房屋”[7]一类的仁义之师所应遵循的原则,并视此为平定天下之根本。如朱元璋到徽州,向唐仲实等人请教说:“尔能博通古今,必谙成败之迹。若汉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此数君者,平一天下,其道何如?”仲实回答:“此数君者,皆以不嗜杀人,故能定天下于一。”[8]在得天下的欲望的驱动下,朱元璋的超我迅速发展,他不仅注意用圣贤训诫约束自己,也用以治军驭人,严禁部下掳掠杀人。
当然,一个攻击内驱力很强的人,是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能抑制住自己的冲动的。立国之前,朱元璋也有暴怒杀人的表现。朱元璋下令禁酒,名将胡大海之子胡三舍犯禁,时大海正经营浙东,都事王恺虑其不安,请求宽宥,朱元璋暴怒,竟抽刀亲手杀死三舍[9]@。朱元璋命朱文正往镇江西,以儒士郭子章等辅佐参谋,后文正荒淫不法,朱元璋以郭子章等不谏阻,悉数诛杀,文正部下随从、头目50余人皆被挑断脚筋[10]。朱元璋严格执法是正确的,但竟至亲手杀人,株连无已,甚至使用挑筋酷刑,不可否认是有满足自己施虐心理的因素。对于一些拂逆其意的小人物,朱元璋也不是简单地惩处或诛杀,而喜欢进行肉体折磨。朱元璋赐傅友德宴,命叶国珍陪饮,并拨与歌妓十余人。宴间,叶国珍命歌妓脱去皂冠、皂褙子,穿华丽衣服混坐。奉命暗中监视的内官一回报,朱元璋大怒,命壮士拘执叶国珍,与歌妓连锁于马坊,还把歌妓们的鼻尖都削去[11]。歌妓以声色侍人,身份卑贱,官员有令不敢违,穿华丽衣服混坐即使触犯法条,亦非她们之过,朱元璋竞削鼻尖毁坏她们赖以为生的容颜,没有强烈的施虐心理的人,是做不出这样卑劣残忍的事情的。
朱元璋曾指出:“此心与身如两敌,然时时自相争战。”[12]用今天的话说,朱元璋意识到了本我与自我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紧张状态。为了实现化家为国的宏伟蓝图,不致功业未就而上下解体,朱元璋极力用自我压抑和控制本我的冲动,“凡诸事必求至当,以此号令得行,肇成大业”[13]。大明帝国建立后,尽管面临着巩固这个新王朝的艰巨任务,朱元璋仍是居安虑危,忧悬于心,但其心境与此前相比毕竟大不相同了。他开始放纵自己的情感,本能冲动对行为的主导作用越来越突出,暴虐的一面急剧膨胀起来,常莫名其妙地杀人。太学落成,朱元璋前去观察,见某处侈费,立命将负责督造的工部官埋于晷台下。舍人詹希原奉命书写太学集贤门匾额,门字右边一笔稍钩其末,朱元璋大怒说:“吾方欲集贤,希原欲闭门塞吾贤路邪?”竞将詹希原杀死[14]。
朱元璋再三要求臣下勇于进言,认为“治国之道,必先通言路”[15],但他心胸狭窄,睚眦必报,臣下常因进言得祸。他曾下诏免江南诸郡秋税,不久又命征之,右正言周衡认为这样做“是示天下以不信”,遂加谏阻。朱元璋自知理亏,接受了周衡的意见,但心里也恨上了周衡,不久就借周衡回乡探亲迟归一日的小放,将周衡弃市[16]。对酷刑的运用,朱元璋兴趣越来越浓。朱元璋听说熊宣使之妹年少貌美,欲收入宫中,员外郎张来硕劝谏说:“熊氏已许参议杨希圣,若明取之,于理不妥。”朱元璋立时怒火中烧,令壮士用刀捣碎张来硕牙齿。后李善长弹劾参议李饮冰与杨希圣弄权不法,朱元璋想到熊氏是杨希圣未婚妻,不由嫉恨交生,下令在二人脸上黥刺“奸诈百端,谲诡万状,宜此刑”字样,又命割李饮冰之乳,立死,劓杨希圣之鼻,安置淮安[17]。大肆施虐之后,朱元璋的心理获得满足,对熊氏也就没有多大兴趣了,后来又坚持将熊氏配给杨希圣。
洪武中后期,朱元璋的超我和自我退化得更加严重,基本上丧失了压抑冲动和欲望的自制力。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攻击内驱力强烈这一基本性格特征外,还有一些特定原因。其一,马皇后逝世和太子朱标早亡,给他的精神造成极大打击。悲痛加剧了他的暴躁和乖戾,致使他“愈肆诛虐”[18]。其二,朱元璋是个颇具理想主义色彩的政治家,随着时间推移,他越来越感到自己的政治理想实现无望,严重的挫折心理加剧了他的暴虐和攻击性。其三,自即位以来,朱元璋“勤于听断,四鼓而兴,未明而朝,日昃始罢,体或不豫,亦强出视朝”[19],长期处于紧张、疲劳状态,以致神经衰弱,“中夜寝不安枕”[20],“四夷小有警,则终夕不寝”[21],严重的睡眠不足使他精神疲劳,终致患上心跳过快的病症[22],因而更加烦燥不安,神经过敏,动辄暴怒失常。
