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梅清
校对:葛奕君
2021/04/23
一、纽伦堡审判发展新趋势
2009年7月,德国控方起诉作为纳粹政权的帮凶的John Demjanjuk在索比堡集中营犯有28060起胁从谋杀罪。这位89岁的老人声称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受审,但是法院裁决每天召开两次90分钟的会议对其审讯。2011年5月12日,John Demjanjuk被判处有罪并处以5年监禁。2012年3月17日,John Demjanjuk在德国疗养院中去世。[1]
二战结束后,战胜国通过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主要战犯进行审判,通过各国国家法庭对非主要战犯进行审理。[2] 在纽伦堡审判的前期审判中,被审判且被处刑多是纳粹政权核心人员,如国家元帅、外交部长、中央安全局局长等;而此后在德国、波兰等国所举行的12轮审判广义上也可以纳入纽伦堡审判的范畴,起诉的主要是为第三帝国提供战争资源的人,如工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战犯。上述提及的John Demjanjuk案件属于后期审判的范围,他在索比堡集中营担任警卫时参与谋杀,导致2.8万人死亡。
图源: 劳拉·奈特(Laura Knight)作品《纽伦堡审判》
以John Demjanjuk案件为转折点,近年来,纽伦堡审判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越来越多当年因未直接参与屠杀而未被定罪的前纳粹开始被法院指控犯有谋杀罪。John Demjanjuk案件后,德国法院又对纳粹战犯提起了一系列类似的审判。2015年,93岁的Oskar Gröning在德国伦堡法院接受审判,原因是他曾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担任警卫。他未被指控直接伤害他人,他作为警卫的主要工作是当囚犯到达集中营时,帮助和评估从囚犯那里拿到的贵重物品。[3] 2017年,Harry S 受到德国伍珀塔尔法院指控,认为他于1944年至1945年间在斯图特霍夫集中营参与谋杀囚犯。他监督运送并定期看守囚犯,在集中营的毒气室大规模杀害囚犯,并直接对囚犯心脏开枪和注射致命药物。法院认为由于Harry S的身体状况,他已经无法在庭审内外正常的代表自己的利益。但是法院认为Harry S很有可能犯下这些罪行,因此法院判决Harry S应当承担诉讼中的费用。最新的案例是2021年2月,德国检方指控一名曾在斯图特霍夫集中营担任党卫军军官秘书的95岁的老人参与谋杀1万人,这是近年来首例针对女性的此类案件。另外一名100岁老人被指控在德国首都北部的萨克森豪森集中营担任3年的党卫军警卫,参与3518起谋杀。负责这起针对这名100岁老人案件的检察官西里尔·克莱门特表示,他的案件是根据Demjanjuk和Gröning案件的法律推理得出的:“如果被诉者成为这台死亡机器运作的一部分,就足以被定罪为谋杀从犯。” [4]
二、德国法院审判的法理依据
作为纽伦堡后期审判的标志性案件,John Demjanjuk案件标志着德国国内法的转变,将纳粹战犯的提起审判条件从亲自实施杀戮扩大到帮助、参与、协助或教唆谋杀。

首先,根据德国国内法,德国对纳粹战犯具有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是指对于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即便不是其国籍或犯罪地所在国,其他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基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对该人行使管辖权。通过追究每个严重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个人的刑事责任,达到有罪必罚的目的。德国于2002年6月正式实施《国际刑法典》,该法典第1条明确规定,对于本法所规定的一切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即使行为是在国外实施并且与本国没有任何联系,本法也应适用。[5]这一条规定被视为德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法律基础。
其次,德国国内法中有关审判纳粹的实体法在发生改变。为什么德国国内法会产生这样的改变?原因在于,纽伦堡前期审判针对的主要是纳粹德国的军政首脑,加上1947年前德国去纳粹化流于形式,大批纳粹罪犯获得赦免,大量原纳粹高级文武官员重返政府机关,德国人普遍认为纳粹只是国家与军队领导人的责任,警卫等类似人员只是单纯地执行命令,不需要对罪行负责。真正让德国人转变看法的是1963年奥斯维辛审判的结果。奥斯维辛审判从2个方面对德国对纳粹战犯的追责产生重要影响。第1个重要影响是关于对纳粹战犯的追责时效。依照联邦德国法律,刑事案件的追溯时效不应超过20年,因为纳粹德国于1945年战败,1945年到1949年战胜国直接行使司法权又使得追溯时效中断,所以纳粹德国屠杀事件追溯时效本应于20年后的1969年底届满。而因为奥斯维辛审判,舆论开始就此对联邦议院施压。1979年,联邦议院对法律做出修改,取消对纳粹谋杀罪行和集体谋杀罪行有追诉时效的规定。由此,德国开始了对纳粹罪犯的无限期追责。第2个重要影响是确立“服从上级命令也是犯罪”的原则。根据德国刑法罚第211条关于谋杀罪名的规定,法庭宣布,如果被告人是出于上级命令而杀人,或者虽然没有杀人,但是因为服从上级的命令,参与集中营日常管理运作,也需要承担谋杀共犯的罪名。[6]John Demjanjuk案件是体现这一原则的里程碑式的案例。
