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一位明星民营企业老板被关押已超950天
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打造了扼止权力滥用的“笼子”。然而,任性的司法却依然存在制造冤错案件的可能,“你离冤假错案有多远”?
对于江苏省如东县明星民营企业老板丁志建来说,“走上犯罪道路”是如此地容易:从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到被公安机关拘禁,直至拘留,仅用了40余天。由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到发回重审,区区30步,他就由一位民营企业老板剧变成了恶势力的纠集者、寻衅滋事罪主犯。在看守所关押的950多天中,他向20多名办案人员无数次地申诉,然而,无论他喊破嗓子、手写出老茧,也无济于事,他似乎已被彻底地扣上了罪犯的帽子。
撸起袖子:十年辛勤成为当地明星民营企业老板
如东县系江苏省南通市下辖的县,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1988年对外开放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至今已被评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和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县等称号。
(如东县政府照片)
如东县正是涉案民营企业老板丁志建的家乡,涉案民营企业——如东县星晨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星晨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国有企业,2010年12月公司改制时,有多年房屋评估经验的丁志建购买了公司股权,但因他还经营着一家与征收服务工作存在利益冲突关系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强烈的守法意识,令他选择了高薪雇请职业经理人全面经营公司,尽管多花了人员工资,但他乐于坚守法制的底线。作为星晨公司的实际受益人,他从未参与公司的业务管理。
21世纪初,如东县新城开发与老城改造进入关键时期,征收工作压力巨大。2011年起,国家为消除征收冲突,对征收制度做出重大改革,核心是必须由政府组织征收工作,加重了政府征收工作的责任,也由此诞生了新型中介组织——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其任务只是为政府部门的征收工作提供业务服务。
(在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两次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开了行政立法两次征求意见的先例。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9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从此在法律上“征收”代替了“拆迁”。)
在如东县快速迈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星晨公司迅速成为了当地征收行业明星企业,不仅规模居全县前列,更重要的是公司员工都是退休的企事业人员,70%以上是共产党员,工作有方法、有耐心、有经验,特别能吃苦、坚决服从政府管理。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濮忠宏作为公司的业务管理人,坚决服从政府指挥部各项指令,多次参加“奋战100天”征收大战,坚决执行政府提出的“白加黑”、“5+2”工作要求,一直是政府征收管理部门的好助手、好参谋。
(如东县征收办对征收服务机构制定考核细则,要求克服征收困难和瓶颈)
如东县推行法治化房屋征收取得的优秀成绩受到中央关注,2015年全国普法办授予该县“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就包括征地拆迁领域。据媒体报道,如东县在社会矛盾集中的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领域开展“十个万家工程”、“十大法治惠民实事”,全县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连续多年处于省市最低水平,公众安全感、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保持90%以上。
(如东县于2015年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就包括征地拆迁领域,图片系《南通日报》发布的新闻)
因员工业务精湛、破解矛盾能力强,星晨公司受到如东当地政府的多次表彰。2018年3月,星晨公司获得如东经开区管委会征收服务工作三等奖,同月又被如东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评为先进征收服务单位。
(星晨公司被如东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评为先进征收服务单位)
(星晨公司获得如东经开区管委会征收服务工作三等奖)
与时代同声,民营企业老板丁志建在时代发展中成长为征收评估专家。据媒体报道,县政府征收办公室聘请他为征收咨询专家,邀请他参与征收政策的讨论和决策,如东县征收工作许多规范性文件由他起草。不仅如此,还受聘担任如东县房屋征收行业协会会长,为全县征收人员讲课培训、传经送宝,打造出征收工作的“如东版本”,成为名符其实的“明星民营企业老板”。可以说,星晨公司及丁志建们为如东县新城开发、老城改造,阔步走向现代化,立下了汗马之功。
(丁志建担任如东县房屋征收行业协会会长)
(丁志建的讲课海报被官方宣传,左侧最后一位讲师为丁志建)
1祸起萧墙:无征兆的悲剧起点