这样,洪武中后期朝廷内外蒙上一层浓重的恐怖气氛,官员们上朝时,都要和妻子诀别,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活着回来国。朱元璋喜怒外露,视朝时“若举带当胸”,则是日诛夷盖寡,若按而下之,则“倾朝无人色矣”[23]。不仅许多文武官员成为朱元璋攻击冲动和施虐心理的牺牲品,就是那些受到朱元璋宠爱、为他生儿育女的妃嫔,也成为他施虐的对象。御河中发现一堕胎婴儿,朱元璋就无端怀疑是楚王朱桢之母胡充妃所为,亲手将她杀死,弃尸城外,楚王来朝,哭求母尸不得,只得到一条练带,归葬于王府。鲁王母郭宁妃、唐王母李贤妃和伊王母葛丽妃,竟在朱元璋的一次暴怒中同时被杀,三具尸体装在一个大筐中,埋于太平门外,待朱元璋怒气平息,想给棺木埋葬时,三具尸体已腐烂不能辨,只好立三个坟丘算作三妃墓[24]。
在中国历史上,心理变态的统治者,特别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肇创大业的帝王,总是期望后代也能扮演自己成功扮演过的角色,而常对具有正常心理的接班人不满。如秦始皇觉着太子扶苏太懦弱,刘邦认为太子刘盈太仁柔。朱元璋也是如此,因自己异常冷酷,便总怀疑太子朱标心理不够坚强,“一日,窃令人载尸骨满舆当其前激发之”,心理正常的朱标哪里见得这种丧失人性之举,不胜惨蹙,合掌连称:“善哉!善哉! ”[25]也像许多心理变态的施虐狂一样,朱元璋对杀人的手法极感兴趣,花费心思创立了许多酷刑,“自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人脊悬之;有称竿,缚置竿杪,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有剥皮,剥赃酷吏皮置公座,令代者坐警以惩;有挑膝盖;有锡蛇游等法”[26]。朱元璋热衷于将人皮完整剥下保存展示,也很喜欢让尸体长期悬挂示众,以致连国子监这样的育才之地也总是“悬尸连比”[27]。
为了满足自己的施虐欲望,朱元璋不仅喜欢杀人,还喜欢欣赏人面对死亡的恐怖与痛苦。医人王允坚卖毒药与人,事发,朱元璋命将王允坚带到自己面前,先强迫他服下他自己配制的毒药,等毒性发作,又用粪清插凉水为他解毒,次日则将他枭令示众。朱元璋将此事写入《大诰三编》,描述得非常细致,可见此事曾使朱元璋获得极大心理满足,事过之后,仍觉回味无穷。朱元璋还喜欢仪式化的死刑执行方式,铲头会就是一例。他“恶顽民窜迹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地埋其躯,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之,一斧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28]。当过和尚的朱元璋用这种独特的方式斩杀和尚,心里一定十分畅快。
洪武时期有过不少次大规模杀戮行为,小规模的或单个的诛杀更是每日不断。这些杀戮的共同心理基础,就是上面揭示的朱元璋强烈的攻击冲动和旋虐倾向。其中一些是朱元璋这种病态心理发作的无辜受害者,并无其他缘由;另一些、特别是针对某一类人的杀戮,则往往与其他心理因素交织在一起。
功臣集团的覆没,是明初政治史上的大事。朱元璋对功臣集中地、成批地诛杀,主要有两次,这就是胡惟庸之狱和蓝玉之狱,两次诛杀达三四万人。正如史家们所分析的,朱元璋之消灭功臣集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功臣们恃功自傲,贪婪地揽取权力和财富,所行多不法;二是朱元璋对功臣们怀有深刻的猜忌心理,将他们视为皇权的最大威胁,不除之不能心安。两者之中,尤以后者为要。建国之前的龙凤八年(1362)曾发生淮西骁将邵荣谋反和谢再兴叛变事件,这无疑会在素性“雄猜”的朱元璋心里投下一层阴影。龙凤十一年(1365),朱元璋曾对“赵普说宋太祖收诸将兵权”大加赞赏[29],可见那时他已考虑到功臣威胁问题,不过,当时朱元璋还认为不一定非要使用极端手段,因而他批评汉高祖刘邦“内多猜忌,诛夷功臣”,而称赞唐太宗李世民“能驾驭群臣,及大业既定,卒皆保全”[30]。即位之后,开始他虽经常斥责功臣们的不法行径,但还是予以优容,想保全他们。