图片来源:美国大屠杀纪念博物馆
三、对纽伦堡审判新发展的
一些思考
撇开德国国内法不谈,从国际法的角度,这些纳粹战犯也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警卫等纳粹战犯,虽然不是主要战犯或者采取直接杀戮他人的行为,但是他们实施了帮助犯罪的行为,构成危害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在纽伦堡审判之前并未在国际法中被明文规定,[7]纽伦堡法庭根据其制定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明确规定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即“危害人类罪系指在战争期间对平民人口进行的屠杀、灭绝、奴役、放逐或者其他非人道行为,或借口政治、种族或宗教的理由而犯的属于法庭有权受理的以构成犯罪或与犯罪有关的迫害行为,不管该行为是否触犯进行此类活动的所在国的法律。凡参与拟定或执行旨在犯有上述罪行之一的共同计划或者共谋的领导者、组织者、发起者和同谋者都构成危害人类罪。”[8]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进行的国际审判,开启了将战犯押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处的先河。John Demjanjuk系列案件意味着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无论罪行严重轻微,清算纳粹体制,使战争成为非法是人类永恒的目标。
图为本次大师课主讲人Klaus Rackwitz先生
纽伦堡审判的另一个宝贵财富是确立了纽伦堡原则,即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构成战争罪的一系列指导性原则。为了更好地坚持纽伦堡原则,终止国际法下有罪不罚的现象,纽伦堡国际原则学会(International Nuremberg Principles Academy)于1950年诞生。该学会位于德国纽伦堡,现代国际刑法的发源地,致力于促进国际刑法和人权的发展。它支持打击普遍公认的国际核心罪行,包括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Klaus Rackwitz先生担任国际纽伦堡原则学会主任。Klaus Rackwitz先生曾担任8年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的高级行政经理,负责包括信息管理、证据处理和存储、语言服务等所有行政和支持事务,是国际刑法、尤其是国际刑事审判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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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约翰·德米扬纽克 (JOHN DEMJANJUK):一名纳粹帮凶的被检控,https://encyclopedia.ushmm.org/content/zh/article/john-demjanjuk-prosecution-of-a-nazi-collaborator.
[2] 宋杰.战后的战犯审判与普遍管辖权:实践、发展与问题[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05):91-98.
[3] ‘Auschwitz's bookkeeper' loses on appeal, https://www.dw.com/en/auschwitzs-bookkeeper-loses-on-appeal/a-36548828.
[4]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1/mar/10/german-court-deems-ex-nazi-camp-guard-96-unfit-to-stand-trial.

[5] 高秀东.论普遍管辖原则[J].法学研究,2008(03):126-139.
[6] 德国刑法追溯纳粹罪行不手软,https://opinion.huanqiu.com/article/9CaKrnJNA1d.
[7] 张楠.论东京审判中的危害人类罪--与纽伦堡审判对比的视角[J].法治社会,2018(04):108-118.
[8] 何勤华,朱淑丽,马贺著:《纽伦堡审判--对德国法西斯的法律清算》,商务印刷馆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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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杨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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