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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USCIS发布了一则消息,鼓励符合条件的绿卡申请人,尽量选择EB-1或者EB-2类别,公告中表示2022财年官方分配给EB-1和EB-2的绿卡名额非常多!2022财年可以用于EB-1和EB-2的绿卡数量大约是以往年度的两倍。这次多出的绿卡配额,来自于2021财年未使用的亲属移民绿卡配额,大约为14万份
来源: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urges-eligible-applicants-to-switch-employment-based-categories
根据美国现行移民规定,每年移民限额为67.5万,其中亲属移民分走了大头,每年留给职业移民的名额只有14万,而这14万里还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具体到各类别的分配比例,EB-1、EB-2、EB-3每年分别可使用28.6%的配额,EB-4和EB-5分别占7.1%。
好在这个限额相对比较弹性,像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难民、庇护等都不会占用67.5万个名额,所以一旦亲属移民出现停滞职业移民申请人原本可以直接获益。
此外美国移民法律规定,每年EB-5投资移民未用完的绿卡名额会再次分配给EB-1,EB-1未用完的绿卡名额会自动分配给EB-2使用。可如果EB-2未用尽的名额不会再分给EB-3,因为现在等待EB-2排期的申请太多了,根本不存在EB-2会消耗不完这些多给的绿卡名额的情况...
去年放出新财年首月排期时,EB-3表B大幅倒退半年,其他类别均出现停滞状态。
之所以EB-3会出现大规模倒退,是因为在2020年10月财年首月,排期国家的EB-3表B大幅前进,其中中国申请人排期前进396天,印度EB-3表B排期更是疯狂前进5年,把萎靡不振长达数月的EB-2远远甩在身后。
于是当月大量EB-2申请人办理了降级,转换到EB-3类别提交I-485,这就造成了EB-3一下子成了香饽饽,I-485申请严重拥堵,甚至有小伙伴在I-485申请提交一年之后都没收到任何审批消息。
移民局对EB-2与EB-3两个类别切换I-485 (Transfer of Underlying Basis)的解释为:
对于已经提交了EB-3 I-485身份调整、且申请正在pending的申请人,如果你想转到另一份已经获批的EB-2的I-140、按这个EB-2的I-140提交I-485,就可以申请Transfer of Underlying Basis,即传说中的relink。
当然,从EB-3转移到EB-2,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申请人持I-485等待审理期间一直保持合法身份
● 申请人已经有一份已获批的EB-2类别I-140
● EB-2当前有可用的I-485排期名额
如果满足上述要求,申请人可以书面请求USCIS将其待处理的绿卡申请从EB-3转移到EB-2。如果切换的基础是基于经批准的EB-2 I-140,则该请求必须附有由提交EB-2 I-140的同一雇主签署的表格I-485 Supplement J。
重要的是,如果申请人只有前雇主批准的EB-2 I-140,他们可能没有资格获得切换。
EB-2申请者需要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5年工作经验;EB-3申请者需要拥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由于申请人数众多,中国人和印度人的绿卡申请要等待数年
EB-2和EB-3的排期向来都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交替大踏步前进,等几年以后排期到了提交I-485的时候,谁也说不好到底EB-2和EB-3哪个更快。
过去,有些申请人将自己的申请从EB-2降级到EB-3,因为之前EB-3的排期进展更快。现在看来,很多人可能会选择升级回EB-2了。
EB-1A特殊人才移民
第一优先 备受优待
该项目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专为吸引全球人才而设置,配额多、获批快、条件少、无投资等,成为有一技之长申请人的优先选择!
《美国联邦法规》则对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具体概念及所需材料进行了相对具体的规定:
1、概念上,《美国联邦法规》将“杰出移民”定义为:申请人在自己奋斗的领域中成为少数的顶尖人才;
2、申请人在提出EB1A杰出人才移民时应当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获得认可的国家或国际级荣誉的材料。这类材料标准主要分两种:
(1)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性获奖证明;
(2)以下十类证据中至少满足三类:
(i)稍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或国际级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ii)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会员需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级专家评定在专业领域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
(iii)媒体报道。专业刊物及大型商业出版物,或大型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大型媒体报道过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的成就;
(iv)评审工作。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v)原创性重大贡献。在其领域内,曾作出过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体育性或商业性的原创性重要贡献;
(vi)发表学术作品。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大型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vii)举行展览。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它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它展示活动;
(viii)重要组织重要角色。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ix)高收入。在所属专业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x)商业成功。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3、如果第2节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人的专业领域都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与上述标准等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适格申请人。
4、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无需递交与美国雇主的劳动合同或美国劳动部颁发的劳工证,但申请人应当递交明确证据证明申请人到美国后将继续从事获得杰出成就的专业领域。此类证据包括美国潜在雇主的工作邀请信、包含类似劳动条款的合同文件以及申请人到达美国后在专业领域详细的职业规划书。
EB2-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
要求低 通过率高
NIW移民申请时,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首先满足所有EB2移民签证的共同要求,即以下A“高等学位”或B“杰出才能”:
A. 拥有一个高等学位(advanced degree)或同等学历(equivalent)。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同等学历指拥有“学士学位并且至少有5年渐进行业经验(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或者
B. 由于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有望使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实质受益。移民局对“杰出才能”的解释为“专业程度明显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中的常见水平。”为了证明这一点,申请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6条举证要求中的3条:
1. 正式的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来自与您的杰出才能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励;
2. 有记录您至少10年全职工作经验的信件;
3. 拥有从业资格执照或证书;
4. 有证据表明您已经从能体现您杰出才能的服务当中获得了薪水或其他报酬;
5. 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6. 您的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和您对所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予以肯定。
注意:如果没有完全符合以上标准的证据,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类似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来帮助您满足以上6条标准中的3条。
EB-1A和EB-2的NIW,二者本身在申请条件上的要求相对宽泛,并没有界定很清楚。但EB-1A相对要求要略高点,对于很多申请人来说,并不是很自信可以成功申请EB-1A,那么稳妥起见,也可以同时申请EB-1A 和NIW。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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