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权力越来越热恋,想法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权力学原则,最高统治者与部下之间需要有一个政治空白区,这样最高统治者地位才有保障,他才会感到安全。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正是对这项原则的形象诠释。朱元璋投军之后,受到郭子兴赏识,地位上升很快。攻克和州后,奉命总诸将,除汤和“奉约束甚谨”外,其他将领多与之等夷,“莫肯为下”[31]。其后南渡大江地盘日扩,权力日增,朱元璋与部下之间拉开一些距离,正如《国榷》卷一所说,“诸将以次臣属焉”,但在同心创业之时,双方也就不可避免地保持着一种亲密关系。明朝建立后,君臣名份大定,通过礼仪规定、权利分配,双方之间距离增大。但是,正如朱元璋所说,“创业之谋,与卿等劳心苦力,艰难多矣”,天下是大家浴血奋战共同打下来的,权利的分配也就多有分享性而较少恩赐性色彩。而且大家都起于贫贱,有的功臣还与朱元璋自小相识,一起成长,相互熟悉了解,对朱元璋很难产生臣下对君主所应具有的神圣感。这种情形,自然会使朱元璋觉得功臣的权位离皇权太近。每个最高统治者都需要一个政治空白区,权力欲越强,猜忌心越重,所需要的政治空白区就越大。朱元璋恰恰是中国历史上权力欲最强、猜忌心最高的皇帝。他不仅取消了宰相这个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职位以凸显皇位的突兀孤高,还导演了一幕历史上最残酷的“狐兔死,走狗烹”的悲剧,“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32]。
作为一位由社会最底层升至社会最高层的皇帝,朱元璋既有高度的自尊,又有强烈的自卑。正像心理学研究所证明的,自卑与自尊是一种现象的两个方面,越是自卑感强的人,越要极力维护自尊,常把自己遭受到的微不足道的事情,看成是莫大耻辱。强烈的自卑心理与强烈的猜忌心理、施虐心理在朱元璋身上的结合,又给许多人带来不幸。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之一。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祸》中收集了许多例子,大家耳熟能详,此不赘引。朱元璋虽幼年失学,但为人聪慧,于戎马倥偬中孜孜向学,卒至“文学明达,博通古今”[33],“能操笔成文章”[34],所撰文辞颇有可观。其于臣下制作望文生义,当不是因为他不懂,而是因为他疑心特重,又很自卑,总是怕别人讥讽他,一旦生疑,则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暴虐的本性便发作起来,而对他来说,别人的鲜血是平息怒气的唯一有效方法。
不仅对于文士如此,一般百姓若触犯了他的自尊心,他也同样用严刑对付。一次,朱元璋在京城微服私访,有一老媪指着他称“老头儿”,朱元璋大怒,来到徐达家,绕室而行,沉吟不已,说:“张士诚小窃江东,吴民至今呼为张王。今朕为天子,此邦居民呼朕为老头儿,何也?”召来士卒,一声令下,籍没民家甚众。老媪未必能猜出微服出访的朱元璋是当今皇上,称老年男性为老头儿,乃民间常用之语,似不为过,竟至勾起朱元璋施虐本性的一次大发作。南京人好做灯谜,一次朱元璋于上元夜微服观灯,见一灯上画一妇怀瓜,猜出谜底是“淮西”,忿恨不已,次日“令军士大戮京民,空其室”。[35]朱元璋及其功臣宿将多为淮西人,这里与江南相比,文化程度低,江南人对淮西人的粗野无文颇为鄙视,文人贝琼在朱元璋则占据集庆时曾作诗谓“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36],鄙薄不平之气溢于言表。对江南人的看法,朱元璋当然清楚,建国后利用强权多所摧抑。这次做灯谜者无意中勾起朱元璋新仇旧恨,遂致兽性发作,血流成河。
