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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岛内发生了一件跟“情人”相关的大事件:在台实施了近百年的“通奸罪”被废止了!
2021531日,台“立法院”通过了废除“通奸罪”的决议,在台实施了近百年的“通奸罪”正式落幕。
台湾的通奸罪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效仿的是当时日本法律,最初只处罚偷情的妻子,男人外遇不受通奸罪限制,直到1935年才改为男女均罚。
之后日本废止了“通奸罪”,韩国在2015年通过释法,以通奸罪违反比例原则,侵害民众隐私与自由为由,删除了通奸罪条文,只有台湾继续保留。至于内地法律,以苏联为模板,要解放全人类,走向自由,自然没有通奸罪一说。
2015年到2019年,台湾每年还有约500件通奸案需要法院审理。仅2019年,就有533人因通奸罪(配偶)或相奸罪(第三者)被判有罪,获判无罪的共计26人。
台湾的“刑法”规定,通奸罪由配偶提告,民不告官不究;一旦提告,可以选择对配偶撤告,但是对于第三者(出轨对象)不能撤告。一旦被判有罪,可以处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据显示,提告后,有50%左右的女性会撤回对丈夫的控告,独告“小三”,但男性却少有撤回对妻子的提告。
2017年,台“司改会”决议废除“通奸罪”,之后交由“司法院”释法。20205月份,台“司法院”15名大法官,有14人同意废止“通奸罪”,之后经过一系列程序,至20215月份,正式废除“通奸罪”条款。
2017年岛内倡议废止“通奸罪”,由一件轰动一时的“女作家之死”事件引发。
岛内美女作家林奕含,在高中补课时被名师诱奸,导致其患上抑郁症,从台大医学系退学,并最终自杀。林奕含在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讲述了这段不堪的经历。
林奕含曾经想提告补课老师,但按照台“通奸罪”的规定,补习老师的配偶可以反告她“通奸”妨害家庭而判罪,同时选择原谅其老公,导致林奕含入狱而加害人反而脱罪。
这种对双方不平等对待是大法官们支持废除“通奸罪”的原因之一,另一条理由就是妨碍“性自主权”。
不过尽管岛内废止了通奸罪,不再是刑事犯罪,但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之前通常赔偿的标准在3050万元新台币(8-10万元)之间。岛内一些法律界人士考虑推动立法,大幅度提高赔偿标准,达到“惩罚性赔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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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的法律对于“通奸”、偷情更为严苛,严刑峻法的秦律把通奸定为极刑,一经发现格杀勿论,并且百姓对此可以不上告官府,直接对当事人处以私刑。
可能是秦朝以军功立国,军人在前方作战,要保持后方不失火吧。
汉唐之际,开始回归桑间濮上的传统,律法相对宽松。
《唐律疏议》记载:“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宋朝在唐朝的律法基础上又规定“奸从夫捕”。
意思是妻子与他人通奸,丈夫不告官,官府便不管,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可以容忍自己戴绿帽子,那么通奸男女就不会受到刑罚。至明清理学兴起,通奸成为万恶之首,要浸猪笼沉塘,丈夫捉奸在床,打死勿论。
《水浒传》中卖炊饼的武大去捉西门庆的奸,奈何技不如人,被西门庆一脚踢中胸口,夺门而逃。
要说武大这人,也是蠢死的,既然要捉奸,不如等他兄弟武松回来,再不济也要邀请一两位好友一起上,哪能依靠一个卖梨子的郓哥?
