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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语境中的“东方专制主义”
常保国

作者简介:常保国,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市 102249
人大复印:《政治学》2010 年 03 期
原发期刊:《政治学研究》2009 年第 5 期 第 107-113 页
关键词:专制/ 专制主义/ 东方专制主义/
摘要:亚里士多德种下了“西方是自由的,东方是专制的”种子。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法国理论家们严厉批判东方专制主义,使得绝对主义君主制与专制主义之间的区分日益模糊。黑格尔把东方专制主义纳入其宏大的历史哲学,将东方作为绝对精神的历史起点,认为东方政治上必然也是落后的专制形态。魏特夫则以“治水社会”为核心,系统地剖析了东方社会的专制主义特征,意在揭示苏联的东方专制主义根源。东方专制主义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偏见,存在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专制主义”一词是西方语境下产生的范畴。从词源上看,“专制”对应的英文是Despotism,其词根是Despot。Despot在法语中的对应词为Despote,它们共同的希腊语前身是Despot’es,意指“户主”、“奴隶主”以及“统治其奴隶般臣民的蛮族国王”;①它们的拉丁语前身为Despota。Despotism由Despot演变而来,就是以“主义”(ism)为后缀,本身就包含了中文里“主义”所蕴涵的抽象意义,本意为主人式的专横统治及其政治形式和组织。
在西方政治学历史上,“专制”或“专制主义”一词与绝对主义(Absolutism)、开明专制(Enlightened despotism)等联系在一起,但其涵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涵义存在很大差别。亚里士多德认为“专制”特指东方国家君主一人对所有臣民实行的主人对奴隶式的政治统治形式,其根源在于东方人的奴性。古罗马时代的“暴君”和“独裁”与专制有联系,但前者是对统治方式的批判,而后者是应对危机的合法授权统治形式。教皇绝对主义是西方摆脱中世纪早期分散软弱的社会政治状态、集中权力的政治形式,为世俗的绝对主义提供了模本。18世纪的“开明专制”实质上是“开明绝对主义”,是绝对主义接受启蒙主义的改进形态。中文的“专制”和“专制主义”都由Despotism翻译而来,其来源不是两个词语,通常“专制”的意思较为具体,“专制主义”的意思较为抽象,但英文中Despotism一词却身兼二任。中国传统中即便存在这样的字眼,存在类似的政治现象和理论反思,但其历史语境、基本思路和关注重心和一般意义上的“专制主义”存在较大差距,“专制主义”真正在中国成为一种政治理论框架是在近代。②
1957年,德裔美籍理论家魏特夫(Karl A.Wittfogel)的大部头著作《东方专制主义——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出版,引起了异常激烈的讨论。在冷战年代,魏特夫的著作具有明确的政治意识形态目的,将苏联、中国与东方专制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系统性地“阐释”苏联、中国等共产主义国家之所以成为“极权主义”国家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根源。
“东方专制主义”话语在西方社会政治理论的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东方专制主义思想源于西方古典哲学与政治学,完成于现代性思想体系。西方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主要从政治体制、经济形式和文化精神三个方面被加以阐释。③从政治体制方面看:它是一种东方特有的君主暴政,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臣民是无差等的奴隶;从经济形式看,它没有土地私有制,经常性的大规模社会工程建设;从文化精神看,由于地理环境、君主暴政、战争与征服等因素的影响,使东方人长期处于奴性状态。
一、亚里士多德“专制主义”理论中的“东方”意蕴
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中谈及“专制主义”的篇幅并不大,只是在讨论“王制”的时候提及。王制(君主政体)是六种政体之一,它与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暴民政体一起构成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划分。在讨论王制时,亚里士多德将王制划分为五类:斯巴达王制、蛮族王制、民选总裁、英雄时代的王制和拥有绝对权力的王制。④蛮族王制和拥有绝对权力的王制是亚里士多德激烈批评的对象。
