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土豆 作品
首发于微信号 一个坏土豆
陪我的国一起逆袭
土豆说:
美国要遏制中国,总要编个理由出来走国会流程或者总要抹黑造谣去忽悠老百姓,说人权自由啥的,说国家安全啥的,虽然说的都是放屁,没一句真话,但这个理由总要编吧。
美国总不能说:谁让你不戴帽子的?
或者说老子就要搞你,没有理由。
要打伊拉克,美国至少要到联合国大会拿袋洗衣粉出来,总不会直接说我是为了不让伊拉克用欧元,我要赚钱,所以老子就要打他。
总要走个流程.....
这就是程序正义,虽然美国是可耻的程序正义,但程序正义就是有个底线,就是要脸装都要装个样子出来!
哪天美国要装都不装了,直接图穷匕见了,说老子遏制中国不为别的,就是因为中国不让我奴役世界,我就不让中国搞人类命运共同体。
要这样干,美国就真离完蛋不远了。

现在可好,这么多人看着,但装都不装了,我就不让你请律师。
我不要程序正义,我要结果正义。至于结果正义不正义,不重要,反正拳师说是正义的......

第一部分:货拉拉事件回顾
第二部分:你不强她,她为什么要跳车?

第三部分:你怎么想不重要,重要是法律的标准是什么
第四部分:周某春的责任到底是啥
第五部分:只要结果正义,不要程序正义?

货拉拉案涉案人周某春说:整个从提出偏航到最后跳车只有1分钟,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车的过程,又只有3秒钟,这么短的时间,我怎么预见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么多。
货拉拉案」已经过去了快一年,我们先简单回顾下但是究竟发生了什么。
2021年2月6日下午3点左右,司机周某春接到单,晚上8点38分赶到小区为车女士搬家。
周某春赶到后,车女士还没有准备好,周某春等了36分钟,车女士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
其中周某春提出可以为车女士提供有偿搬运服务,车女士没有答应。
整个买卖加起来也就50块钱,周某春等了这么长时间,肯定是有情绪的,期间发生了语言争执
9点14分货车出发,在出发后周某春就开始抢单,为了赶时间,周某春没有走货拉拉推荐的路线,而是抄近路偏航了,根据后期的警方通报:
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周某春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车女士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然后表露对车某某不满告诉自己在抄近路;后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于是车女士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没有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而是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于是车女士从车窗跳车。
于是,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在救护车司机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以上就是事件发生的全过程。
接下来我们聊这个事情的后续经过和相关审判过程。
2月6日车女士坠亡后,司机周某春曾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当时警方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各项证据非常明显,周某春并未蓄意造成受害人死亡,死者死因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现场勘查结论显示,在涉事货车的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事发前,周某春与车莎莎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经法医学检验,车莎莎的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
于是,2月22日,货拉拉涉事司机周某被警方释放。
当然,我们要说,周某春有没有犯罪,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是警察说了算的,警察只是收集证据查明真相,最终是由法院审判
但是,随后,在女拳师的带领下,舆论一边倒的认为警方包庇司机,很多媒体接连发声,均认为司机「应该」实行了犯罪行为,拳师们最典型的说法是:
强奸未遂、施暴致死、驱动汽车、推下女生
司机绝对是有问题的,否则女生明明知道跳车很危险,为什么还要跳车?
有可能是迫于民意,一天之后,也就是2月23日,涉事司机周某春被依法刑拘,罪名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一次,周某春被关到了9月10日法院审判,谁都见不到,只有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期间,周某春的家属要求为周某春聘请律师,被法院拒绝,只能用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这件事情上,法院明显违法了程序,因为这是周某春的正当权益。
9月10日,周某春在宣判现场,当庭表示认罪,家属也签了字,只求能回家。最后宣判结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但是周某春回家后第二天就翻供了,认为自己被诱供,其中还透露了较多信息:
2021年3月11日,周某春的妻子约见公安分局,被坦诚这是个新闻事件,已办成铁案。为啥要办成铁案,我认为是公安局可能认为民意不可违.......
