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分吃苹果。甲捷足先登,一手拿走了大的。
乙甚为不快,责怪甲说:“你怎么这样自私?”
甲反问道:“要是你先拿,你要哪一个呢?"
乙答:“我先拿就拿小的那个。”
甲笑道:“如此说来,我的拿法是完全符合你的愿望的。
在此,甲拣了乙的便宜,因为乙奉行了“先人后己”的原则;然而乙却无法拣甲的便宜,因为甲并不奉行这个原则。所以当社会里只有一部分人奉行“先人后己”的原则时,必定有一部分人吃亏,另一部分人占利。长此以往,势必引起争吵。可见这种“先人后己”的原则如果只有一部分人愿意实行的话,最终是行不通的。
如果甲乙两人同时都奉行这个原则,上述这个分苹果的问题仍旧无法解决。因为两人都要先拿小的,又会在新的问题上争执不下,正如在君子国里发生的事。不但两个人组成的社会里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许多人组成的社会里也有这个问题。如果全社会中除掉一个人以外,其他的人全都奉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原则,将全社会的利益都归这一个人享用,至少在逻辑上还讲得通。如果连这个惟一例外的人,也转而奉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话,则这个社会就无法存在下去,除非它的利益可以输出。再从地球上的全人类的角度来看,输出利益是没有可能的。产生这些矛盾的逻辑上的原因,在于从社会整体来看,不存在“别人与“自己”的差别。虽然对某一个具体的张三李四来说,自己就是自己,别人就是别人,二者决不会混淆。但是就整个社会来说,每个人既是他自己,又是别人眼中的别人。当“先人后己”的原则应用于他自己时,他应该后于别人考虑自己的利害得失;可是当同一个原则应用于别人时,他又成了别人,他的利益又应先于别人(另一个自己)得到考虑。这样同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究竟应该先于别人还是应该后于别人,就陷入了矛盾。所以“先人后己”"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类的要求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当然这决不是说,先人后己的精神不值得称赞,或者这种行为不高尚。而是说,这种原则不能成为社会成员中利益关系的普遍基础。
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一定还能记得,当“斗私批修”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的时候,也正是一批野心家、阴谋家的私欲膨账胀到极点,图谋权杀人的时候。那时大多数善良天真的老百姓真的相信斗私批修可以成为普遍的社会准则,因而真心诚意地身体力行。与此同时又有一批投机分子他们窥察出“君子可欺以其方”,别人斗私批修,正是他们大捞便宜的好机会。他们以打倒剥削为借口去抄别人的家,却把抄来的金银财宝装进自己的口袋;他们号召别人“很斗私字一闪念”,要别人为了革命的利益承认自己是叛徒特务反革命,以便在自己的功劳簿上加上一笔;他们甚至不惜置人于死地,只要自己能图得一官半职。我们在前面只分析了“先人后己在理论上的矛盾,而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又证明了此种原则普遍推行时在实践上所出现的矛盾。
现在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那时所提出来的许多口号正经受着分析和批判。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究竟是什么,似乎还没有经过认真的重新思考。有不少宣传材料仍旧用老一套的说教来要求群众,在民事纠纷调解中,甚至在法庭审判案件中,陈旧的观点仍然有着很大的影响。
①远东人在“我的反思”一文中写道:他是什么?他也是一个我。相对于我来说他是他,相对于他来说他是我。他只是我的赋予,而且只因为他也独立为我。他不构成我,那便是它;可他不是它,那必是我……他如果要求我无我,那不过是他的自我膨胀;他如果用他来否定或贬低我,那不过是用他的我来否定或贬低我的我。此文刊于《青年论坛1985年第2期,第112页。
善于思考的读者对于前面提到的两个人分苹果的例子,一定会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如果说“先人后己”不能解决合理分配的问题,难道说“先己后人”或者说什么其他更高明的原则能解决这个难题吗?苹果是一大小,参加分配的就这么两个人,恐怕神仙也找不出好办法来。
但是,在一个有交换的社会里,上述难题就不难解决。这两个参与分配的人可以通过协商取得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解决办法。
例如这一次甲拿大苹果,下一次乙拿大苹果;或者拿大苹果的人向拿小苹果的人支付一点补偿。在有货币的社会里,后一种方法一定可以找到一种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只要将补偿的金额从最小的单位(一分钱)算起,逐步增加,一直到任何一方首先同意拿小苹果再加上补偿为止。因为最初补偿的金额很少,我们可以认为双方都愿意拿大苹果。当偿的金额多到某个程度,甲乙双方之中有一方同意拿小苹果加补偿时,另方面仍旧愿意拿大苹果并支付补偿,所以此方案是同时能被双方接受的,而且我们还可以肯定,补偿金额是有限度的,它不可能超过大苹果价值的一半。因为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小苹果的价值小到接近于零,拿小苹果的一方也不会感到吃亏。此时他拿到半个大苹果的价值,另一方拿到
一个大苹果同时支付了半个大苹果的价钱,双方拿到的价值是相等的。所以在有货币的情况下,补偿的金额必定大于零,小于半个大苹果。我们有把握说,只要双方是理智地考虑这一问题,就不可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具有利益的均衡点。
通过对上面三个例子的分析,我们可以展开进一步的讨论,革命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以什么样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
古今中外的革命毫无例外地都是受压迫的人们组织起来,反抗压迫他们的少数人。或者说,革命是出于捍卫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出于漠视自身的利益。因此革命的最终目的,不可能是建立一个否定初衷,否定自身利益的社会。有少数人强调说,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很高的觉悟,他们都恭敬让,不为物质利益而争吵,否则共产主义社会仍然会充满着矛盾和斗争。这种理想直接与原来革命的目的相背离,如果克制谦让能成为社会组织的原则,大家都克制一点,当初的革命就不会发生。革命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如果仍旧是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个会难免还要发生革命。这也正是迄今为止人类革命史上的悲剧,它没有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原则,使每一个人的利益都不受侵犯,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利都得到尊重。过去革命的结果只是由这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改变为由另一部分人来压迫这部分人:或者由这个阶级专政改变为由那个阶级专政。人类要运用极大的聪明和理智,才能从这种无穷尽的革命一一反革命一一反反革命……的循环中解脱出来,真正做到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或任何一群人)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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