早在洪武九年(1367),平遥训导叶伯巨就上疏指出,“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37]。到洪武中后期,杀戮愈甚。其中许多是该杀的贪官污吏,但无辜丧身者也为数不少。究其原因,攻击冲动与施虐倾向固为根本,亦与朱元璋在理想政治模式实现无望的情况下所遭受的心理挫折有关。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人成功的经验会提高以后的抱负水平。朱元璋由一个贫苦农民的儿子成为一代开国君主,这种巨大的成功使他的自大心理严重膨胀,自认为是超凡的英雄,天命的承担者。他不仅觉得自己在统兵作战、处理政务方面高入一筹,而且认为就是读书为文,也比别人聪明得多。他曾对侍臣说:“朕本田家子,未尝从师指授,然读书成文,释然开悟,岂非天生圣天子耶?”[38]超凡的英雄,就要有超凡的业绩。自认为是“天生圣天子”的朱元璋,也为自己规定了极高的奋斗目标,以期上可与往昔圣王同垂青史,下可为子孙万代立法垂宪。朱元璋政治理想的框架,是从儒家经典对上古盛世的描绘中归纳出来的,但其内容,则打上了朱元璋本人经历和经验的深刻烙印。他希望能“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39],希望人人都能“遂其生”,“海宇宁谧,民乐雍熙”[40],一句话,他希望建立一个贵贱有等、上下相安、四民富足、和睦友爱的理想小农社会。
然而,尽管朱元璋为了治国安民殚精竭虑,呕心沥血,他所盼望的理想社会却总是未能出现,这使他产生了强烈的挫折感。所谓挫折,是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无法克服或自以为是无法克服的障碍和干扰,使其需要或动机不能满足时,所产生的消极的情绪反应。主体在产生挫折感时,自然要对其目标实现的阻碍因素进行分析。朱元璋“皇皇宵昼,思洽穷源”[41],认定民生不安、天下不治是害民者太多所致。由于朱元璋少年时遭受过深重的痛苦和灾难,使他对秩序井然、民生安乐的社会产生强烈的追求欲望,从而在他身上缠附着对作为理想社会的破坏者“民害”特有的病态性关注。他认为,官吏是一群最大的害人虫。如果说,洪武前期朱元璋尽管多次发出过“今所用之儒,多不能副朕委任之意”[42]的抱怨,但对“必得于全材”并未失去希望,对官员的不满也主要集中在处理政务能力的不足上,那末,到洪武中后期,朱元璋已对官员完全失望。在他眼里,官员成了行政机器上一种不得不保留的“邪恶”,本质上都是卑劣的、害民的,只能利用不断更新的方法以求把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点。在编写《大诰三编》时,在痛斥了“奸顽之徒,未尝肯格心向善,良民君子每被扰害,终无一岁优闲”后,竟发了“朕才疏德薄,控驭之道竭矣”的感叹[43],足见其失望之深。对于胥吏,痛恨尤深,三编《大诰》中言及吏害之处,比比皆是。如《大诰·吏属同恶等五十一》谓:“一切诸司衙门吏员等人,初本一概民人,居于乡里,能有几人不良。及至为官、为吏,酷害良民,奸狡百端,虽刑不治。”游手好闲、不务生理的游民,也被朱元璋视为严重的害民者,在给户部的一项敕谕中,他说:“古先哲王之时,其民有四,曰士农工商。皆专其业,所以无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于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所以然者,盖欲安其生也。然农或怠于耕作,士或隳于修行,工商或瀛于游惰。岂朕不能申明旧章而致然欤?抑污染胡俗尚未革欤?然则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兴也?”[44]
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不同的人是不同的。具有极端性格的人承受能力较低,挫折常使他们产生极端行为。不幸的是,朱元璋正是一位属于暴躁型极端性格的人,面对政治期望不能实现的重大挫折,他是无法忍耐克制的,他必须有所发作。攻击本是遭遇挫折时常见的一种情绪性反应,对于朱元璋这样一位攻击内驱力极强、具有施虐偏好的君主来说很自然地就采取直接攻击方式,将愤怒情绪直接发泄到他认为应对他的理想不能实现承担重要责任的人身上。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对贪赃害民的官吏和不务生理的游民的大规模严酷打击,无数的人,包括许多无辜的人,死于非命,也有许多人被罚作苦役或发配充军。练子宁在廷试策中写道:“天之生材有限,陛下忍以区区小故,纵无穷诛,何以为治?”[45]朱元璋虽“善其意,擢一甲第二,授翰林修撰”,但并未接受他的意见。在治国思路上,朱元璋正好与练子宁相反:不纵无穷之诛,震慑人心,清除民害,治从何来?