2019年7月,丁志建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中共南通市民营经济协会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丁志建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沉浸于收获的喜悦之中,然而,一场厄运正悄然袭来。仅仅40多天后,他被如东县公安局作为“暗藏”在县征收服务行业的中“阶级敌人”被挖了出来,县公安局一纸《询问通知书》扒掉了他明星民营企业老板的“外衣”,成为被关押近1000天的起点。2019年8月13日下午6点,丁志建的家人无法联系到他,想联系公司管理人濮忠宏了解情况,也无法接通。8月14日早,丁志建从濮忠宏家人处得知,濮被公安机关带走了!丁志建的家人遂感觉情况不妙。
2离奇立案:相互矛盾、无法解释的案发原因
丁志建的家人直至庭审才知道,丁志建的失联是与星晨公司自2013年起涉嫌的所谓恶势力犯罪有关。然而,无论如何无法理解的是,案件竟如此扑朔迷离。
据庭审旁听人员说,该案立案程序有多处疑点。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载明案发于“匿名举报”,而另一份重要文书《发破案登记表》却说“中央督导组移交案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接报当晚,县公安局从接到匿名电话,到完成受案、取证、向分管领导汇报、决定立案、文书签章等所有手续只用了4小时。
时至今日,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因为公诉机关对立案程序的合法性不作证明,丁志建案缘何案发仍是一个巨大的“谜”。
3、出手即威:六人被刑警带走并连续关押超24小时
据庭审旁听人员介绍,丁志建向法庭陈述,2019年8月13日他被如东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用《询问通知书》带走后,就被使用了手铐,并一直被强行固定在“老虎凳”上近30小时。
那一夜,是丁志建由明星民营企业老板向寻衅滋事罪犯蜕变的一夜,他一夜未被允许睡觉;那一天,他一直被审问。法庭上,丁志建才得知濮忠宏,及如东县东达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的陈某辉等4人也“享受”了同等待遇,他们也被以同样手段关押、审讯了一天一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采取拘传、拘留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才有权使用械具。《询问通知书》只适用于证人,且不得限制被询问人的自由,更不用说对被询问人使用械具了。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更是明确: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24小时以上的;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本案的公安办案人员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4、双管齐下:同案人被重复立案,一边拘留,一边指居
实际上,在丁志建被拘禁前,如东县局早已对东达公司人员采取了措施。
据听庭人员介绍,民营企业——东达公司受益人陈兵和员工陈某本的立案更为离奇:如东县局和南通市局直属分局同时立案。如东县局将他们拘留后,却将人交给了南通市局直属分局,由分局进行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我国实行法定管辖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管辖。本案所有被指控的犯罪均发生在如东当地,南通市局直属分局铁定的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户籍地或者居所地。更加扑朔的是,南通市局直属分局在对陈兵、陈某本“依法”管辖后,而所有执行“指居”的侦查人员仍然是如东县局民警。“指居”地是宾馆,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除如厕外,一直被固定在“老虎凳”上,没刷过牙洗过脸。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告人居所地管辖为例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细化,明确犯罪只能由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户籍地或者居所地公安机关管辖)
庭审中,被告人请求公诉人证明“指居”的合法性,公诉机关不作证明。直白地说,本案中,南通市局直属分局疑似是如东县局的“遮羞马甲”而已!
如东县局、南通市局直属分局为何要如此处置两位民企人员?据专业人员介绍,因《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指居”只适用于在本地区无固定居所的嫌疑人,如东县局没法用,如果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只能送看守所,或在二人家中监视居住,而这肯定没法满足如东县局的“办案需求”。“指居”比拘传、拘留期限长,对犯罪嫌疑人有更强大的“效果”。不同于在看守所的提审,“指居”期间一般没有录音录像,更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侦查人员很容易滥用侦查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才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5秘不可示:始终成谜的“中央督导组批件
庭审旁听人员说,庭审中,丁志建等人为查明究竟因何获罪,多次恳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交《发破案报告》中提到的“中央督导组移交”证据,辩护人也多次申请,基于查明立案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需要,公诉机关应当证明。然而,公诉人始终不向法庭出示,合议庭也不要求公诉人出示。
根据专业人员反馈,为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法庭负有查明立案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责任,即便案涉国家秘密,法庭也应在庭审过程中以妥当方法展示证据。本案何以成案,或将成为永远无法揭开的“谜”,除非本案大白于天下!
