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翁的《战争与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两部书都描述了沙皇俄国东正教会管辖下的离婚制度,离婚问题甚至是后一本作品讨论的核心问题,该书以连载形式刚一问世,就引起了极大争论。到今天,介绍或研究沙俄时代离婚制度的文章,几乎毫无例外的引用安娜卡列尼娜的故事。
战争与和平中的Helene也为与名义上的丈夫皮埃尔离婚而费尽心机。虽然托翁对她和安娜在伦理上的评价完全相反,一个是为钱结婚然后对丈夫不忠的荡妇,一个是为了追求爱情而努力突破家庭枷锁的勇敢女性,但从民法角度看这二位的情况其实毫无差别:都是出轨的妻子,婚姻破裂中的过错方,Helene找的情人多一些,但那是量而不是质的区别。而且,再想想,难道Helene不也是和安娜一样不爱自己的丈夫吗?她和皮埃尔结婚固然是为了钱,但安娜和卡列宁的婚姻又是为了什么?或许安娜和卡列宁的婚姻有父母包办的成分,但Helene和皮埃尔也是如此。
战争与和平中托翁对Helene为离婚做了什么努力给了比较详细的描述,比如,Helene改宗天主教,这不是因为天主教离婚就容易些——当然其实就算改宗天主教,她能不能离婚还是由东正教机构说了算。她这么做的理由是,理论上,改宗本身可以做为东正教会许可离婚的理由,因为逻辑上说,东正教会不想让其他宗教“污染”本宗的神圣婚姻。但具体实施中这种成功的例子极其罕见,几乎闻所未闻。但Helene连这一步都做了,努力程度可见一斑。
然后她找到的另一条理由是,她和皮埃尔的婚姻有名无实,二人从来没有过性生活。当然按照原书说法,这是因为她拒绝和皮埃尔圆房。这是东正教廷允许离婚的另一条理由,即如果男方因为婚前就存在的身体(而非心理)问题,无法与女方进行夫妻生活。但如果婚后二人有过性关系,后来男方才出问题,就不能拿来做为理由。不过要用这一条,需要皮埃尔进行配合——毕竟二人没能圆房不是皮埃尔的问题,皮埃尔必须撒谎承认自己本就是太监体质。按托翁描写,Helene相信尽管自己十分放荡,但皮埃尔肯定仍然爱她到了什么事情都愿意付出的程度,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附上帮助她离婚的详细步骤。具体是什么步骤托翁没说,但很有可能就是要承认自己性无能。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夫妻一方有通奸行为。Helene和安娜都符合这一情况。但问题是,首先,教廷对通奸的证据要求十分之高,必须有至少两个目击者。既然是通奸,必然是悄悄进行的,又怎么会有目击者呢?另外一个问题是,这类离婚显然不能由过错方提出。所以安娜想要离婚时,因为自己是过错方,就必须恳求她丈夫卡列宁提出,但卡列宁不愿,她就毫无办法。Helene既然相信皮埃尔完全在自己掌控之中,所以她写给皮埃尔的信中也可能提出这样的方案——由皮埃尔以妻子通奸为由提出离婚。目击者则可以另行安排——沙俄时代时有贵族为了离婚而贿赂教廷人士并找假目击者的例子。但这么做她就成为了教廷认证的通奸者,在上流社会很可能抬不起头,风险极大。所以可能性不大。
说起来和天主教廷相比,俄国东正教廷在离婚问题上甚至还是相对人道的。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下的苛刻规定外,有另外两种情况是能够比较顺利的离婚的。其一是夫妻一方因为犯罪被流放,此时可根据判决书允许双方离婚。丈夫流放到西伯利亚,妻子可以改嫁避免守活寡和衣食无着。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失踪五年以上,也可判决离婚。这两条规定还有一定的人道性。只是Helene或安娜显然不能采用罢了。
按照记载,1880年沙俄帝国总人口约一亿,记录在案的离婚总数约1000例,而且恐怕大多数还是按照失踪或流放的情况发生的。
至于天主教的情况,更要糟糕许多。实际上天主教教义中根本没有“离婚”这个概念。在上帝面前缔结的神圣婚约是永恒的。不过天主教的确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宣布婚约无效——这和离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说曾经发生过的某个结婚仪式因为某些原因不合法,所以相关的二人就和从来没有结过婚一样。管辖这个问题的是梵蒂冈所谓“圣轮法庭”。婚约无效的标准比沙俄东正教廷的离婚标准还要苛刻的多,比如,一方通奸或者被流放等等都不能做为理由,因为这些都不能否定最初婚约的合法性。基本除了最初婚约是在一方被强迫下进行或者血亲结婚这些情况外,只包括男方因身体原因无法圆房一种情况。
在1970年以前,全意大利的婚姻问题均受梵蒂冈教廷管辖。尤其是1929年教廷和墨索里尼政府签订的《拉特兰诺条约》从法律角度肯定了教廷这一权力,以换取教廷承认意大利国家。所以直到1970年意大利立法引入了离婚概念之前,意大利人是无法离婚的。60年代有个喜剧电影叫“意大利式离婚”,讲的是一个丈夫为了甩掉自己妻子再和表妹结婚搞的种种手段——这些手段实质都是要谋杀自己的太太。其中有一段是讲他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妻子也出轨——然而这不是为了拿妻子通奸当作他离婚的理由,因为天主教教义中根本没有这一条,这么做的目的是:要在捉奸时顺便把妻子打死,这样他的杀妻行为就可以被划入“荣誉谋杀”的范畴获得轻判!这“喜剧”真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意大利在1970年以前,在婚姻问题方面的进步程度还不如沙皇俄国。1970年对离婚问题的立法辩论是意大利有史以来最激烈的,在以微弱优势通过后,又遭到教廷多次反扑,包括向意大利高法起诉(因拉特兰诺条约具有宪法效力),以及教廷组织的1974年废除离婚法的全民公投。1970年立法对离婚的要求仍然极其苛刻,规定了漫长的等待期,双方同意离婚,非过错方提出离婚,过错方提出离婚,等待期分别为5,6,7年。到80年代和进入21世纪后,等待期才逐渐下降至一年(双方争议)和6个月(双方同意)。

所以在描写战后意大利生活的文艺作品中,也经常出现相关内容。如《那不勒斯四部曲》中,莉拉遭受家暴但不能离婚,有人建议她向圣轮法庭申诉,但这显然没有任何希望。还有埃连娜的未婚夫提出去市政厅而不是教堂结婚,遭到埃连娜母亲的强烈反对,因为如果不在教堂由牧师主持结婚,“你就不是妻子,而是个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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