朱元璋的滥杀心理,以及建立在这种心理基础之上的一系列杀戮行为,给明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应当承认,朱元璋的这些极端行为,尽管颇有些矫枉过正,但确实给平民百姓带来一些切实好处。平民百姓是位于社会底部的阶层,常常遭受欺压和侵害。大体说来,当时对平民百姓生活造成严重损害的三类人,一是上瞒下欺、渔肉百姓、贪得无厌的贪官污吏,二是力行兼并、巧取豪夺、作威作福的地方豪霸,三是不事生产、敲诈勒索、为害乡里的逸民流氓。这三类人,正是朱元璋残酷打击的对象。经过这些大规模地诛戮打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土地兼并,加强了自耕农的地位,减轻了强加或转移到农头上的各种赋役、摊派和勒索,减少了游食寄生阶层的人数,使百姓增强了发展生产的能力和积极性,对明初社会从战乱之后的残破景象中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有一定促进作用。《明史·循吏传》在评论明初吏治时,谓“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确非虚誉。
但是,也应看到,朱元璋的滥杀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亦是十分严重的。
第一,大批文人学士横遭杀戮,使得文化界笼罩着一层浓重的恐怖气氛,从而窒息了文学艺术、学术思想的发展。元代以蒙古族入主中国,对南人在政治上采取压制政策,但在文化统治方面,却颇为疏阔,南方士人虽仕途艰难,但却能留连诗酒,抒发胸臆。即使是在元末的战乱时期,由于割据群雄多采取延揽知识分子政策,文人学士们不难觅得一方安居之地。但在朱元璋统治时代,士人们却经历了一场浩劫。以素有“人文渊薮”之称的苏州为例,元末割据其地的张士诚“颇收召知名士,东南士避兵于吴者依焉”[46],出现了“盛稷下之儒”[47]的局面,文风极为昌盛。朱明立国后,吴中士人饱受摧残,如驰名诗坛的“吴中四杰”高启、杨基、张羽、徐贲,竟无一人免于朱元璋之毒手[48]。著名士人骈首就戮,使文化事业遭受了无可挽回的损失,而尤为严重的是,幸存下来的士人为保护身家性命,不得不对自己的思想感情严加钳制,这就从根本上断绝了文学艺术和学术思想的生命力。《明史·儒林传》谓明初儒者“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笃践履,谨绳墨,守先儒之正传,无敢改错”,可见其时文化学术已陷入了极其严重的僵化保守境地。
第二,朱元璋对功臣宿将的集中屠戮,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军事力量。战争是由人进行的,军事人才是军事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战争的检验和磨练,明初中央政府拥有许多富于才干的将领,他们奉命四出征讨,练兵屯守,起到很大作用。这些将领功高震主,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朱元璋加以打击、限制,也是势所必然。但是,朱元璋矫枉过正,采取了毁灭性打击方式,“元功宿将相继尽矣”[49],遂致中央政府缺乏将才。朱棣在朱元璋死后敢于发动“靖难之役”,这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建文帝的失败,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经过朱元璋的大肆诛戮,他无将可使。首先派出的耿炳文虽是幸存下来的老将,但缺乏总制大军的经验;继尔派出代替耿炳文的李景隆,更是缺乏军事才能的纨袴子弟。以致朝廷方面在军力上虽占据优势,却节节败退,最终帝座易主。皇家内部的这场争斗,使刚刚从元末战乱中恢复起来的社会经济再次遭受摧残,对此朱元璋是不能辞其咎的。
