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23日,迈克尔·法拉第在皇家学会宣读电解定律。
法拉第写道:
我相信,这一理论正确表达了电化学分解的事实。在此前系列中,我详细描述过这些实验。这一理论与当前理论差别很大,仅用当前公认的术语与其含义,是我想要正确陈述结果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比如术语“极(pole)”,带上前缀“正”“负”,附带上了“吸引”和“排斥”的意思。用通用术语表示,正极“吸引”氧气、酸等,更谨慎地说,它“决定”了氧气和酸在它表面的演化;而负极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氢、可燃物、金属、碱。在我看来,起决定性的因素不在于这两个“极”,而是在分解物之内;氧和酸产生于在物质“负”的极端,而氢气、金属等产生于物质“正”的极端。
因此,为了避免混淆和反复绕圈子说,也为了能最精确地表达,我特意与两个朋友一起考虑过这个主题。在他们的帮助和认可下,我打算构建并在以后使用一些术语。现在我开始进行定义。人们通常所谓的“极”,只是电流进入或离开分解物的门或路径;当然了,它们接触到分解物时,对分解物沿电流方向进行限制。该术语通常用于描述与分解物接触的金属表面;但是,自然哲学家描述空气和水的表面,是否还用这一术语,我就要表示怀疑了,纵然我已经成功在这些物质表面实现了电化学分解。我建议,用“电极(electrode)”代替术语“极”。这样一来,它可以指空气、水、金属等任何在电流方向上限制分解物的物质(或准确说物质表面)。
……

综合所有这些事实,我认为已经有多到令人无法抗拒的证据显示,我一开始所陈述的重要声明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电流的化学能和经过的绝对电量成正比(the chemical power of a current of electricity is in direct proportion to the absolute quantity of electricity which passes)。不光水这一种物质如此,所有的电解质都如此;而且,不仅从特定物质获得的结果一致,从所有物质获得的结果都一致,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系列确定的电化学反应(one series of definite electro-chemical actions).……
法拉第定律是电化学上最早的定量的基本定律,揭示了通入的电量与析出物质之间的定量关系。它是电镀过程遵循的基本定律,在电化生产中经常用到它。
历史上,法拉第电解定律曾启发物理学家形成电荷具有原子性的概念,对基本电荷e的发现以及建立物质的电结构理论具有重大意义。在罗伯特·密立根(Robert Millikan)测定电子的电荷e以后,曾根据电解定律的结果计算阿伏伽德罗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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