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前500强的公司中40%都是由新移民创立的,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谷歌丶英特尔以及eBay等等,这些公司为美国以及世界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老一代的资本主义强国,美国健全的法律和资本制度非常适合年轻人创业。但对于来美国读书的国际学生来说,在美国创业,除了要面对同行竞争丶新公司发展初期的种种不确定因素以外,最重要的是需要解决自己的身份问题。


根据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移民律师之前的办案经验,一人创业公司申请H1B并非不可行,但是在材料准备上会复杂很多,尤其是需要在申请中证明: 1)雇佣关系2)职位的专业性


一人公司必须着重证明雇佣关系

早在2010年,美国移民局在其法律备忘录里,用一句话就把广大留学生希望借H1B创业的希望给堵死了。备忘录中明确表示,在H1B签证申请中,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其与获益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且进一步指出,支付薪水报酬的行为并不足以证明雇佣关系。移民局认为,雇佣关系应该像普通法系中的师傅和学徒的关系一样:雇主对雇员工作的方式和工作的成果要有控制权。因此,自己雇佣自己的公司是不符合H1B的雇佣关系的要求。


也许是意识到在备忘录中一刀切的态度过于强硬,在发布备忘录之后,美国移民局在又在随后的问答中,在这道关上的门上又开了一道小窗户。移民局表示,哪怕你的公司是全权由你所有,只要你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有权利对收益雇员的雇佣问题作出决定,还是可以满足雇佣关系的要求。举例来说,如果你能够证明你们公司有一个独立的董事会就公司的雇佣问题有控制决定权,那么尽管你可能拥有公司百分百的所有权,该公司还是可以帮助你申请工作签证。


一人公司必须着重证明职位的专业性

H1B属于专业人才签证,因此,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证明 1)职位本身最低要求是本科学历(或相当的工作经验);2)类似职位普遍要求同等及以上学历;3)雇主通常对申请人有同样的学历要求;4)这份工作的职责非常专业和复杂,一般通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训练才有可能胜任这份工作。一人公司在H1B申请中,很容易遇到的补充材料要求就是需要进一步证明职位的专业性。


通常一人公司,受益雇员(Beneficiary)会以经理/总经理的职位去申请工作签证H1B。而移民官依据 OOH(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一般会认为经理对学历并没有最低为本科的要求。经理的职位可以由任何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并不属于特殊人才岗位。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不要以经理/总经理的职位申请H1B, 而要根据自己的学历和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一个更细分的职位,这样会有利于通过专业岗位这个标准。


另外,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员工,公司事务无论多细琐繁杂都需要由这一位唯一的职员进行处理。很多移民官会以这一点为由,认为该员工的工作不够专业,或该员工在处理专业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处理一般的琐碎事宜。这时候,向移民局递交详细的员工工作职责和内容就非常重要。


总之,一人创业申请H1B并不是并非不可行。若多人创业,申请H1B的准备工作也会更简单些。希望上述文章能对各位准备申请H-1B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喜欢我们的文章,请留下您的评论和建议。如果您有关于其他H-1B的疑问,也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201) 461-0031或者给我们发送邮件:[email protected] 关注我们的微信:songlawfirm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华人社区多年,在纽约、新泽西、波士顿、华盛顿等全美多地设有分所。执业领域包括移民、诉讼、人身伤害、房地产、商业、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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