第三,朱元璋虽然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发展经济,但他过分地实施诛戮政策,也在某种程度上给经济带来损害。在惩治贪官污吏时,朱元璋提倡彻底清查,《御制大诰·问赃缘由第二十》规定:“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究赃自何而至。若布政司贿于部,则拘布政司至,问斯赃尔自何得,必指于府。府亦拘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这样做固可使贪吏无所遁形,但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却也易生流弊,审理者务为严酷以当上指,株连蔓引,往往累及无辜。如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50]。对富户过分地诛戮打击,对社会经济发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一向富饶的苏州在明初陷于残破,除战争因素之外,朱元璋的严酷打击也是重要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打击富户会壮大自耕农阶层,有利于经济发展。笔者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应看到,过于激烈的打击行为,会打断社会阶层的必要发育过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耗费社会积存的剩余财富,从而对社会发展产生滞碍作用。
第四,朱元璋缺乏节制的诛戮行为,对官僚集团的素质和行政绩效也造成不利影响。其一,许多优秀人才不愿进入官僚行政机构,而是“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51],朱元璋虽设“寰中士大夫为君用”之科加以网罗,终有遗逸。其二,自愿或被迫进入行政机构的优秀人才,也难以施展其才,许多人甚且不保首领,正如茹太素所说,“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使”[52]。其三,在恐怖气氛下,官员唯唯诺诺,畏首畏尾,很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且,朱元璋一味以严刑恫吓臣下,“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53]。其四,朱元璋依靠诛戮手段使官员队伍不断得到更新,固然可使奸恶官吏不致长久为非,但也使一些循良官吏无法实现其利于百姓的政策措施,如循吏方克勤很有治绩,受到朱元璋嘉奖,后“为属吏程贡所诬,谪役浦江,复以空印事连,逮死”[54]。
此外,朱元璋的滥杀,还给后代子孙树立了恶劣的样板。他虽然一再强调自己洞悉人情善恶,可任意施为,后代嗣君宫生内长,不谙世故,只可依律而行,不可滥用刑罚。但是,先例既开,必将谬种流传。朱棣之诛杀建文臣子,手段极其残酷,不能不说是受了乃父先例的影响。明武宗、世宗为谏诤事,一次杖杀朝臣十几名,从中也可看到朱元璋滥杀的影子。
综上所述,朱元璋之所以“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55],把重典政策奉为治世圭臬,是由他的个性决定的。在他身上,存在着强烈的攻击冲动和施虐偏好。明朝建立前,为了实现创业大计,他基本上克制住了自己的情感不使之暴发,但在正式登上皇位后,则开始放纵自己的本能冲动,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冷酷暴虐,成为心理严重变态的杀人狂。他不仅滥杀无度,而且对杀人手法有着非同寻常的兴趣,创制了许多惨无人道的新奇酷刑。洪武时期大大小小的杀戮行为,都应该首先放在这一心理基础上加以理解,当然也应充分注意其他心理因素对其滥杀行为的促发作用。如功臣集团的覆没,与朱元璋深刻的猜忌心理有关;文字狱的出现,既与猜忌心理有关,更与其自卑心理相连;至于对害民官吏和游民逸夫的诛戮打击,则与其政治理想不能实理造成的挫折心理是分不开的。