郓哥尚未成年,连王婆一个年长的妇人都可以对其打骂,正是因为王婆大骂郓哥,这小孩才去挑唆武大捉奸,害得其送了性命。
武大捉奸被西门庆踢了一脚,卧病在床时,却还是不服气,说道:“我的兄弟武二,你须得知他性格。倘或早晚归来,他肯干休!你若肯可怜我,早早扶侍我好了,他归来时,我都不提。你若不肯觑我时,待他归来,却和你们说话。”
以至于潘金莲和西门庆一合计,武大的兄弟是个狠人,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毒杀了武大。
虽然对通奸的惩罚如此之重,可是依然阻挡不了民众如飞蛾扑火一般去找情人相好。
哪怕是在理学大兴、社会上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但描绘明朝市井文化的《金瓶梅》一书中,男女偷情者比比皆是,有西门庆这般富商饱暖思淫欲的,也有林太太之类的贵妇在找情人之道上巾帼不让须眉。
皆因食色性也,人之常情。
人性的本能就是为了生存和繁衍,让基因延续下去。有时候,甚至繁衍的本能要压倒个体生存的本能。
像洄游的鲑鱼,千里迢迢从大海逆流而上,只是为了产卵交配,之后则走向死亡,鲑鱼死亡后的躯体则成为小鲑鱼的食物。
蜘蛛和螳螂都有在交配后雌性吃掉雄性的现象,对于公螳螂而言,繁衍是一件极度不利于自身生存的事情,但是到了交配的季节,公螳螂们却是乐此不疲,哪怕送了性命也要去做,这些都是内在的激素驱动,铭刻于基因中的本能。
对于高等动物人类而言也是如此,抚养后代的投资与回报其实远远不成比例,父母对于后代的付出很多,子女的回报很少。
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女谁见了?哪怕是封建社会以严刑峻法倡导,以孝治国也是如此。
人的本能是繁衍后代,所以男性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好色是男性的天性,尽可能多地播种,广种薄收;而对于女性而言,十月怀胎,沉没成本很高,所以更多地考虑配偶的财力与忠诚,能够确保后代存活。
男人和女人的心理本质并无区别,不同是身体结构和经济基础上的差异。女人需要十月怀胎,在怀孕期和哺乳期间需要男人关照,所以双方对于配偶需求的重点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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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由权也曾经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基因检测显示,地球上所有的人类,都是六万余年走出非洲的一支智人的后代。当时地球上生活着许多人属生物,如尼安德特人、山顶洞人之类。为何最终是走出非洲的智人成为人生赢家笑到最后?
科学家有种种猜想:例如冰河期寒冷的天气大洗牌驱除了对手,或者是非洲的智人会用火等等。
后来这些猜想都被证明不成立,尼安德特人在寒冷气候下一直幸存而且还占据欧洲,山顶洞人等人属生物也会用火。
这些都是从技术、硬件的角度来考虑,其实可以从文化和制度方面考虑。全人类有一个特点:均有一个漫长的母系氏族阶段。
在现代都还能看到母系氏族的遗留,如西南少数民族仲春期间的自由相爱和摩梭族的走婚。
摩梭族男不婚女不嫁,男女相好称为“阿柱”(男)、“阿夏”(女),孩子由祖母和舅舅们抚养,阿柱们提供帮助。受欢迎的男女甚至有上百个“阿夏”、“阿柱”。
作为一个群居生物,母系氏族是极不寻常的。
在大多数群居性动物中,如猴群、狼群中,都是首领才有交配权;狮群中,干脆以雌狮为主体,只有一到二只成年雄狮(通常为兄弟),其余的雄狮在没有打败狮子王之前,只能流浪,这是丛林原则赢者通吃的表现。
早期的人群也可能有过像狮群狼群一般的首领制,但母系氏族的出现,女性有性自由权,极大地提高了部落的人口数量,且同部落不能通婚,走婚制有利于缔结部落同盟,其余的婚配在与母系氏族竞争时落败。
在石器时代的生产力水平下,母系氏族制度实现了历史的终结,伴随着智人征服整个世界。
之后由母系氏族转向父系氏族得益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也能够独立生存下去,不像在石器时代,人们不呆在一个大的团体中就无法独自生存。
早期的人类均有母系氏族的文化留存,在性方面相当开放。
古代中国仲春时节,男女可以在桑间濮上自由交合,谓之“郊媒”。《墨子·明鬼》:“燕将驰祖,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可见,春秋时期各国都有类似的男女私会的地方,祖、社稷、桑林、云梦……不一而足。
这种行为为官方所鼓励,目的是为了增长人口。
据说孔夫子就是其父与颜氏女在春台野合而生,《史记》记载:“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这种习俗,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尚有遗留,三月三、踏青节跟上古时期郊媒、春台相关。
随着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出现马尔萨斯人口陷阱,上位者考虑的是如何控制人口而非增长人口,礼法趋严,西方在基督教成为主流之后也是如此。
直到工业革命之后,才开始逐渐放松,性自由方面整个趋势呈现宽松——严格——宽松的波浪式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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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芸众生,你我皆凡人。
王小波所说:“照我的看法,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好吃懒做,好色贪淫,假如你克勤克俭,守身如玉,这就犯了矫饰之罪,比好吃懒做好色贪淫更可恶。”固然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存天理、灭人欲也并不可取。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顺其自然不放纵,不去刻意压制欲望,也不能放纵欲望,玩火自焚。
好色有情乃是人之天性,本能驱动,但也要有理性,发乎情而止于礼。
一忌贪多嚼不烂,二是不要让下半身指挥上半身,本能的冲动只是短暂的,就像圣经中记载的暗嫩王子对待他玛一般,始乱终弃,知己和灵魂伴侣才能一路相随;三是要承担起责任和后果,敢做就要敢当,不要像刘学州的父母一般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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