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要迈向“人之尊严与高贵”,那么,我们绝不可缺少“真实”这一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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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呦呦鹿鸣
在进入今天正题之前,我先讲两个真实的判例。
话说,广西博白县龙潭镇坡头村,一个程姓家庭生有一女,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我们姑且称她为小S。
2016年11月,经由两个人贩子——程桂秀(一个53岁的广西合浦县的女人)和王宪亮(一个64岁的山东金乡县农民),小S被“介绍”给山东金乡县肖云镇张洼村的张某,给张某的儿子做老婆。张某为儿子这桩“婚事”支付了12万元
9个月后,张某发现,“儿媳妇”小S“不愿意在其家中生活”,就把小S送回到王宪亮处。于是,王宪亮和程桂秀又通过另外两个人的介绍,把小S卖给了江苏丰县欢口镇刘某,给她的儿子做老婆,价格11.6万元
这个欢口镇,就是“八孩妈妈”所在的地方。
可是,不到一个月,欢口镇的这位刘某,也把小S退回到了王宪亮这里。因为,和上一家一样,她发现这个“儿媳妇”也“不愿意在其家中生活”。
这一回,另外一对男女人贩子组合——刘俊华(41岁的山东聊城女子)和甄西宪(53岁的山东鱼台县农民)——加入进来。经过中间人介绍,王宪亮、甄西宪将小S卖给了山东省巨野县核桃镇商庄村商某,给其子为妻,价格11万元
可是,没过一个月,商某第三次被“退回”。于是,刘俊华、甄西宪将小S卖给沛县龙固镇镇西居民李某,给她的儿子王某为妻,价格8万元。这是2017年9月。
在10个月里,小S被卖了4次。
也许,悲剧还会持续下去,不过,好在,此时,小S的家人来寻找女儿了。刘俊华、王宪亮、甄西宪和第一个买家张某一起出资,从第4个买家赎回了小S,交给了小S家人。
我并不知道这个过程中更多的细节,只知道,小S回家后,以上几个人贩子,都被山东沛县(第4次贩卖发生地)警方逮捕,后来因拐卖妇女罪被判2-6年有期徒刑。(以上小S案表述据江苏徐州中院(2019)苏03刑终286号判决书,在检察院的指控中,一个叫做郑钦城的人还在当年上半年购买了4个痴呆女给刘俊华等人转卖到山东金乡县、成武县、单县。也在这个片区。所以,这些人贩子贩卖的人,可不只小S一个。)
围绕着小S涉及到以下地方:山东金乡县(第1次)、江苏丰县(第2次)、山东巨野县(第3次)、江苏沛县(第4次),而人贩子来自广西博白、山东聊城、山东鱼台、山东金乡。细看他们的分布地点,虽然分属山东、江苏两个省份,实际人贩子是在相邻片区活跃:
这是我在这个故事中的第一个发现。

我在这个故事的第二个发现是:4个买家,都是由父母亲出面为儿子买媳妇,发现问题“退回”以及最后被赎回,都是由父母辈作主。
小S的故事就讲完了。现在讲第二个故事:
江苏丰县有一个叫做董修登的人(我们不知道这位董修登是不是和董志民一样在欢口镇),2012年九十月份的一天,以3万元的价格收买一名精神病妇女(身份信息不详),给其长子董德新当妻子。到了2013年1月份,董修登夫妻嫌该女痴呆,将她卖给丰县常店镇侯阁村的孙某,价格3.8万元。但孙某后来又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她退回董家。接着,董修登夫妻又将他卖给山东省单县张集镇黄堆寺村的张某,价格3.3万元
2014年,3次买卖妇女的董修登被丰县当地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补充讲述董修登的故事是想说明我在第一个故事中的第三点发现:在这个片区,精神病妇女在同一时段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同一个人以差不多的价格被不同地方的买主所接受。(价格我都标红了)
现在,结合以上3点发现,我们来看看“八孩妈妈”事件中的四次通报。
第一次通报说,不存在拐卖行为。第二次通报说:“杨某侠是1998年6月在丰县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
这个收留故事是不是和小S的故事很像?都是给自己的儿子“做妻子”,都是由父亲出面作主,都是精神病人。在一个人贩子活跃、一个精神病女性黑市价格十几万元而且可以迅速脱手不断转卖的地方,一个老人在路上“收留”一个精神病女性回家给儿子做妻子的可能性有没有?有。但是,是不是同样有可能,甚至更有可能是交易呢?
