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老育。
21年年末的孙海洋寻子想必大家都有关注到,在很多报道下,我们都会看到买卖同罪的呼吁。
但最近看到的一则新闻报道,属实让老育觉得人的盲目与无知是没有下限的。
一列开往浙江温州的列车上。一名吴姓男子向乘务员求助借婴儿奶粉。
但乘务员在列车上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随后列车长和同事一起去询问这对夫妇
没想到这一问,问出了买卖孩子的大问题。
列车长注意到罐子里的奶粉只堪堪剩了一小勺,问怎么出远门携带奶粉会不够?孩子一次奶粉量多少?这对夫妇回答得含糊不清。
随后列车长又注意到吴某的行李里面小孩的衣服只有一件,“正常的父母携带这么小的小孩出来,应该是衣服、被子、婴幼儿用品携带得很齐全,但是它里面什么都没有。”
列车长不由得产生了怀疑,又再一次开始细致地盘问:孩子出生年月是什么时候,现在多大了?出生证明有没有?这些问题两人居然都答不上来。
这对父母对列车长说的是他们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但第一次和乘务员透露的却是“帮朋友带孩子”。
种种漏洞下,列车长果断向车上的乘警通报,后来经过审查,吴某拿出了一份收养协议,列车乘警说,“其实就是他们自己打印出来了一张(协议),然后甲乙双方签了字画了押。我马上就意识到,这可能就牵扯到买卖儿童。”
审讯后得知,由于两人无法生育自己的孩子,于是向亲戚打听哪里可以抱养小孩。
经人介绍,两人在李某虎那里花11万购买了孩子,这次就是将孩子从河南邓州接到温州抚养。
而后根据警方的调查,那张“协议”上卖掉孩子的李某虎和李某霞,居然是孩子的舅姥爷和姥姥。
而男婴母亲,是李某霞的养女杨某,未成年。
杨某在外打工时怀孕了,而她不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谁,于是一直没有告诉养母怀孕的消息,直到生产前夕才告诉养母李某霞,随后养母和其哥哥李某虎等孩子生下来后,商议将孩子卖掉。
不久,两人就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吴某夫妇,11万一纸协议卖掉了刚出生1个月的孩子。
目前买卖双方都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男婴也被送往民政部门进行抚养。
未成年人怀孕生子、熟人贩卖人口、花钱跨省买子...这个新闻暴露出来的问题太多太多了,人性的冷漠远比我们想象的下限还要低。
孩子母亲的性教育意识可以说是没有,怀孕了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不到生孩子前的最后一刻不敢告诉家里人,对生下来的孩子丝毫不负责任,只觉得是个累赘恨不得马上就丢掉,可怜又可悲。
孩子的姥姥和舅姥爷觉得生下来就是累赘,不如找个买家卖个好价格还能改善生活。
买家不愿意走正规的收养渠道,不惜花钱跨省买个健康的男婴“传宗接代”。
还有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中间人,新闻里最后只交代了对买卖双方的处理结果,而这个能促成买卖的中介却自动隐身了。
在这则新闻下面,老育还看到很多这样的评论:
[买卖确实不对,但是觉得这对夫妇可以抚养孩子,再把孩子送回去家人也不会好好善待。]
[还不如让这对夫妻办理领养手续把孩子抚养长大。]
从这些人的口中,婴儿买卖就是抚养别人家不想要的孩子,既帮他们解决了难题又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这不也能算是个互利互惠的交易嘛。
按照这种逻辑,那刚刚降生的小生命,就是商品,这合理吗?这就是在变相的鼓励人口买卖。
如果买家是其中的中间商两头骗最后孩子会被卖到哪里去?如果买家在孩子长大过程中因为现实原因后悔了孩子又该何去何从?
如果将孩子当做商品买卖,那必然就会有人为了钱不择手段,对孩子、对女性都是一场无休止的剥削。
孩子从女性的子宫中出来,拥有健康的子宫就意味着拥有源源不断的利益。
就会有无知的女性等着为人代孕赚钱;就会有家庭控制女性逼迫着她们生孩子;就会有人拐卖妇女儿童“集中生产”。
老育在up主卧底代孕圈的视频下看到这样一段话:就像刚开始有人去挤奶牛的奶,有人觉得好喝,就有了市场,如果这是合法的,然后就有人去饲养奶牛,于是牛就成了牲畜。换成人也一样,利益会让人变成牲畜。
在利益诱惑面前,请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我们默许婴儿买卖的存在,就是在默认贩卖人口的存在。
回到这则悲剧本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论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有相应的罚金。
法律同样规定买家如果明知孩子是被拐卖的仍然收养,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求子若渴的夫妇为了能领养到属于自己的孩子,就将可能会触及到的法律底线抛之脑后;想要将孩子送走的家庭,也不愿意将孩子白白送出去,收取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直接触犯刑法。
如果真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送养孩子和收养孩子都应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再贫也不要将孩子送养换钱,再穷也不要通过孩子牟利。
孩子该是在父母的期待下降临的,不该是等待被估价的商品。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