在羁押期间,周某春无法见到自己的律师,只能被迫接受法律援助,期间周某春的妻子在外多方举报、投诉、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撤销法律援助,但没有一点有效回应。
同时周某春表示:看守所领导还向我传达了上级的要求,开庭只能说三句话,其他都不能多说,否则就不会放人:
那三句话呢: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服从法院的判决;
对死者家属表示歉意。
于是周某阳要求二审,2022年1月7日,二审裁定出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周某春表示:将用余生申诉到底.....
我想先聊聊自己的看法。
首先,说实话,我看了这个案子很害怕,因为这就好比当年的彭宇案,舆论说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而周某春案,拳师们说:你要不想强她,她为什么要跳车?
而且这个案子比彭宇案更可怕,因为如果我是彭宇,如果我不想惹麻烦,我不想善良,我没有善良的能力,我大不了扶了,也就是说这个结果是我的行为可以控制的
惹不起我躲得起。
但是现在我躲不起了,因为彭宇案中,我可以选择扶还是不扶,只要我不想惹麻烦,我就可以不扶。
但是货拉拉案选择权在别人手里,只要拳师认为我想强了她,她就可以跳车,这个选择权不在我的手里,在拳师的手里,至于拳师为啥认为我想强了被害人,她的想法我控制不了。
判定的标准不是我做了什么,而是拳师想了什么.....
我TM的又不是X教授,我怎么去控制拳师怎么想?

当然,最重点的就是生而为男,且携带作案工具,我只能说我很抱歉,让拳师们觉得不安全。
第二个事情,就是拳师居然击败了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标志性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说实话我从来没看到过没有任何机构敢于公然违法程序正义。
而在此案中,周某春就见不到律师,被迫接受法律援助,只能说拳师们太强大了!
当然,你可能会说,法律首先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对于犯罪分子周某春,为什么要保护?为什么要让他见律师?
那好,我们先看看周某春究竟有没有罪,总不能说拳师们说周某春有罪就有罪吧,因为很多拳师都是NGO投喂的,以后拳师说了算还得了?
作为参考,我们先看看2012年的陈雷案。
2012年11月3日,陈雷有事去某建筑工地,在路边随手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价钱。开到一半,司机要加价,陈雷不答应,于是双方便争吵起来。
吵着吵着,司机怒火中烧,直接掉头往回开,并且开始打电话,说要找人收拾陈雷,陈雷见状十分害怕,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暴打一顿,所以不断强调要下车并且告诉该女司机再不停车的话他就要跳车了。
司机并不理睬,陈雷害怕被打,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被甩出车外后,陈雷当场昏迷不醒。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最后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该女司机并未垫付医疗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雷将该司机起诉至新沂法院。
如果我们按照货拉拉案的标准,陈雷案中司机是不是一定有罪?
但是很不幸,车女士碰到的是的哥,而陈雷碰到的是的姐,不仅碰到的是的姐,而且陈雷还是个男的。
于是最后结果是陈雷过错,因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雷应当知道从行驶中的车辆上跳下的严重后果,但不顾及后果而跳车,致使其受到伤害,对其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简单点,用现在流行的大白话说:猪都不会跳车.......
你陈雷是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有,你认为女司机要找人打你,只是你认为,而女司机并没有打你,这个时期没有发生,兴许人家是开玩笑呢?
陈雷案判得对不对,我们先不说,聊聊2021年的法考题中有一道题:
甲驾驶出租车为抄近道偏离导航,乙以为甲要加害自己,遂跳出车外致乙重伤,甲的行为和乙的重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是没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司机偏航与乘客跳车并没有因果关系,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乙以为司机要加害自己,所以乙跳车。
而乙的以为是乙自己的判断,并不能说明是甲的行为导致。
且我们一定要注意:
货拉拉没有标准路线,只有手机的推荐路线。
警方通报显示,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周某春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比如说:乘客越看司机越觉得凶神恶煞,长得像「失眠」里面的黄秋生,但是车女士认为司机肯定会害自己,所以跳车。
导致车女士跳车的原因是她认为司机要害他,而不是司机偏航。
司机有没有过错,该不该承担责任或者判断有罪,只能根据司机的行为来判断,而我们不能去猜测他的想法。
否则,就变成了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一直认为中国威胁了他的国防安全,因为澳大利亚认为,中国一直在国防军事上进行投入,就是为了去攻打澳大利亚,否则中国比我们强太多了,不来抢劫我们,中国不是傻叉吗?