正是在对蛮族王制的讨论和批评当中,亚里士多德流露出骄傲的“希腊(西方)中心主义”立场,将东方(波斯)与西方(希腊)在政治、军事上的对峙上升为学理上的自由与奴役的文化品质。蛮族王制是一种主人对奴隶的统治,只有君主一人是自由的,其他人都是奴隶。而且,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蛮族成法保证了专制的稳定性。如果说这种来自经验观察的叙述还是相对客观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现象的归因却是一种偏见:蛮族人天生具有奴性,只适于专制统治。⑤亚里士多德构筑了一个简单却完整的蛮族王制的图式:专制(主奴)统治、蛮族成法、人民奴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亚里士多德的这种看法并不是他个人对东方的偏见,而是整个希腊世界对东方的集体共识。希罗多德在《历史》中借一个斯巴达人之口明确地阐述了与亚里士多德完全一致的观念。⑥普鲁塔克也讲述了一个故事:亚里士多德教导他的著名学生亚历山大大帝,要做希腊人的领袖(Leader),做野蛮人的主人(Despotes)。⑦无论此话是否确实出自亚里士多德本人之口,但可以确定的是,作为宣扬者的普鲁塔克是赞成的。希腊人将自己的属性定为热爱自由、将蛮族的属性定为喜欢奴役,将这种标准作为二者之间根本的区分和对立的根源,是希腊文化中普遍的共识。因而,以亚里士多德“专制主义”理论为代表的希腊文化本身充满了对东方(主要是其军事对手波斯)的敌意与蔑视。在亚里士多德和希腊人那里,专制主义就是指东方的政治统治形式,与西方完全无关。自此之后,在西方人的潜意识当中,专制就是属于东方的,自己却是自由的。
二、孟德斯鸠和法国理论家们对“东方专制主义”的批判
西方中世纪学者们基本上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专制主义”的基本观点。自15世纪之后,绝对主义君主制的日益强大,尤其进入18世纪之后,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西方遇到了一个新问题:专制主义与绝对主义君主制之间是什么关系?正是孟德斯鸠决定性地给定了二者之间相似或等同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发挥了西方理论传统中的“东方专制主义”论述。孟德斯鸠的相关理论可以用“亚洲的奴役”和“欧洲的自由”这对概念来概括。孟德斯鸠根据旅行家们的记述,从气候、疆域、环境分析了东方国家之所以形成专制政体的原因。东方国家气候不是严寒就是酷热,人民不是好战就是怯懦,好战者喜欢奴役,怯懦者甘心被奴役;⑧疆域广阔,利于专制;⑨国土与外界隔绝,专制容易自保;⑩土地肥沃,人们求安求稳,容易受专制统治;(11)而且,宗教(佛教、伊斯兰教)、风俗(宗法制等)、礼仪(礼教)、法律都有利于专制统治。(12)孟德斯鸠还概括了专制主义的特点: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必然不断腐化;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是一切的所有者;臣民一律平等,但都是奴隶;没有任何社会或中间力量限制君主权力;法律、礼仪、风俗、道德、宗教被统治者故意混淆,且千年不变。(13)孟德斯鸠的东方专制主义论述其实是为批判西方自身的绝对主义君主制服务的。在《论法的精神》,专制与君主制的界限并不明确,孟德斯鸠对东方专制主义充满轻蔑和嘲讽的批判大有指桑骂槐的功效,读者随之想起的并不是远在万里之外的中国皇帝,而是近在身边的绝对君主。
孟德斯鸠的权威拉近了自身的绝对主义君主制与东方专制主义的距离,伏尔泰却拒绝了孟德斯鸠的观点,支持“开明专制”的绝对主义君主。(14)尽管法国以魁耐为代表的重农学派从政治经济学上支持伏尔泰,反对孟德斯鸠,但以爱尔维修为代表的百科全书派却从社会和政治理论上支持孟德斯鸠、反对伏尔泰。在激进的爱尔维修那里,专制政体与君主政体的差别几乎已经消失。“东方专制主义”一词正是在这一时期正式出现的。1761年,百科全书派哲学家霍尔巴赫出版了布朗热的著作《东方专制主义起源研究》。霍尔巴赫本人更是将孟德斯鸠的思路大加发挥。对于东方专制主义的研究也逐步条理化、系统化。
东方专制主义的相关研究在法国的热烈场景与法国本身反对绝对主义君主制的政治斗争相关。随着法国政治形势越来越紧张,东方专制主义的相关研究的学理成分越来越少,政治成分越来越多。孟德斯鸠关于专制政体和绝对主义君主制之间关系的等同倾向逐渐成为整个法国的“共识”,越是拒斥和贬低东方专制主义,就越需要推翻与之相似的旧制度(Ancien regime)。
三、黑格尔历史哲学中的“东方专制主义”
“东方专制主义”这一概念的出现实际上表明西方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承认自己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专制。按照亚里士多德传统,专制本身就是东方的。以“东方”限定专制主义反映出亚里士多德传统的松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考虑远比法国思想家们的复杂,与现实政治的联系也更为隐晦。从宏观的专制理论发展脉络来看,黑格尔的“东方专制主义”是亚里士多德传统松动以后的一次以历史哲学为话语载体的矫正,黑格尔力图强化亚里士多德传统:专制就是东方的,与西方无关!