6峰回路转:多人竟被取保候审
根据庭审旁听人员反映,如东县局在提请批捕时,并没有获得如东县检察院的批准,除丁志建以外,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了取保候审。
特别一提的是,据旁听庭审的人介绍,濮忠宏当庭说明了他被取保候审的原因和过程,竟然是因他掌握有如东县局一位陈姓领导几年前在办理一起涉严重暴力拆迁冲突事件时徇私枉法的证据,领导担心他将内情披露,要求濮写保证书并录像,承诺不在任何场合讲出那件事。
根据专业人员分析,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说明本案大概率不属于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涉黑恶案件,司法实践中,由中央督导组移交的黑恶犯罪通常均为重案,不会有取保的可能。
7坊间传闻:神秘官员利欲难填或是民企变身恶势力的原因
据庭审旁听人员说,庭审中,被告人当庭举报了对如东县公检法司都有重要领导地位的某委领导,称其借职权打击报复、插手征收补偿事项,并炮制了本案。
坊间传闻:星晨公司在参与政府组织的高新区陈高三期征收项目时,一陈姓被征收人正是该领导的亲戚,对方意图寻求不可能的补偿条件,要求高新区政府额外再安排一处宅基地。由于陈某子女在其他集体土地已经另行建房,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陈某户宅基地应当直接拆除,无权享受征收另行安置的政策。这一无理要求被征收工作人员拒绝,征收现场发生了冲突并报了警。奇怪的是扫黑除恶将两家公司合作以来所发生的纠纷翻了个底朝天,大大小小,不问缘由一共十起事件,唯独不涉及他亲戚家的事情。
于是,星晨、东达公司就因当年的一些陈芝麻烂账而成为了恶势力组织,丁志建、陈兵和濮忠宏成为了恶势力纠集者。实际上,这些烂账在当年就已经被作为治安纠纷全部处理过了。
总书记早在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明确指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老板卸下思想包袱前进。但如东县司法机关时至今日鸡蛋挑民营企业“旧账”的做法,让人无法理解。
(2018年11月,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老板卸下思想包袱前进)
8、难以置信:犯罪手段竟是如东党报大力宣传的工作方法
起诉书指控丁志建、陈兵等人寻衅滋事的“犯罪手段”,竟然是多次在如东县党报上宣传、也被当地领导要求必须落实的工作方法。
现如今仍在如东县政府官网上刊登的《体验拆迁工作人员的酸甜苦辣》一文中,如东城中街道办事处一位主抓城建的领导告诉《如东日报》记者,正是由于拆迁公司用“5+2”“白+黑”的精神,才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去年,他们牵头组织实施县交区办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各类项目共23个,分别是陈高路悍业路周边地块、电大路东延、东环路整治二期、陈高工业园区一、二、三期、陈高安置区南河湾公墓二期、三河六岸掘苴河大东桥以北、青虹河青湾河整治等工程,共涉及范堤、五总、宾东、等9个村居,房屋被征收户870户,征收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直接补偿款25292.5万元,涉及被征地农户近600户,征地总面积4463多亩,征地补偿款1.58亿元,附属物补偿款822万元
(如东县党媒多次宣传征收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赞扬征收工作人员的工作模式)
况且,根据国家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服务公司的服务费用与被拆迁人的应得的补偿费用没有任何关系。每个征收项目都是由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抽调政府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征收公司人员被分到各个政府人员任组长的小组,根据规定,被征收人所在的社区、街道都要陪同入户。在社区、街道管理人员与征收服务公司一起入户的情况下,征收服务公司怎么就成为了恶势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接受房屋征收部分的领导和监督)
9、变幻莫测:不认罪就升格,不认罪就加刑
本案的第一次一审很富有“戏剧性”。一开始,如东县检察院起诉书只指控濮忠宏是恶势力的参加者,2020年8月庭审时,检察院也只对这个指控进行了举证、质证,做实了濮的参加者地位。就在大家都以为案件已全面审理、只待法院宣判的时候,完全无法预料的三个月后,如东县检察院断然将濮忠宏升格为纠集者,量刑建议也上调到5年以上。如东县法院在未要求检察院提供升格刑期根据证据、未组织查明的情况下,“愉快地”接受了检方意见。
(第一次一审公诉人张检察官获南通市检察机关精品“微课”评比优秀奖的照片,其讲课的题目正是寻衅滋事罪的辨析)
然而,这早已不是濮忠宏第一次被上调量刑建议了。据濮忠宏当庭陈述,如东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原公诉人张检察官起初承诺只要认罪,量刑建议在1年半;在被批捕后,被告知只要认罪,量刑建议在1年9个月左右;因拒绝认罪,张在2020年8月庭审中提出的量刑建议2-3年;2020年11月,如东县检察院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其量刑建议加码至5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任何认罪从宽的承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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