朱元璋的滥杀,虽有助于清除贪官污吏、地方豪霸、逸民流氓等各类害民者,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也造成十分严重的消极影响,如窒息了文学艺术和学术思想的发展,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军事力量,降低了官僚集团的素质和治政绩效,就是对于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损害。而且,还给后代子孙树立了恶劣的样板。道德与法律,对于社会秩序之维持都是不可或缺的。先秦时期,统治者就将礼与刑奉为治理国家的两大原则,秦汉以来,历代帝王更是多将儒、法之道融汇运用。刑罚之设,自不可免,最高统治者大权在握,滥杀之举亦不鲜见。不过,像朱元璋这样杀人如此之多、手法如此残酷的君主,在历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不从其个性心理特征入手加以剖析,委实难以理解。
[1] 赵翼《甘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
[2] 《天潢玉牒》、《皇明本纪》。
[3] 《明太祖实录》卷39。
[4] 王文禄:《龙兴慈记》。
[5] 王文禄:《龙兴慈记》。
[6] 宋濂:《洪武圣政记》。
[7] 刘辰:《国初事迹》。
[8] 《明太祖实录》卷6。
[9] 《明史》卷133《胡大海传》。
[10] 刘辰:《国初事迹》。
[11] 刘辰:《国初事迹》。
[12] 宋濂:《洪武圣政记》。
[13] 宋濂:《洪武圣政记》。
[14] 祝允明:《野记》。
[15]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l。
[16] 徐须卿:《翦胜野闻》。
[17] 刘辰:《国初事迹》。
[18] 徐须卿:《翦胜野闻》。
[19] 《天潢玉牒》。
[20]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l。
[21] 《天潢玉牒》。
[22] 《明史》卷129《宋濂传》。
[23] 徐须卿:《翦胜野闻》。
[24]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3。
[25] 徐须卿:《翦胜野闻》。
[26] 吕毖:《明朝小史》卷1。
[27] 徐须卿:《翦胜野闻》。
[28] 祝允明:《野记》。
[29] 《明太祖实录》卷15。
[30] 《明太祖宝训》卷4。
[31] 《明史》卷126《汤和传》。
[32] 赵翼《甘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
[33] 赵翼《甘二史札记》卷32《明祖文义》。
[34] 徐须卿:《翦胜野闻》。
[35] 徐须卿:《翦胜野闻》。
[36] 贝琼:《贝清江先生诗集》卷5。
[37] 《明史》卷139《叶伯巨传》。
[38] 徐须卿:《翦胜野闻》。
[39] 《明太祖实录》卷176。
[40] 刘三吾:《大诰三编后序》。
[41] 朱元璋:《御制大诰续编序》。
[42] 徐学聚:《国朝典汇》卷36。
[43] 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序》。
[44] 《明太祖实录》卷177。
[45] 《明史》卷141《练子宁传》。
[46] 《明史》卷285《文苑传》。
[47] 王鏊:《吴子城赋》,载《吴都文粹续集》卷1。
[48] 参见拙文:《论明代中叶苏州的狂士群体》,《原学》第4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
[49] 《明史》卷132《蓝玉传》。
[50] 《明史》卷94《刑法二》。
[51] 《明史》卷139《叶伯巨传》。
[52] 《明史》卷139《茹太素传》。
[53] 《明史》卷139《叶伯巨传》。
[54] 《明史》卷281《循吏方克勤传》。
[55] 《明史》卷139《叶伯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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