首先,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是绝对精神展开的必然过程。“世界历史是理性各环节从精神的自由的概念中引出的必然发展,从而也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必然发展。”(15)历史的本质是绝对精神的展开,而且是必然的。
其次,黑格尔将历史展开的必然过程视为从东方到西方的发展。“世界历史从‘东方’到‘西方’,因为欧洲绝对地是历史的终点,亚洲是起点。”(16)绝对精神的历史展开从地理意义上看就是从东方到西方。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体系中,地理意义上的从东方到西方的实质是哲学上的从低级到高级。世界历史的发展不只是表面的地理位置的转移,更是绝对精神的实现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
再次,黑格尔将地理意义上的历史发展与政体形式的发展捆绑在一起,起点是专制政体,而后是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最后是君主政体。(17)同理,政体形式的变更不仅仅是一个经验意义上的政治学问题,其本质是绝对精神实现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
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以绝对精神展开的形式为标准,地理意义上的从东方到西方和政体意义上的从专制到君主制重合在一起,就产生了黑格尔式的东方专制主义。开端是东方与专制政体相对应,是原始的、低级的发展阶段;终点是西方(当然是德国而不是英美)与君主政体相对应,是完备的、最高级的发展阶段,是人类历史的终点。在这一理论中,不仅亚里士多德传统被强化了,穿上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外衣,而且,孟德斯鸠所忧虑的绝对主义君主制的问题被消化吸收了。西方不仅不是专制的,而且在历史的必然性链条上处于优越地位,无论从外在政治形式还是内在精神实质上看,西方都与专制无关。只有落后的东方(不一定在时间意义上,更重要的是在绝对精神的必然性链条上)才必然实行专制,东方的专制是由其内在的低级精神实质决定的。持类似观点的理论家并不在少数,虽然他们并不是将世界历史发展的本质视为绝对精神的展开,但只要相信“单线发展论”(人类历史只有一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道路),或多或少都会得出类似黑格尔的结论,傅立叶如此、孔德如此、斯宾赛也如此。(18)
四、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
卡尔·魏特夫(1896-1988年)是德国历史学家和汉学家,犹太人,1928年获法兰克福大学博士学位。1925~1933年间参与过法兰克福派学术活动,曾在哥伦比亚大学和华盛顿大学任教,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灌溉农业的管理需要和官僚权主义之间的关系。卡尔·魏特夫于1957年出版了皇皇巨著《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东方专制主义》一书共分十章,第一章,治水社会的自然环境;第二章,治水经济——一种管理者的和纯属政治性质的经济;第三章,国家比社会强有力;第四章,专制权力——极权力量而非仁慈力量;第五章,全面的恐怖——全面的屈从——全面的孤独;第六章,治水社会的核心地区、边缘地区和次边缘地区;第七章,治水社会所有制的复杂类型;第八章,治水社会中的阶级;第九章,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兴衰;第十章,东方社会的变迁。该书使西方关于中国的“东方专制主义”话语高度系统化,并产生了深远影响,有的人甚至把它和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相提并论。魏特夫的著作的新意在于创立了“治水社会”这一概念作为东方专制主义的核心概念。魏特夫认为治水经济,治水社会最终导致了专制主义,“治水的组织和工作方式对治水国家的管理者的作用具有决定性影响。”按照魏特夫的分析:在农业环境中,相对于温度、阳光、土壤而言,水源是最重要的因素,灌溉是农业经济的核心。灌溉与大型防洪工程不是单独的个人所能完成的,它需要大规模的一体化协作,专制主义即发轫于此。“要有效地管理这些工程,必须建立一个遍及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的组织网。因此控制这一组织的总是巧妙地准备行使最高地行政权力。”这样,专制主义与大型公共工程便产生了直接关联。大型公共工程包括与水相关防洪工程,水库,运河等,也包括与水无关的道路,宫殿,陵墓,城堡等建筑等。魏特夫认为秦始皇就是“治水社会”君主的典型:“中国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在掌权初期就开始建设巨大的治水工程;他在位期间,完成了非治水性质的公共的和半私人性质的巨大工程。他在消灭了所有反对他的列国诸侯后,就建筑了上述的驰道网,使他的官员、信使和军队容易到达他的辽阔帝国的所有地区。后来他加固了长城,抵御北方的游牧民族”。(19)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在东方社会中治水关乎生存和发展之根本而成为首要任务,治水工程必然导致庞大的社会政治结构和专制政权的建立。治水社会的经济是“一种管理者的和纯属政治性质的经济”,(20)经济完全从属于政治,完全为政治所控制;治水社会中,“国家比社会强有力”,(21)国家组织覆盖了整个社会,国家权力是“贪得无厌的”,(22)财产权无法与之对抗;而且,在治水社会中,宗教与政治关系相当密切,宗教基本上附属于国家。(23)而且,魏特夫认为,治水社会中这种庞大的权力是一种“极权力量而非仁慈力量”,宪法、社会、自然法则和文化模式都无法对其构成有效的制约。(24)在这种社会、这种权力下生存的人民则完全陷入“全面的恐怖”、“全面的屈从”、“全面的孤独”。(25)魏特夫所说的东方,不单指地理上的东方,而是西方人眼中的“东方”,“东方”包括了古代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印度,中国,以及中南美洲的一些地区。
