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批三胞胎被拐卖案
《法律讲堂(文史版)》 有一期节目 明清御批案·三胞胎被拐卖 蛮有意思的
讲的是一件发生在清朝顺治年间的三胞胎拐卖案,这个案子最后推动了清朝的司法进步,加大了对拐卖人口的打击力度。
案件经过
这个案子说简单也简单,就是满清正黄旗下面有个小兵的老婆生了三胞胎,都是男孩。
在大清,这个算是个喜事,朝廷会嘉奖。
然后呢,主家请了一个奶妈帮女主,一起带孩子。
这个奶妈呢是个苦命人,自己的老公和孩子都意外身亡,自己有点奶给人家当奶妈。
奶妈有个弟弟,游手好闲。
现在姐姐在主家当奶妈,然后他也经常去主家逛逛。
主家也对奶妈的弟弟非常好。
可惜,这个弟弟确实是个坏种。
居然把主家的三个孩子偷着卖掉了。
主家报案,同时报告给旗主。
最后这个坏种被逮到了。
但是逮到的时候,孩子已经被卖了。
只追回来一个人。
奶妈知道自己的弟弟,偷了主家的孩子。
觉得自己愧对主家对自己的信任。上吊自杀了。
司法审判
那当时的刑部对拐卖人口的憨郎处置上遇到了难题:
按照盗窃罪来算,盗窃三十两杖九十,盗窃一百二十两以上才绞刑。
而憨郎,卖孩子,三个孩子只卖了三十两。
这样的刑罚根本不够。

而且根据当时的法律, 没办法把拐卖人口的弟弟置于死地,也没法对买家严肃处理。
顺治很生气说:
今有一等市棍,称为人贩子者,不守本分贸易,或诱拐无知,私禁土窖,从而外贩;或将满洲妇人、子女圈诱贩卖;或略卖民间子女;更有一种强悍棍徒,托卖身为名,将身价伙分者。似此恶习,若不严行禁止,为害非浅。自今以后,将人贩子名色永行禁止,如有故违,后被发觉,定行治以重罪。
[6]清实录:第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而且顺治就此修改了当时的法律。给出了对于这类案件的审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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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议准凡聚众抢夺路行妇女,及以药饼扑项邪术迷拐男妇子女,或卖或自为奴婢者,审实凡夥谋之人照光棍例,皆拟斩立决!买者知情减正犯一等。不知情者不坐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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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原文
结果就是,
拐卖的那个奶妈弟弟憨郎,斩立决。
拐卖的中间商,斩立决
买家,按说是绞立决,但是买家花大钱把自己搞成不知情活下来了。

拐卖,窝藏,转卖的,斩立决。
买家,知情的比正犯,减一等,绞立决。
这是大清,顺治年间的事情。
顺治在律法中指出,拐卖男人,也有罪。。。
小结
然而我们总不能要求用大清律例来审判现在的拐卖案吧。
一直觉得每一个事件都是推动社会向前进的一次机会。望这次的徐州八娃案,能推动中国司法对打击人口贩卖的立法。
1. 买卖同罪
只有打击购买,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拐卖。
大清律例也要求
买者知情减正犯一等

个立法提案15年就有人提过。希望2022年,它能通过。
2.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应该提高起刑点。
我觉得斩立决,绞立决,可能有点难度,但是起步十年以上应该可以的吧。
这个张宝艳是宝贝回家的创始人。
她这几年几乎每年都提出 提高起刑点这个提案,但是提了几年都没有落地。
希望在这次事件后,能够法案落地。
3.提高拐卖妇女儿童案的追溯期。
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该认为是一个持续发生的罪行,而不是一次性的犯罪。所以应该取消拐卖妇女儿童案的追溯期。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法制的进步,才是真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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