澳大利亚说的对不对,你说呢?
中国有没有威胁澳大利亚,唯一能够判断的依据是中国的行为是否对澳大利亚造成了损失,而不是澳大利亚认为、以为......
所以,在法律上,判断的准则是行为而不是臆测。
说简单点,我天天意淫,每天幻想我要强了班花,但只要我没有付诸行动,我就没有犯罪,所以古人说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但是班花以为我要强了她,于是在我的饮料里面下毒把我给毒死了,班花就犯罪了,而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好,我们再去看货拉拉案。
货拉拉案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拳师民意的判断,二是法律准绳的判断。

我们先看拳师民意的判断,拳师们说:
如果不是女生遭遇了重大威胁,她为什么要跳车?连猪都知道不能跳车,一定是遭遇了重大威胁,这个重大威胁一定是司机要强了小仙女。
很遗憾,这只是拳师们认为的,而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否则按照这个逻辑,我是不是要问:
岳阳女乘客砍伤司机,乘客一定知道自己是蓄意伤人罪,但居然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去砍人,一定是司机对她造成了重大威胁,一定是司机要强了小仙女........
或者我再用这个造句:
你在学校被大熊打了,大熊明明知道打人是不对的,为啥还是要打你,而且就打你不打别人?一定是你有问题!
澳大利亚为什么要围堵中国?冒着经济滑坡的风险也要相应美国去围堵中国?一定是中国做得不对,一定是中国威胁了澳大利亚.....
还是那句话,臆测不是关键,行为才是关键。
你天天幻想你把地球炸了你都没罪,但是你伤了一个人都有罪,你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当然,臆测不是关键,但不是说臆测不重要。
比如说我在大街上走,一个壮汉走过来,我以为他要害我,我直接把壮汉打死了,显然这是我故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
而我在大街上走,一个壮汉拿着刀跟了我三条路,最后朝我飞奔而来,我先下手为强把壮汉打死了,我就有可能是正当防卫。
但是,偏离导航走一条不同的路,显然和司机要害我没有因果关系,这不是壮汉手中有没有刀,而是壮汉有多壮.....
你的臆测得靠谱,你不能说人家抄近路你就要跳车。
就比如砍司机案的小仙女不能说:你是男的,你有作案工具,所以你对我是威胁,所以我可以拿刀捅你。
生而为男,且携带作案工具,和对你构成威胁并不形成因果关系。
因为携带作案工具不是男人主观愿不愿意,而是基因造成的......
好,以上是拳师们的民意,我们接下来看法院审判。
法院审判当然不认可拳师们的话,法院认为周某杨有罪的审判依据是:
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探出了车外,可能坠车,虽打开双闪警示后车,但未采取制止或制动措施。
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简单点说就是:
周某阳你是老司机了,你有能力来判断出乘客是不是要跳车,并且你没有阻止,所以你的不作为和乘客的死有因果关系,所以你犯罪了。
这里就有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周某春有没有能力来判断乘客有跳车的意图。
这个能力真的太难了,因为普通人都认为:是头猪都不会跳车。
我偏个航走近路,你就要冒死跳车真的没有因果关系。
所以司机真的没能力判断,除非司机罔顾安全,上车一只眼睛看路,一只眼睛看乘客,如果是这样,就更说不清楚了,否则拳师们说:
你上车后就盯着女乘客看,是不是要图谋不轨,你是不是想强了她?
司机说:我不盯着她看,她跳车了怎么办?
拳师就会说:你糊弄鬼呢,她会跳车,是头猪都知道跳车很危险。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阻止乘客跳车。
这个更难好不好,3秒钟的时间怎么阻止跳车,詹姆斯邦德可以做到,普通司机真做不到。
而且,如果周某春如果阻止了,但凡慢了一步,比如急刹车或者伸手去拽了乘客,后果可能更危险。
车女士身体已经探出车窗,这个时候周某春已经选择了减速,如果紧急刹车的惯性可能导致更危险驾驶,如果并未成功阻止乘客跳车,更说不清楚了。
如果周某春伸手去拽乘客,没拽住,留下指纹,乘客跳车了,更有可能是周某春的实际行为导致了乘客的死亡,这就不是过失导致死亡这么简单了......
