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云南西双版纳,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审理,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庭审结束,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审理,法官宣布闭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从当天早上8时30分开始,晚上7时许结束,除中午临时休庭外,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
“洪某在法庭上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他辩称自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也没有动手杀人,将所有的罪行都推给了其他两名被告。”受害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说,洪某当庭翻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盗窃等罪行一概否认,称所有的事都是其他三名被告干的,与他毫无关系。 
公诉人认为洪某人性泯灭,至今对受害者家属毫无愧疚之心、无悔过之意。 
李胜告诉记者,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他看到洪某竟然面带笑容。当天在法庭上,除洪某坚称无罪外,其他三名被告曹某青、张某光、祁某强表示认罪认罚。张某光和曹某青当庭向他道歉。
在法庭上,张某光、曹某青称他们是受洪某蒙骗才杀害了李某月。洪某一直称自己是国家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作为洪某的下级,杀人是一种考核。他们受洪某指使才杀人。
法庭上,此案的另一被告齐某强称,洪某指使他去偷夜视仪,称偷夜视仪是一种考核。
据记者了解,在当天的庭审中,虽然洪某极力否认杀害李某月与自己有关,但公诉人认为洪某有极强的掌控欲,因不能掌控李某月,所以起了杀心。 
当天公诉人展示的证据表明,洪某原本预谋将李某月骗至缅甸杀害,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境才将作案地点改至靠近边境的勐海县。为确保成功作案,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先后进行了四次演练。
当天的庭审还披露,洪某在勐海县看守所给张某光递纸条串供,让张某光和他串通,将事情全推到曹某青一人身上。张某光随后将纸条交给了看守所工作人员,该纸条当天也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
当天在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判处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被告人死刑,而洪某是此案的幕后指挥者、组织者,资金的提供者,其作用大于张某光、曹某青二被告。 
李胜告诉记者,在当天庭审中,他对公检法三方的付出表示感谢,也感谢所有支持他的网民和记者。他期待尽快有一个合理的判决,告慰女儿。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此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兰州晨报』,来源:奔流新闻

● 往期精选

点亮【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