那么,通报中又是如何迅速确定就是“收留”,并以政府权威为之背书的呢?依据是什么?如果是董某民自己说的,那么,有没有交叉印证? 
通报里的“收留”二字,令人不明不白的地方就在这里。
在现有话语体系中,“收留”是一个含糊的、可左可右的词汇。一个人举起这个旗帜,就可以自然而然干很多事。收留,可以意味着“不存在拐卖”;收留,还可以延伸为好人好事。这也是之前董某那么多粉丝的原因。即便到现在,还有不少人认为,允许、鼓励“把精神病人捡回家”是当地的一种“善”。
前两次通报都是由“丰县联合调查组”做出的。到了第3、4次通报,级别升级为“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第3次通报没有提收留,而是说:同乡桑某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将小花梅带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小花梅到东海县后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第4次通报说,桑某妞和其丈夫、东海县人时某中忠涉嫌拐卖妇女罪。
这两次通报就有了推进性,推进到了东海县。此时,有一位编剧说,得到“可靠消息”:小花梅是被连云港一个男子买走的,价格6000元,结婚没几天,就走失了,然后再被董家捡到的。
这位编剧的故事版本传播广泛(第4次通报说,董某民被采取刑事措施是涉嫌非法拘禁罪,似乎也有些呼应)。但我仍然要提醒诸位:鉴于当地已有众多倒卖精神病女子的案例发生,鉴于当地专业倒卖精神病女性人贩子团伙及网络的存在,鉴于当地转卖精神病女性的“便捷操作性”,对于“收留”这种说法,一定要慎重对待。
因为,在现有话语体系中,采信“收留说”往往意味着少追究一项罪名,而偏偏“收留说”在本案中具有多种可能。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讲述了丰县刘环环寻找妈妈梁希的故事。精神病人梁希是哈尔滨人,被人贩子拐卖到了江苏丰县。刘环环说,爸爸看被人贩子抛弃在路上流浪的梁希可怜,收留回来做妻子,生下了自己和弟弟。后来,梁希走失,十年之后,2021年10月,经中央电视台《等着你》栏目组和徐州打拐办努力,梁希被发现在安徽宿州被当地一个老头“收留”,并改名上了户口。刘环环在微博控诉说:徐州打拐办和央视栏目组在解救梁希时被打,遭到镇政府和村委围攻,经过高层协调,第二次接人成功,但被当地索要3万块,给了1万块现金才把人带走。 
这个案子也令人奇怪:在中央媒体和地方政府参与解救的情况下,为什么“收留”地当地机构和“收留人”一定要解救者交钱才放人呢?将人拘禁并性侵十年,这是明明白白的违法犯罪,他们的理直气壮从何而来?
以下是我的推测:第一、这些人将这类精神病人当作自己家的”物品“,自己是产权主人,即便是“收留”,也是自己凭实力收留的,别人要拿走,就必须付出相应金额的代价。第二、在”收留“时他们已经付出了一笔金钱,”投资“也许没有获得利息(生子),但不允许亏本(拿回本金)。
相比金钱腐败,语言腐败是更深层的腐败。“收留”这个词,已经被污染了,许多污垢藏进了这个词里。在一个被污染的话语体系、价值体系中,一群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将一个人视为物品索要对价,而一个人也理所当然地被当作物品反复倒卖……人的尊严被降格了,可怕且悲哀。
在“八孩妈妈”事件从丰县调查组提高级别上升到徐州调查组之后,相信接下来还会有第五次通报。那么,这是我的期待:庄重严肃,实事求是,
远离语言腐败,向真相靠近

如果我们要迈向“人之尊严与高贵”,那么,我们绝不可缺少“真实”这一阶梯。
20220215呦呦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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