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过无数次庭前会议后,我对公诉人的总体认识有所改观。本来很多重大案件的庭前会议,是为了正式开庭提高效率的准备程序,除了解决管辖、排非、证人作证、调取证据等程序性问题外,还要确定举证范围和举证顺序,辩护人会要求公诉人提供举证提纲。可是,总有些案件的公诉人极不愿意配合,不想过早提供举证提纲,怕律师有所准备,所以比较消极。或许他们心里想说的是:“我把底牌给你了,怎么打?”

但是,《人民法院庭前会议规程》里确实规定要确定举证范围和举证顺序,这些内容的载体就是举证提纲。所以说要求提供举证提纲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去翻翻规程。法院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一般也会同意或者要求公诉人提供举证提纲。公诉人在准备开庭时,都是必须准备举证提纲的,所以这几乎都是现成的,只是愿不愿意拿出来的问题了。
而且重大案件不提供举证提纲,几乎没法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哪些证据要举,哪些不举,辩护人事先没有准备,只能临时翻找,那就会把举证变成一证一质,造成庭审拖沓冗长。而且公诉人哪些要举,哪些不举,辩护人事先也不知道,无法确定控方举证范围,就没法确定辩方证据范围,因为卷宗中公诉人不举的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辩护人可以当作辩方证据啊!

我在株洲开某个涉黑案时,见过公诉方提供的600多页的举证提纲,不仅把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写得清清楚楚,还摘录了很多卷宗中的重点,这是我见过的最为详细的举证提纲,所以不管结果怎么样,我对公诉人都抱有尊重。因为他们也很尊重对手。我在甘肃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五百多卷的大案,公诉人在开庭前一天才匆匆提供90多页的举证提纲,搞得我们要连夜准备。

法庭是控辩双方公开较量的地方,要体现公平公正,所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阅卷,充分了解指控的证据。在开庭前,辩护人也会提供辩方证据给公诉人,或者针对举证提纲准备书面质证意见。但如果公诉人把卷宗藏匿,或者拒不提供举证提纲,那庭审可能会开得异常艰难。检察官除了公诉人身份,还有法律监督者身份,不应让指控的求胜欲盖过监督的公正心。
我最近就遇到了一件非常蹊跷的事。宁夏吴忠市某重大涉黑案开庭在即,我却一直没有收到起诉书。我是年前就邮寄了我的律师手续,当时案件就已经到了法院,按理说法院应该及时给我邮寄起诉书副本,但等了几个月,到现在依然杳无音信。我打电话给法官,法官说收到了我的手续,但是因为起诉书太厚,不方便给我寄。我问能有多厚?能厚过法院寄的判决书?
后来打听到,法院在一个多月前就给本地的律师都送达了起诉书,他们拿到手的起诉书副本也不过七十多页,但起诉书文末署名的检察官却有12位之多!多么庞大的公诉人团队,有什么好怕的呢?我可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把辩方几十页的无罪辩护意见都和盘托出了啊!我都把底牌明明白白地告诉了你们,怎么你们连个起诉书副本都不愿意给辩护人呢?

越是重大案件,我越希望能公开庭审,网络直播,但实际情况却正好相反。小的无争议的案件可以庭审直播,重大案件反而不敢,律师怎么申请都不行,借口就是设备不行啊,条件不允许啊。怎么平时播的畅通无阻的网络,到了重大案件就卡壳了?就罢工了?既然要判,就让老百姓看看,既可以进行法制教育,又可以体现法院的公开公平公正,有什么好藏着掖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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