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似乎集西方传统“东方专制主义”理论之大成,论述极为详细,几乎涉及东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有三个问题决定了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是一种意识形态味道极浓的主观理论建构。首先,魏特夫理论的政治目的在于攻击苏联,将苏联的“极权主义”与半亚细亚主义联系起来,“找到”其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根源。这本就是一种先有结论,然后找证据进行论证的非科学做法,已经超出了学术的范畴。其次,魏特夫的“治水”这一核心概念完全不足以说明东方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治水肯定对东方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产生了影响,但将其描述为决定东方国家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的核心因素,就未免太夸大其词了。东方国家的复杂性岂能是治水一事就可概括的。最后,魏特夫对东方的价值批判决定了他不可能客观地剖析东方社会政治结构。与西方历史上所有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一样,魏特夫也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研究东方,意在攻击苏联,魏特夫仍然继承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专制属于东方,自由属于西方。只不过这一次他是要把苏联推向东方,逐出“自由国家”的行列,这种思路决定了他必须在价值上先抹黑东方。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面世的同年,卡尔弗里德里西与布热津斯基也出版了《极权主义专制与独裁》。魏特夫的“治水社会”理论为现代极权主义找到了东方专制主义根源,因而,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只是冷战时代攻击苏联的新瓶里装的传统西方中心主义的旧酒,不可能成为对东方社会的科学的客观研究。
五、西方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的线索及其批评
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与前辈们相比,的确是充分地系统化了。但必须指出,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其重点并不是总结西方历史上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根据我国学者的总结,西方政治文化史上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具有以下十大要点,每一个要点在西方历史上都有一系列思想家支持:(26)
“(一)亚细亚或东方国家自古以来就实行君主制,这种君主制具有专制的性质。专制君主独揽国家大权,对下属臣民的人身和财产握有按其意志任意处置的权力,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主人和奴仆的关系。(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等中世纪学者-波舒哀-培尔-孟德斯鸠-爱尔维修-黑格尔)
“(二)在专制君主制下,人人遭受君主的政治奴役,处于奴隶般的社会平等地位,个人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没有独立地位和法定权利。(博丹-贝尼埃等旅行家-孟德斯鸠-黑格尔)
“(三)对于专制君主制产生和长期存在的根源有多种说法:(1)受到地理环境和由此产生的民族特性与传统习俗的影响和作用(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赫尔德-黑格尔);(2)人民所推举的领袖权力膨胀的结果(爱尔维修);(3)来源于征服者在战争中获胜而取得的权利(博丹-霍布斯-琼斯);(4)起源于早期历史的神权政治(布朗热-霍尔巴赫);(5)专制君主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人民的生活手段依赖于君主(琼斯)。
“(四)东方国家不存在土地私有制,专制君主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君主通过国家官员向直接生产者征收租税,作为其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哈林顿-贝尼埃等旅行家-孟德斯鸠-黑格尔-琼斯)
“(五)东方国家只有钦定贵族,而没有相对独立性的世袭贵族,缺少牵制君权的中间力量和社会组织与团体。(马基亚维里-培根-孟德斯鸠-黑格尔-琼斯)
“(六)缺乏法制传统,专制君主的意志即是法律。宗教、宗法关系、伦理道德和法律结合在一起,或以宗教代替法律,君神合一。(博丹-霍布斯-沙尔坦等旅行家-孟德斯鸠-黑格尔)
“(七)保存着自给自足和孤立的村社组织,作为专制君主制的基础。(詹姆斯·密尔-黑格尔-琼斯)
“(八)重农轻商,手工业者主要为宫廷、官府和军队的需要而生产,城镇不过是专制君主及其臣仆的营地和消费场所。(贝尼埃等旅行家-魁奈-亚当·斯密-詹姆斯·密尔-琼斯)
“(九)专制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垄断某些经济生活,控制和掌握水利灌溉与交通运输等公共工程的建设和维持,以促进农业生产和增加财政收入,供养君主及其臣仆。(魁奈-亚当·斯密-约翰·密尔-琼斯)
“(十)亚细亚专制君主制具有稳定性。后来则认为由此而造成了东方社会历史处于停滞和静止状态;任凭政治风云变幻和王朝更替,其社会基本结构体系永久不变。这种状态只有通过西方外来因素的介入才能打破。(亚里士多德-魁奈-孟德斯鸠-赫德尔-黑格尔-詹姆斯·密尔-约翰·密尔-琼斯)”
西方政治文化史上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确有某些独到的见解,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也揭示出东方社会政治的某些特征,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参考价值。但是,从亚里士多德到魏特夫,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都存在着两大方面共同的缺点:
一方面,东方专制主义都无法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偏见,在价值立场上的明显带有对东方的歧视。东方专制主义在很多情况下是东西极端对立情势下的理论产物,带有极强的敌对色彩,产生偏见和歧视对西方人而言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希罗多德、亚里士多德对波斯的厌恶,到冷战时代两大阵营的对立,都明显地渗透到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当中。而今,曾经出现的种种东西方对立都已成为历史,种种东方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动机都已大白于天下,深入分析这些理论的意识形态动机是清除其价值偏见和歧视的重要措施。
