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科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署名乱象,明确列出7条负面行为清单
如,《通知》明确提出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等
2月15日,在召开的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211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联名发布《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特别针对当前在学术出版伦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做出了申明,呼吁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等。
《公约》倡议,科研人员、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破除“圈子”文化和利益纽带,加强行为自律,抵制各种人情稿、关系稿,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坚守学术诚信,抵制各类型学术不端。
《通知》及《公约》全文如下:
01

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科发监审函字〔2022〕1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维护科研诚信、开展负责任创新,既是全院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也是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定位的基本要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明确了署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院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旨在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进一步重申了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基本规范。 
学术论著署名规范一般由学术界长期形成的惯例自行确定,根据学科、领域甚至不同的科技期刊均可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统一署名规范较为困难。经研究,现提出我院学术论著署名问题的负面行为清单如下: 
一、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 
二、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
三、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四、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 
五、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 
六、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 
七、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为落实“零容忍”要求,凡我院科研人员出现上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科发函字〔2020〕71号文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2年2月8日发布)
02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
为加强学术共同体自律,恪守学术出版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生态,保障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特郑重发表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倡议广大论文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出版人员共同遵循:
一、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可信
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不有意夸大研究成果和学术价值;不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科研成果发表后,要及时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二、恪守出版伦理道德,确保论文撰写诚信规范
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或违背道德的科研活动。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论文署名和排序应基于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确定,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信息;在引用他人论著时,应遵从合理引用、规范引用的原则,反对友情互引用、合作互引用、审稿拉引用等情形。
三、严守论文评审要求,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
期刊应按照本刊办刊宗旨和要求,拒绝接收不符合本刊发文范围的稿件。稿件评审专家、评估人员、期刊编委或编辑等人员要恪尽职守,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审稿工作;不接受或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评审、咨询活动;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稿、关系稿;在稿件评审活动中不委托他人代为评审,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稿件;不泄露或剽窃所审稿件内容,不利用审稿谋取私利。
四、坚守学术道德底线,确保论文发表真实可靠
所收稿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坚决抵制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如发现已发表的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严重差错等问题,期刊应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时通过发布撤稿声明、更正启事或公开致歉信等方式进行纠正,并通知收录有关论文的数据库予以更正。
中国科协全国学会
2022年1月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综合自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版权属于原作者,仅用于学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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