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声称:每个人都拥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这个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权利被假定对于所有人都适用,不论他们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的事真理。
然而,当今很多美国人不再认同存在这样的普遍权利。在他们看来,道德是相
对于个人、文化或宗教而言的。
人类学通常认为道德是相对于文化而言的。正如美术史学家威廉・弗菜明( William Fleming)在他的《艺术和理念)( Arts and Ideas)一书中所说的:“人类学家对原始人的生活和风俗的研究表明,道德考量是因着部落风俗、社会条件与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而各自不同的。”不同文化中的不同道德信念之间的差异的确非常惊人。某些部落认为杀掉40岁以上的部落成员在道德上是允许的;食人族认为吃人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居住在亚马逊河上游的西里奥诺印第安人( Siriono Indians)似乎认为,在众目暌暌之下性交无所谓,但要是一个人被抓到在公共场合吃东西,他就可能会耻辱地被逐出这个部落。”道德信念之间存在这么大的差异那么怎么会存在绝对的道德标准呢?
即使在同一种文化中,不同人持有的道德信念的差异也可能很大。例如,人们对堕胎、安乐死和死刑等事件涉及的道德问题,所持有的观念也是根本不同的。这难道不是对道德判断的相对性的最好证明吗?如果存在一种普遍道德的话,那么在这些问题上人们不是应该会有比现在更一致的看法吗?
当我们说一个行为是对的时,我们不仅是在说我们赞成它。我们也不是仅仅在表达我们的情感。那我们在说什么?,我们说的是我们的文化赞成这个行为。
我们的道德信念通常反映了我们成长于其中的文化。
  • 如果我们在印度长大,我们可能会认为,为死去的丈夫陪葬而将妻子活活烧死是道德上允许的;
  • 如果我们在叙利亚长大,我们可能会认为男人娶不止一个妻子是道德上允许的;
  • 如果我们在苏丹长大,我们可能会认为为少女做阴蒂切割手术是道德上允许的;
  • 但是,如果我们在美国长大,我们可能会认为上述的这些情况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
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有不同的道德信念,所以我们似乎不可避免地会得出结论:道德是相对于文化而言的。
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是这样一种学说:对于一种特定文化中的成员来说,行为是对错的原因在于这种文化认同这个行为。
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那么,你认为道德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应该坚持道德绝对主义,还是坚持道德相对主义?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