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三言财经
 2月16日消息,裁判文书网显示,百度开除一研发工程师,因其在公司浏览、传播色情和违禁内容。
一审判决书显示,杨某于2015年3月入职百度公司处从事研发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19年9月9日,百度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起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认为百度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7760元。
百度公司辩称,杨某在在公司内部公开的网站上上传AV信息,并未设置浏览权限,为可订阅状态,被不少人订阅,达到了几万人的观看量。杨某认可确认函、公证书的真实性,在沟通会议纪要中对调查的内容进行了确认,认可上传了AV女优信息一览表。杨某认可已签收百度公司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等内容。百度公司在告知杨某后,杨某删除后,又发出了相同的内容,PDF内容放到了资料备份中,杨某对于相关内容的调查纪要确认上传了上述视频,由本人签收邮件确认。杨某上传的信息中显示,杨某明确知晓不适宜向全体人员公布,但杨某仍予以发布,主观上属于故意,杨某应该遵守合法、合规要求,杨某在职时多次签署职业道德规范、奖惩管理规范等,杨某应该严格遵守。百度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百度公司要求杨某删除后仍然保留,杨某系严重的违纪行为。杨某多次签收百度公司的相关制度,知晓全部制度内容,应该严格遵守。在公司浏览、讨论色情或违纪图片,可认定为严重违纪,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公司规定严格禁止打游戏,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百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实体和程序上均符合流程,我公司已经通知了工会,解除通知已经向杨某送达。
百度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百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百度奖惩管理制度、确认函、公证书等证据。
杨某提交了与百度公司企业智能平台部杨某的聊天记录、与百度公司企业智能平台部仵某的聊天记录、百度WIKI空间“空间管理”模块截图等证据。
百度公司对杨某与仵某的聊天记录的形式真实性认可、对电子邮件截图的真实性认可,对其余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就杨某在WIKI上发布的内容而言,AV女优就是日本从事成人电影演出的女性演员,AV产业在中国是法律禁止的,AV多指黄色录像,杨某在公司的WIKI上发布“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该表中标注有“地表最强名器”、“成功整容,眼镜造型,发片神器,榨汁机”等特征,并注明“由于该内容过于劲爆,目前暂时不予显示,需要者自行下载PDF版本,想看原始版本请HI我”,也同时发布了国外网站的链接,势必会诱导有猎奇心理的同事点击观看相应链接的视频,显而易见杨某发布的信息并非正常工作中使用的健康文明的文字形式。
杨某主张在百度百科可以搜索到其发布的人物信息,但是百度作为一个大型的搜索引擎具有搜索的功能,这并不代表着在百度上可以查到的任何内容均可以发布在公司内网WIKI上,因此所有员工均应该区分场合区分对待;最后,杨某虽不认可员工手册、百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百度奖惩管理制度的真实性,称存在更改的可能性,但确认函中明确显示杨某签收了上述文件
另外他对自己内网WIKI发AV信息表示:想转岗做鉴黄师,所以他发布的内容是属于提前准备。
另外,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约定,杨某在公司WIKI上发布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亦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

因此,百度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杨某要求百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杨某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百度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杨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对此,读者们怎么看待在公司电脑和空间保存不良图片和视频的个人行为呢?偷偷问一句:你敢嘛?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