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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呦呦鹿鸣
上一篇文章《
羊问
》,说的是关于一个农民在河北河间市卧佛堂镇放羊被抓走一只羊的应对处理,我提出了6个问题,以及一个希望:“我希望这个事件能有一份新的通报。”

这个小愿望能实现吗?文章昨天发出时,我是心存疑惑的,所以写在最后一句。今天,刚刚传来消息,河北省河间市发布通报——这个愿望,实现了
这份在河间市委机关报公众号“河间周报”发布的通报说,9名巡逻队员已被立案侦查:
经查,3月14日,任丘市陈某某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时,被卧佛堂镇常村常海兵等9人组成的巡逻队发现并发生纠纷,巡逻队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事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比之前我们看到的那份镇一级的《情况说明》,这份通报升级到了“河间市联合调查组”署名。之前是农民向派出所道歉、领了2600元羊款表示谅解,这一次,则升级到了刑事犯罪调查。

这个定性是关键。也与《羊问》的主题一致了:这件事,涉嫌犯罪,不能用和解思维和稀泥,应当国家司法介入。羊小事大,考虑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乱象种种,这只羊是一个风向标。
昨天有一位读者评论也很到位,我把它置顶了(后来它又不见了):“这是一个风向标。别小看这只羊。所有人都应该关心这只羊的问题。因为它可以决定,每个人最后是做羊,还是做人的大问题。” 
在之前的文章《定分止争:孙悟空,六耳猕猴,在这个世界谁赢了?》中,我强调说:当前各地使用“定纷止争”而不是“定分止争”是一个理念上的错误。“定分”才是正统——定分就是确权,明确权利义务边界,确定归属,明辨是非,守住原则。
《羊问》的根本之意,就是要给羊“定分”,确权。所以一只羊价值不大,但值得我抽出精力去铺陈文章,也值得昂贵的司法体系为之运转
《情况通报》进一步说:
“经查,涉案人员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极其恶劣;乡镇党委和公安机关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
这一段解释了《羊问》中的第4个问题,并明确巡逻队是“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这样的表述与《刑法》中抢劫罪里关于“冒充军警”的条款接近,说明我昨天引用的司法解释在方向上很接近于事实真相。
也由此,第一次《情况说明》》中所谓“农民向派出所道歉”的法理基础就被推翻了。
这样一帮9个人开着“仿冒警车”在乡间奔走,他们可能不是第一次“抓羊”(这次恰好遇到一个会上网的老农),显然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可能不知情,就这个问题,河间市迅速处分了8人:
“经河间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海兵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对常志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责令张有恒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对卧佛堂镇党委书记王海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卧佛堂镇包联常村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毕业超党内警告处分;对河间市公安局分管派出所工作的副局长李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原任卧佛堂镇派出所长王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给予现任卧佛堂镇派出所长张俊良党内警告处分。”
就这份情况通报来看,河间市对这件事的法律意义认识清晰、反映迅速、措施果断,值得肯定。
我们反复说,这件事是一个风向标,现在我们可以说,它先后处理的升级和变化告诉我们以下三点:
  • 一.  老百姓的私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政府的责任是保护它而不是破坏它。
    ——不管是一只羊,一根甘蔗,还是房子,进行公共处置,都应当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 二.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稳定的法治秩序预期。
    ——防疫不是破坏法律秩序的借口。
  • 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穿着“治安服”开着“警车”,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坦白说,昨天写作的时候我还是有些忐忑的,毕竟又涉及到一群人的犯罪认定问题,而且要在心理上冒犯那么一大批平时习惯于顺手牵羊的人,又要树敌了。但是,我也相信:如果我们要多进步一点,就要有这么一点执拗,有这么一点“法呆子”精神。当别人不把法治当真的时候,我们当真了,慢慢就都当真了;如果都不当真了,最后就真的都不当真了。
是的,“法治”是人类文明大势所趋,不管他们信不信,我是信的。我从来就没想过改变他们,我只是不想被他们改变。更何况,所有的发声都在历史的山谷中激荡,我们总能彼此感应。
日拱一卒,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

20220319呦呦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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