另一方面,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家们实际上对东方的了解是不充分的,对东方所下的论断都是印象式的,建构起来的理论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理论家们大多根据旅行家的游记、见闻或者其他间接的资料作出自己的论断,而确实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旅行家们本身也是西方人,他们的西方中心主义虽然不一定很强烈,但他们看待问题、思考问题的方式仍然是西方的。因而西方人只能按照自己的社会政治概念去生搬硬套出一系列东方的社会政治特点,这些“特点”并不一定是东方的特点,而只是西方理论家们眼中东方的特点。这些特点对于东方的概况很大程度上是似是而非的,并没有真正揭示出东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逻辑。西方人对东方的研究经历了很长的阶段,对“东方学”的价值论和方法论的反思只是20世纪下半叶才成为普遍现象。(27)萨义德在《东方学》中十分深刻地指出:东方并非一种自然的存在,“东方”和“西方”这样的地方和地理区域都是人为建构起来的。
注释:
①《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专制/Despotism”条。
②有关专制主义相关概念的辨析,请参见常保国:《西方文化语境中的专制主义、绝对主义与开明专制》,《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3期。
③周宁:《天朝遥远——西方的中国形象研究》(下),第544~54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④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58~16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⑤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59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248~249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⑥参见希罗多德:《历史》(上),第279~284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⑦Ernest Barker,Tne Politics of Aristotle,第386~38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4~276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8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⑩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33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80~283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第138~157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6页、第119页、第66页、第61页、第25页、第15页、第312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4)关于孟德斯鸠和伏尔泰分析的分析,参见R.Koebner,Despot and Despotism:Vicissitudes of a Political Term,Journal of the Warburg and Courtauld Institutes,Vo1.14,No.3/4(1951),pp.275~302.
(1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52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6)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6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17)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06~107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18)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38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19)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31~3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0)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1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1)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2)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6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3)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81~9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4)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97~10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5)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第1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6)以下十大特征的总结引自李祖德、陈启能主编:《评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第328~32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7)参见萨义德:《东方学》,第21-3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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