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发了个朋友圈:“一意孤行真爽,你们的意见都很有道理,但我决定不听了。”
发文前,很多人劝我不要得罪小人,发文后,又有很多人劝我不要惹内啥了,我既怕小人,又怕大人,那我是不是人?
事情背景是这样,我有一桩历时两年的法院判决下来了,但被告股东及法人雷某拒不履行,我拿着胜诉判决,只能公开发文,向他索要赔偿和道歉。
文中提到他并不是因为缺钱才不履行的,因为他在XXXX旗下的XXXX平台的新媒体中心工作,过得还不错。
这本来只是我和他的私人恩怨,发文前已经很体贴的给单位打码了,涉及内部关系的留言,我也一条都没精选、没公开,够给面子了。
但没想到,我还没等到雷某的道歉和赔偿,他的前单位竟然先喊我“书面道歉”,“请求原谅”来了。
他们说我的发文抹黑了某单位,让我道歉并删除相关内容。
对不起,抹黑的锅我不接,让你们感到蒙羞的人不是作为受害人的我,恰恰是一直逃避法律判决的雷某。
这事本来和你们一点关系都没有,非赶来认领马赛克,用俗话说这叫“伸着脑壳接石头”。
但仔细一想,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啊。招聘审核时甄别不严,竟然让一个劣迹自媒体担此喉舌大任,那么风评被害,也是早晚的事,你们自己内部不该先反思一下选人标准吗……
我也学你们“最后通牒”一下,有话好好说,威胁我没用,我一不是X员,二不靠体制吃饭,三不靠正能量赚钱,四不care自媒体的浮名,公众号我早不想干了,我怕你个球啊!淦!
1.
在我发文后,最先找来的是他的一个女同事,留言骂我“吃相也不太好看”“陈腔滥调+捕风捉影”“蹭热点博关注”“你的号也没好到哪去”。
几轮对话下来,我大概猜到她就是XXXX的人,于是我在群里和朋友圈喊了一句“五分钟之内,我要这个人的全部资料。”
实际上只用了三分钟,连照片都有了,果然同根同源。
媒体圈就这么大,别以为躲在屏幕后面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作为X媒一员,视我国法律判决为何物?

真是和雷某交好,就劝他早日依法执行,很难想象对中国法律如此轻慢的人,怎么有脸每天写+能量的。
当然,我相信,绝大部分人价值观还是正的,毕竟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察,这只是个例,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2. 
女同事不是刚说我捕风捉影吗?
接着法务部就来送证据了。
法务部给我发邮件,说雷某已经不是他们那里的员工了,请删除相关有误内容。
好的,谢谢及时提醒,我在此郑重更正一下,雷某已于一个多月前离职了。
但带着官方域名的邮件,至少证实了,他确确实实在XXXX干了快一年对吧。
还提醒一个小细节,法务不是说那个笔名不是雷本人吗?
他现在的个人微博,依然用的是这个笔名,跟粉丝互动也自称向叔,如果皮下换人了,趁早劝他把微博名还回来吧,免得再给“群像”沾染是非。
3. 
还没完呢,公司某领导也找上来了,向我“发出最后通牒”,劝我“耗子尾汁”。
我截图给朋友们看,朋友笑了:这口气,一定当过学生干部吧。
领导主要讲了几点我的罪状:
1. 你和雷某的诉讼案,事发和判决,均不在雷供职期间,所以公司无需对此负担责任。
错!
根据法务的确认,雷某入职时间为2021年5月,离职时间为2022年2月底,我和他的一审两轮开庭、一审判决、二审上诉及法官合议皆发生在他在职期间。
2. 你在文中提及企业名讳,已造成读者误解,导致谣言流传
再错!
本人原文中从未提及任何企业及单位的名称,全部以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或XX代替,您再霸道,也不能连26个字母也申请专利吧?
还有,名讳,旧指尊长或所尊敬之人的名字,你一个企业,讳个啥?
绳子在螃蟹身上绑久了,以为自己也有大闸蟹的身价了。

3. 你在留言回复中,公开我的职务、姓名、电话,系属泄露个人隐私。
又错!
众目睽睽,可曾有一个读者看见了留言回复中公开过您的信息?
当您单位的女员工跑来骂我“捕风捉影”的时候,我为了证明我没有说谎,私下回复过她,让她去问问雷某是否认识这位顶头上司。
当然我不傻,姓名职务都是网上公开信息,您的电话号码,我也用XX打码了。
何况,她本来就知道这些信息。
更何况,这条留言,我也从未精选出来。
掌管那么大个号,总不会连精选=公开,不精选=不公开,这么简单的运营规范,都不懂吧……
没有精选过的留言,除了当事人能亲口告诉你,还能有谁能看见?
你们一个钓鱼,一个治罪,要不是我慎之又慎,可不被玩死逑了。
在座各位读者,你们谁看见过我公开发布过以上信息的话,我每人奖励10万人民币。
4. 
最后,领导说,雷某是否履行法院判决,与他的工作职责无关。
期待领导能提醒下属履行法律判决,确实是我想多了。
但我还想问一个问题。
录用一个劣迹自媒体人,他又惹出是非,与单位的人事、内容主管、各层领导的工作职责到底有关吗?
大佬犯点花边新闻,公司股票还要跌两天呢。
我不清楚该单位架构和分管详情,但是我只知道:
允许一个曾经被媒体圈抵制,被网信办数次封号,被官媒怒斥“眼瞎了心坏了”的同志,成为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就要有挨流弹的自觉性。
之前由他操刀的XXXX旗下XX公众号锐评阿里一文,惹下的风波和舆情,难道还没有长记性?
因为看中一个人制造流量的能力,就让他混入本该严格审查背景的队伍,是吃到了一时的红利,但是没有想到,也有被流量反噬的一天吧。
5. 
我当初给这位领导写邮件时,并不知道雷某已经离职。我的本意,是向他求助。
我的原文里写道:
“若您能对他晓之以理,让他明白法院判决无法逃避,后续的事情,便会简单许多,我也不必再公开发文,向他讨要赔偿。”
这很过分吗?
即便不是领导的身份,只是前同事带个话,也不算“无理要求”吧……
没想到,我却收到了一封又一封带着威胁语气的回信。
我因为相信法律,一个案子告了两年,花了很多钱和精力,而伤害我的人把公司一注销,脚底抹油溜了。
如今我拿着胜诉,两年后已经没有多少人关注了,阅读量也就仅仅三万,不及我写情感八卦的一半。
哪怕你们能换位思考一下,尊重一下中国的法律,告诉我,理解我的遭遇,他已离职,爱莫能助,我也不会如此失望。反而觉得XXXX能及时自净,保持队伍纯度,也是很好的结果。
但是你们只让我“耗子尾汁”,“以免自食苦果”,让我“书面道歉”,而不去探究法律的是非黑白,反思自己的选人流程。
经过这些,我又觉得一切荒谬,显得合理了。
正事说完了,最后给大家讲个哈利波特里的故事吧。
一位食死徒,以擅长用邪恶黑魔法著名,在魔法圈臭名昭著,尤其擅长“阿瓦达人血馒头”咒,由于造成了太多不良影响,数次被魔法部封禁。
当大家以为他从此就要呆在阿兹卡班了此残生的时候,突然发现,仅仅5个月之后,他就顺利进入了凤凰社,并且成为了那里的骨干。
一个劣迹斑斑的食死徒,是如何混成凤凰社骨干并被重用的?
我百思不得其解,带着这个巨大的困惑,走出了霍格沃茨学校,转身一看,塔尖上挂着一块招牌,上面隐约写着:风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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