所以,如果再给周某春重新选择一次的机会,如果是一开始,周某春可以选择不做这个生意,如果就是那3秒钟给周某春选择一次,周某春还是啥也不能做,否则对自己更不利,而且他也不能确保自己有3秒钟的手速能成功阻止车女士。
所以,最后我只能说活该周某春倒霉,摊上了女乘客,而自己就错在生而为男,且携带作案工具,我很抱歉,而这一点误导了拳师们,拳师们认为他有强了被害人的可能性与条件,最后民意鼎沸,最后只能成为铁案.......
但是,我认为这个案子最可怕的地方就在于,为了满足拳师们的要求,连最基本的程序正义都不要了。
说简单点,这是个热点事件,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但我就是不让被告人聘请律师,至于全国人民怎么看,我已经不在乎了,而且最后我还要说: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
就是只要拳师们说的对,只要大家认为做的对,只要最后结果是正义的,流程已经不重要了,程序已经不重要了,反正是铁案.....
而且大家都知道我这样做了,但是我不在乎了。
那就是说法律已经不重要了......
这一点是最让我沮丧的。
啥叫程序正义,就比阿桑奇揭露美国屠杀阿富汗平民,美国要搞阿富汗,但美国要不能说:
你阿桑奇揭露了我的丑事,所以我就要逮捕你。
美国编都要编个理由出来,编的理由就是阿桑奇犯了强奸罪,至于阿桑奇有没有强奸,不重要,至少有个理由不。
再比如美国要攻打伊拉克,美国就不能说因为萨达姆允许欧元买石油,这对我的美元霸权是威胁,所以我要打伊拉克。
美国好歹要拿袋洗衣粉出来,说伊拉克可能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我要维护世界和平,要攻打伊拉克。
伊拉克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重要,至少要个理由是不,美国装也要装出来个民主灯塔的样子嘛。
美国要遏制中国,总要编个理由出来走国会流程或者总要抹黑造谣去忽悠老百姓,说人权自由啥的,说国家安全啥的,虽然说的都是放屁,没一句真话,但这个理由总要编吧。
这就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是有个底线,就是要脸装都要装个样子出来!
那天美国要装都不装了,直接图穷匕见了,说老子遏制中国没有理由,就是因为中国不
我奴役世界,就是因为我不能让中国搞人类命运共同体,美国就完蛋了。
现在可好,装都不装了,我就不让你请律师。
我不要程序正义,我要结果正义。至于结果正义不正义?反正拳师说是正义的......
一旦装都不装了,那就太危险了.....
讲真,这就是个案子,怎么判都行,因为我也不在现场,周某春和车女士到底发生了啥我也不知道,但是你好歹要做出个样子,能够证明: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
现在你都无所谓了,那我能说啥?
我只能说,生而为男,切携带作案工具,我很抱歉。
以后司机们看到女乘客,估计都会直哆嗦。
这是拳师的胜利,也是程序正义之殇。
在这背后,我还看到了湖南在大力推进「她经济」,文件中说:
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开设女性专用安检通道,有条件的游泳馆
设立女性专用泳道;在地铁设置工作日特定时间段的女性车厢;
鼓励商超、停车场增设粉色女性优先停车区域。
探索开展城市女性友好度测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等设立.......
推进「她经济」、维护女性权益,我真的双手支持,但是这样一搞,以后司机谁还敢搭载女乘客?因为司机做了啥不重要,重要的是女乘客是怎么想的.....
而且周某春老婆的权益怎么办,作为一个女人,她连给老公请律师的权利都没有,她的权利谁来维护?
难道因为她不如车女士漂亮,女拳们就开除了她的女籍?
生而为男,我很抱歉。
但是,我是有老婆的人!
你们不尊重我的权利,就是不尊重我老婆的权利,就是不尊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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