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您要申请特定的签证或移民永久居留权,则可以通过加急处理申请移民快速审查。可以提供加急处理服务的就业签证(I-129表格)仅限于H-1B,O-1,E-1 / E-2,L-1,P-1 / P-2 R-1、TN等,加急服务不适用于申请工作签证的主申请人随附的家属签证(例如H-4,L-2等)。

此外,加急处理仅适用于就业永久居住申请(表格I-140)的审查,在就业永久居住权的多个类别中,属于就业第一的EB-1A(特长者)和EB-1B(着名教授/研究者),以及需要雇主赞助的就业第二(硕士学位以上)及第三(学士学位,熟练职,非熟练职)的申请时才可以。因此,在申请EB-1C类别,最后一种就业优先权或与第二种就业类别相对应的NIW(国家利益捐助者)永久居民身份时,无法申请加急处理。

以优惠条件申请的,按照规定,移民局应在15天内完成审查,15天内将出现关于批准/驳回的最终结果,或要求附加资料(RFE)。如果在15天内发出了其他文件请求而不是最终结果,则15天的快速审核期将从收到请求和附加文件的回复之时起重新开始。

例如,移民局佛蒙特服务中心对H-1B请愿书进行普通审查需要6.5 ~ 8.5个月,从这一点看加急处理可以节省大量时间。自2021年,加急处理费用为2500美元,即使您是首次申请,以后也可以申请加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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