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说的事可能要得罪很多喜欢罗翔的朋友了,虽然我本人也挺喜欢他的。

事情的起因是罗翔老师出了一本新书:

港真,罗翔老师这些年讲法律的视频几乎是人人都看过了,他那种深入浅出、幽默风趣的课程,连很多对法律不感兴趣的人都很爱看。
毫不夸张的说,罗翔在普法取得的成绩这一块上,比很多所谓正规的法律大媒体高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罗翔还被请到著名的综艺节目上露过面,说他是法律界的网红,应该是妥妥的。
然而,很多法律圈里的人第一眼就看出了罗翔这本书一个问题,那就是,名字咋辣么眼熟呢?

对了,这本书的名字和著名法律学者周大伟教授在2013出版的那本《法治的细节》完全是一样的啊!

这就有点尴尬了,以前,倒是见过一些国内出版的书名和外国人的书名一样的。

但那个毕竟还有个中外之分,再说外文名字翻译的时候,其实也是可以翻译成别的词的,但这两本《法治的细节》明明都是用中文写的书啊!
那么问题来了,会不会是罗翔老师给书起名的时候并不知道有周大伟教授的这本《法治的细节》在先,纯属巧合呢?
小编从几个相关人那了解到,罗翔和他的团队其实是知道的,甚至在出版之前也曾犹豫过是不是真的要用这个名字,但最后还是用了。

当然了,这也只是一家之言,并没有得到罗翔本人的证实。
罗翔
不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周大伟著《法治的细节》,从2013年到现在,已经印刷了6次,总数都达到好几万本了,马上还要开始第7次印刷。这在非教辅类的纯法律图书里也是不多见的。
按照正常的逻辑判断,罗翔老师和他的出版商们应该不会不知道的。

这时候,可能有人要说了,小编你是不是管得也太宽了,人家罗翔的书起这个名犯法吗?

这个确实是很值得探讨的。
一般来说,书名是比较短的,尤其是在内容不同、作者不同的情况下,很难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仅仅只有书名相同,是不能认定为侵权的。
但如果是一本有很高知名度的畅销书,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时候,法院会判定后出的那本书攀附畅销书的知名度,那么书名相同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比如倪萍写过一书叫《日子》,宋丹丹就只能写一本《月子》,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了,如果出一本《刑法原理》、《民法概论》这类书,名字肯定是没有任何侵权问题的。
但有些特别的书名则不同,法律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作品名称不仅具有避免作品之间不相混淆或雷同的作用,好的作品名称对作品本身往往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而且这类作品名称亦耗费了作者的脑力劳动,因此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反侵权保护。
周大伟
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现在认识罗翔的人肯定比认识周大伟的人多很多,时间长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可能会以为是周大伟山寨了罗翔的书名。
如果出现这种事,可就十分尴尬了,而且对周大伟和出版他的《法治的细节》的北京大学出版社也不公平啊。
针对这个事,小编也联系了周大伟先生,他对这个事倒是没较真,他说这件事暂且不论法律意义上的“纠纷”,也暂且不谈所谓“名人的大节”,实际上就是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文明礼让的问题。就像我们平常在街上开车,大家都要尽可能避免和别人的车刮蹭和碰撞,不能因为自己是个大款,开着名车就可以横冲直撞,不把别人放在眼里。所以,这个世界上有一个最简单同时也可能是最复杂的—— 既是“细节”又是“大节”的道理:你要首先尊重别人,别人才能尊重你。
《法治的细节》这个名字真的就有那么香吗?我的好朋友陶大律师也说了,起个名字叫《法治里面有细节》不好吗?这可真是一个细节的问题啊!
当然了,本着对罗翔老师崇敬之情,我真心希望这次的重名是他的无心之过,其实就算是重名了也不是没有办法,只要罗翔能和周大伟在一起聊几句,对读者们有个正式的说法,这事也就过去了,毕竟现在像他们两个这样真正受人爱戴的学者真的不是很多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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