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升学季来临,娃娃升学成了家长关注的头等大事。
4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教育部明确提出,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教育部官网截图
同时,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此外,值得家长注意的还包括“多校划片”也被再次提出,具体口径为“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结合成都而言,这和本地政策的思路和做法一致。换句话说,全国都将如此推进,成都不会例外。
还有哪些重点值得家长注意?我们按学段来看。
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入学报名
严禁采集家长职务信息
对于基础教育义务段的招录,政策口径变化不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在具体入学问题上,《通知》是这样分情况考虑的:
◆ 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
◆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关于划片招生,这不是教育部第一次提到,2018年、2019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也都对就近入学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年,教育部要求,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2019年,教育部重申,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再说回四川,早在2015年4月,四川省就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相应要求——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所有义务教育公办校对随迁子女“开门”。同年,四川省全面启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另一个比较新的提法,是“入学报名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之所以今年开始强调这一点,背景也不难理解。近年来,学校收集家长职务信息的新闻时有发生,也包括家委会变味等牵动公众神经的一些新闻,都屡次引发社会热议。
归根结底,无非还是涉及教育公平。
今年教育部在《通知》中首次明确了信息收集的边界: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动各地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
同时强调,各地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而且,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就是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的问题,教育部也每年都在强调。而在成都今年的义务段招生政策中,也明确了这一点: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高中阶段:
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
严禁招收借读生
《通知》提到,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或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序规范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和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同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
另外,近年来,“垮塌的县中”频频成为新闻热词,记者注意到,“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不仅写进了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教育部这次的文件中也得到了体现。
特殊群体入学:
取消不合规的
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教育部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通知》提到,各地要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同时,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图源摄图网

义务教育结束后,随迁子女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各地要落实相关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附:“十项严禁”要求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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